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撞人還逃逸 交通肇事被判刑

近日,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肇事逃逸案,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8年6月,何某駕駛二輪摩托車由萍鄉市沿國道向高坑方向行駛,行至安源區某一路段時,與橫過馬路行人林某發生碰撞,造成林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發後,何某駕車逃離了現場。經交警部門認定,何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帶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對路面動態觀察不夠,為避讓橫過馬路的行人,因而發生重大交通是不,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歸案後,被告人何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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