虎林法院「五集約」工作模式推進執行工作

為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虎林法院科學配置資源、強化團隊分工、突出信息化運用,從文書送達到財產查控、流程管理、案件執行推行“集約化”工作模式,促進執行質效顯著提升。

一是文書送達集約化。成立送達組,專人負責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的製作和集約送達工作,減少執行人員送達法律文書耗時,保障執行人員四查、強制執行時間和精力,促進執行效率提升,截至目前,共計送達文書1210份,累計節省送達時間403小時,極大提高了效率。

二是財產查控集約化。成立查控組,線上專人通過“總對總”查控系統提交查控申請並跟蹤財產反饋;線下就無法通過網絡查詢的財產,實地“登門臨櫃”查控,實現線上線下全覆蓋,財產查控及時高效。截至目前,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查控方式高效完成了1048件案件的財產查控工作。

三是節點操控集約化。成立錄入組,嚴格按照《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規程》的要求,對執行過程中財產傳統查控結果、凍結、扣劃、評估、拍賣、結案等信息精準錄入,保證節點期限內完成操作,防止人為查詢被執行人的隨意性。截至目前,有效完成了8300多個節點的錄入工作。

四是結案審核集約化。成立督查組,在案件報結、歸檔前,專人專責、統一核查,對於存在材料不全、節點錄入不準確等不達結案標準案件絕不準予結案,嚴控結案卷宗質量,倒逼辦案人員規範執行,截至目前,共計完成503本報結案件監督審核結案歸檔工作。

五是“類案”執行集約化。成立類案執行組,根據案件不同特點,實行“類案”專業團隊執行機制,將具有反覆性和長期性的贍養費、扶養費、交通損害責任糾紛等的涉民生類案件,以及被執行人相同、案情相似的串案交由專人集中執行,確保法官對於相關執行信息“一次獲取、多次使用”,減少重複性勞動。截至目前,24起“類案”被執結,執行到位標的140萬元。

“五集約”執行模式打破法官“一案到底”的辦案模式,通過集約分工管理,分權制約監督,將執行法官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保障做好強制執行、財產處置等核心工作精力,同時促進各項工作高效銜接和有序推進,有效促進了執行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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