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猝死對方要負刑事責任嗎?

王老五9366


通常來說,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據新聞報道,桂林的大一學生前一天晚上剛剛在深圳治療了腰椎盤突出之後回到學校,還有些許發燒的症狀,其雖然與女友住在酒店,卻並未發生關係。次日早上,雙方一陣纏綿之後,女子發現男子躺在床上翻白眼,女子以為是其在惡作劇,便未曾理會而是徑直去洗澡,可洗完澡出來之後發現男子還躺在床上,且沒有任何的聲音,才意識到事情不對,便報警。警察來了之後經過偵查發現該男子已經死亡,屬於猝死,引得人們紛紛感嘆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呀...

性猝死,顧名思義就是雙方在性行為過程之中,因為過度興奮或者誘發了相關疾病而死亡,在發生這樣的事情時雙方之間往往都沒有任何的準備,死亡來得非常迅速,幾乎不可能防範。

通常,如果雙方之間是正常的性行為的而引發了死亡的,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刑法的首要目的是懲罰犯罪,而雙方自願的性行為之中對方並不存在任何的過錯,且對方也根本不可能預見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也從來也沒有想要追求這樣的結果,不存在社會危害性,故通常而言這樣的事情會被定性為“意外事件”,對方不需要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

有通常則會有例外。如果雙方在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之中存在明顯的過錯的,比如強姦、灌酒等強行發生性行為而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則已經存在嚴重的社會危害行為,此時屬於想象競合犯罪,可以按照強姦罪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雖然性猝死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老羅想說的是:任何事情還是需要量力而行,不要貪一時之歡而最終丟了性命,得不償失!


羅召均律師


說一個真實案件,以案說法。

兩名男子相約到貴陽買車,由於在車展上看到太多性感暴露的車模美女,其中一個男子心潮澎湃。於是回到賓館後,他對另一個男子說他今晚要找個女孩激情一番。當晚,該男子找了一名小姐上門服務,結果在激情當中性猝死,第二天早上被發現赤身裸體倒在地板上。


雖然死者家屬要求該上門女承擔責任,但警察認為男女之間你情我願發生關係,其中一方性猝死是意外事件,另一方即使是賣淫女,也不用承擔對方死亡的刑事責任。

那麼,什麼是性猝死呢?性猝死是指由於性行為引起的意外突然死亡,又叫“房事猝死”,中醫稱為“脫症”,民間又叫“大洩身”。它不但包括性高潮期間的突然死亡,也包括性行為後的死亡,發生此症之前男女雙方都無預兆及精神準備,因此往往缺乏預防措施,使人搶救不及。

既然性猝死難以預測而又不能防範,因此如果男女雙方自願性交,其中一方性猝死就只能定性為意外事件,倖存一方不用對意外事件承擔責任的。如果存在其中一方強迫另一方發生關係,被強迫一方性猝死的話就應當歸結於另一方的強迫行為,另一方當然要承擔“強姦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賠償責任。

當然,使用藥物會明顯提高性猝死的風險性。即使雙方自願發生性行為,但其中一方偷偷或者強迫另一方使用藥物的話,另一方在做愛途中性猝死也要歸咎於對方的過錯行為。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應當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賠償責任。


做愛本是非常愉悅的事,千萬不要勉強自己,從而增加性猝死的風險性。


冰焰


這樣的案例實在太多了!

性猝死,顧名思義,是指由於性行為而導致的突然死亡,既包括髮生性關係當時發生的死亡,也包括性行為之後引起的死亡。由於事發突然,事前並無徵兆,所以男女雙方都沒有心理準備。

2014年3月,安徽天長髮生過一起性猝死的案例。58歲的死者厲某是當地人,認識了租住在鎮上的31歲四川女子小卉。二人相識後,發生過男女關係。一天中午,厲某又來到小卉的出租房,二人在發生男女之事時,厲某突感不適。以為厲某疲勞,小卉讓其躺在床上稍事休息,自己出去買水果給他吃。等小卉買好水果回來後,發現厲某已經沒了呼吸。後來,經鑑定,厲某屬於突發心肌梗死,經公安機關調解,房東、小卉各補償死者家屬1萬元。

發生性猝死,以男性居多,不過也有女性發生性猝死的案例。湖北竹山縣的黃某和謝某是一個村的,2013年7月二人一起外出打工時,逾越了界限,發展成情人關係。2014年2月,兩人從外地回家過春節。期間,黃某邀謝某到家做客,晚飯後謝某即在黃某家留宿。當晚,二人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各自安歇。第二天凌晨,黃某醒來嚇了一跳,原來謝某渾身冰冷,已然死亡多時。由於害怕,黃某將謝某穿好衣服,趁著夜色,拋屍於馬路邊。後黃某被以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死亡原因很容易鑑定,對於這種意外事件,那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當然如果是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民事賠償肯定是跑不掉的!雖然性猝死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因為害怕而拋屍,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打虎拍蠅


性瘁死是西醫的名稱,中醫叫色厥色脫,出現這種情況很少,而這病是男人在交合過程中出現,男人貪慾過度或手淫成性,造成腎陽虧虛,當腎氣推動精囊和關閉膀胱與尿道穴門以後,還要推動精氣精液的射出,腎氣已經消耗而無法關閉精囊的門戶,使精液全部射出,腎氣耗盡不能推動心臟的跳動而死亡。如果有性學知識的女人,此時會抱緊男人而叫救命,或用手機撥打救急電話,女人如果如果沒有知識和害怕,推開男人,男人必死無疑,因為此時男女還處於交合狀態,女人的陰氣還可以維持男人的性命。古代女人出嫁,都配有一支銀針,除了裝飾,母親會教育女兒在萬一出現中馬風時用銀科扎男人的腰部,使射精停止,就不會出現性命危險,也不會丟人,可現代女人都沒帶頭飾,更沒有醫學知識,有一個醫生因捐精而出現性瘁死,真可憐,連醫生都沒有這樣的知識,更不說這些女人了,中醫是偽科學嗎?還是自己的無知?


老翁56


性猝死屬於意外,按理是不需要對方負責人的。但所對方故意為之,就有刑事責任了。

說起這個“性猝死”就難免讓人想起來《金瓶梅》中的西門慶。這哥們每天不行房都不行。長此以往自然掏空了身子,沒等到武松上門殺他,就被潘金蓮殺死在床上。

《金瓶梅》記載,西門慶身子掏空,無法滿足潘金蓮,潘金蓮竟然用了過量的春藥給西門慶。原文說西門慶與潘金蓮雲雨後,“昏迷去,四肢不收”,第二天“起來梳頭,忽然一陣眩暈,望前一頭搶將去”,從此一病不起,直到死亡。



西門慶並不是性行為之時猝死。但卻是性行為引發的重症(估計是中風)一病死了。按理這是不需要潘金蓮負責的。但潘金蓮明知道春藥吃多了不妥,還給西門慶過量的春藥,就有故意為之的意思了。潘金蓮給丈夫喂藥喂上癮,上次喂死了武大郎。這次乾脆也喂死了西門慶。

西門慶的例子就屬於負責和不負責的擦邊。好在西門慶不是當時死了。否則潘金蓮一定會有責任。因為不是當時死,潘金蓮也躲過一劫!

類似西門慶這樣,歷史上並不顯見,漢成帝與飛燕合德姐妹淫亂,服食過量春藥死在床上。明晚期“紅丸案”更是大案,謎案!朱常洛繼位一個月,身體羸弱,服食紅丸暴斃,典型的性猝死。雖然朱常洛自願服食紅丸,但因紅丸藥性不明,給皇帝服食用心難斷,自然就不好界定是否需要負責。但因為皇帝死了。不是責任也是責任。

放在現在社會,就更好界定。自願情況下,正常性行為,造成對方死亡,都不屬於負責範疇。但非自願情況,或者教唆,吸食過量違禁品,使用不當性行為,造成對方死亡,都屬於需要負責的範疇。而這裡,SM,“窒息性行為”是最常見的性猝死負責範疇。一定要注意。

說回西門慶,這哥們兒如果懂得點節制,不服食過量春藥,應該不會造成後面之死。西門慶死的非常慘。在床上吃了三粒和尚藥後就:初時還是洩,往後盡是血水出來,再無個收救,西門慶已昏迷去,四肢不收。婦人也慌了,急取紅棗與他吃下去。精盡繼之以血,血盡出其冷氣而已,良久方止……

最後西門慶各器官衰竭,渾身出斑,彷彿黃梅瘡(梅毒?),三十四歲一命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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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不是沒有過,雖然是十分罕見的現象,但是一旦發生了,也著實讓人尷尬又心痛。

實際上這種例子在古代就有發生,記得以前看到過這樣一個案例,印象深刻。

當時有一個地方父母官很厲害,屢破奇案,有一次他遇到一個奇案。

原來當地有一戶人家,丈夫常年在外經商,那天好不容易回家一趟,第二天就死了,可是既沒有外傷也沒聽說他得了什麼病,夫家一致懷疑是媳婦跟別人勾搭成奸,毒死了丈夫。他們理由也很充分,這丈夫常年在外,你一個人肯定耐不住寂寞,不然怎麼會丈夫一回來就死了?一定是你害死的。

那媳婦家裡沒什麼人,只是一口咬定沒有殺死丈夫,不住哭泣。這父母官親自查驗屍體,發現既沒有傷痕,也沒有中毒痕跡,唯一奇怪一點就是這丈夫的下體縮緊小腹中去了。這父母官不愧見識廣博,看到這就大體明白了怎麼回事。

於是他開始嚴審這個媳婦,告訴她昨晚發生了什麼必須全部交代,不得有遺漏。這媳婦開始扭扭捏捏不好意思,直到父母官大喝說關乎身家性命,這才吞吞吐吐說出經過。原來這丈夫多日沒回家,一回來就火急火燎的跟媳婦親熱,由於長時間不在家,覺得一定要好好痛快一下,一連做了三次。這丈夫媳婦固然都滿足了,丈夫也是累的滿頭大汗,就去衝了個涼水澡。

本來這丈夫多日奔波就十分匱乏,再加上回家激烈的運動,最要命的是冷水澡的刺激,居然就這麼一命嗚呼了。這父母官把這一切皆是給夫家聽,並宣佈媳婦無罪。這媳婦看到丈夫畢竟因為自己而死,十分難受,居然為丈夫守節。

本來男歡女愛是件高興的事,可是因為不懂得相關常識,居然引發人命,令人嘆息。但是由於雙方是自願行為,沒有誰想到會有悲劇發生,所以雙方都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古人對知識科學認識有限,況且有些人喜歡煉製稀奇古怪的補藥,實際都是毒藥,造成猝死也就不是多麼稀奇的事了。那現代人呢,現代人其實也要學會規避這方面風險,比如治療ED方面最有效的藥偉哥,就有各種服用禁忌,高血壓低血壓,心腦血管疾病,肝腎功能不全等患者都要禁止服用或遵醫囑。而現在某些不良小廣告彈出來的相關藥品無一不是偽劣產品,那是千萬不能相信的。

當然了,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注意事項也是要留意的。比如親熱過後儘量自然消汗,不要因為貪圖涼快就猛吹空調或者洗冷水澡,猛喝涼水,這樣大的刺激很容易出事,特別是有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的中老年人。

至於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與否,沒有相關法律明確指出這一點,還是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比如一方對另一方有強迫行為,並且導致其死亡的,肯定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真的是正常戀人關係,疾病突發導致死亡,就不用負刑事責任。

由於確實有相關事例發生,這也提醒我們一點,凡事過猶不及,最好是適可而止,量力而行,須知樂極生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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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覽眾河小


性猝死的本質大多是由於心腦血管意外,比如心肌梗死、嚴重心律失常、腦出血等等,死者一般有基礎疾病,例如心律失常、高血壓、冠心病等,所以對於有基礎疾病的病人來說,凡事悠著來,別急別激動,激動你就死了。

電視劇裡聽到逆子叛逆事兒的父母捂著胸口,是有一定現實基礎的——老人家心臟病犯了,極有可能是心肌缺血。

那麼,在你情我願的這件事情裡,發生猝死,對方要付法律責任嗎?如果是被證明是合法合理的行為,比如婚內、正當男女關係,應該是不需要為對方死亡負法律責任的。

如果是婚外性行為致死,不瞭解這方面的法律,不瞭解是否需要負責,但是死者的家人應該不會讓對方好過。



如果更糟糕的,是違反死者意志發生的行為,那麼施暴者必須要被起訴性侵犯、故意殺人等罪行。

總結一句話,正當行為法律管不著,名不正言不順的事情,做著心虛,出了事兒法律也不會放過你。請自重!


婦產科小超人


講個案子給你們聽:2016年,海淀中關村,一非常有名的尖端科學院所。有位在裡面任職的博士,性格有點小古怪,南方人獨自在北京生活和工作。因為從事的研究比較高大上,所以生活中沒什麼朋友,更談不上女朋友了(博士這個專業偏基礎研究,所以掙錢不多)。可是博士也30歲左右的男人了,總得解決生理問題啊,也不知怎麼就從網上認識了一個職業女性,這個女性的職業麼……你懂的。這位大姐比博士大,40+了,可能技術比較好,加上博士也沒見過什麼所以一下子深深戀了。博士跟大姐商量,您也別出去做了,我呢找誰都得花錢,乾脆每月工資歸您,咱倆就這麼著吧,要是覺得差不多結婚也是可以滴。大姐一想那就試試唄,日子一長,倆人那什麼越來越和諧。博士愛看美劇,有個美劇叫《大西洋帝國》,拉著大姐一起看,這劇裡劇說有sm的鏡頭(別問我這是什麼,我想靜靜),博士一看這個沒試過就攛掇大姐一起來,大姐這麼多年風雨了,來就來吧,誰怕誰。倆人弄了幾回,頗得其中樂趣。最後一回,博士把繩子勒大姐脖子上,想讓大姐在其中尋找快感,結果博士從後面這完了事兒了,發現大姐快樂大發—-直接掛了。如果到此為止,博士報了案呢,也就過失致死。可他是博士啊,就覺得這事兒應該這麼解決:找個床墊子,把大姐鋪上,然後倒上花生油,給大姐在家裡火化了,送大姐最後一程。博士忘了他住的是單位的宿舍樓,雖說條件很好,但也禁不起在樓裡放火啊,鄰居被煙嗆的找上門提意見,博士說做菜煙大了點,馬上就好。鄰居走了,博士只好熄了火。這人燒了一半,屋裡沒法住了啊,博士就把門一鎖去南京散心去了。女方家裡有個弟弟,本來大姐最近要回老家,票都訂好了,可弟弟左等右等也沒見人,只能來北京找了,也沒找到,就報警了,告訴警察說大姐好像有個男朋友balabala,警方就這麼著找到了博士家,得,再找博士唄。博士被抓回來還堅持自己這是個民事案件,給女方陪點錢就得了,法院不管博士那些理論,直接判了一無期。


里賈納索爾


當人體頸動脈竇受壓時,會給心臟傳送一個錯誤信號,但心臟有較大的自調節功能,所以一般情況雖然頸動脈竇受壓,也不會出現太嚴重的問題,只有在極少的情況下會導致心臟驟停。對頸動脈竇產生影響,並不需要太大壓力,患者並不會覺察到什麼不適,心臟是在瞬間驟停。死者也不會出現掙扎現象。在人們做愛時,由於處於非常興奮的狀態,對方有可能長時間強吻頸部、咽喉部位,但一般不會出現死亡的嚴重問題。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由於較長時間壓迫頸動脈竇,才會出現心臟驟停,引起死亡。

性猝死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原因是:冠心病、高血壓心臟病、心肌病、心臟瓣膜病、惡性心律失常病等。

性猝死是由於患者疾病在先,做愛在後而引發的疾病。情侶之間並不知道對方走愛後會有這樣的危險,又沒有主觀犯罪的動機和目的,做愛並不是導致死亡的原因。而是患者自身興奮到一定程度後導致疾病發生,做愛的的對方不負法律責任追究。所以,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明知伴侶有某些疾病,故意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責任。根據一方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明知對方身體有隱藏的疾病,劇烈活動可能導致休克或者死亡,而與其做愛,就屬於有過錯的情形,應該承擔責任。再比如在對方不同意做愛的情況下,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也屬於有過錯,因此導致對方死亡的話,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甚至會構成犯罪。

至於到底因該不應該承擔法律測人,要做到這幾點才能說清楚:一是屍體檢驗。根據屍檢報告得出的結論作為依據之一。二是出警調查結果,找到充分有關證據。


像風像雨也像雲


性猝死對方當然不要負刑事責任!

因為性猝死過程中,任何一方的死亡都是太嗨了,造成的,即爽死的。因此,首先,死亡者還是被快感所吸引,自然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畢竟,就和你吃燒烤吃多了,也可能血脂高、尿酸高、血壓高等等,最終造成心腦血管、痛風等疾病,如果再不注意,繼續猛吃燒烤,也可能造成死亡。能怪燒烤攤嗎?

其次,就是性猝死要麼是和死者有心臟病,要麼就是自己在性行為過程中脫陽而死(即不停射精而死)。這兩點顯然和患者自己的身體素質有密切的關係。與其性伴侶毫無關係。畢竟喝水也會噎死人,那麼以後是不是我們連喝水也不能勸別人呢?

總之,性行為雖然是人類和其他動物的一種本能行為,但是還是有其風險的。因此,在此過程中一方發生性猝死,另一方當然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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