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辦理指南

居住證辦理指南

自2018年1月1日起居住證辦只與房產證有關,已經沒有社保什麼事了。但如果辦理積分還是要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

1、居住備案登記辦理材料

(1)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2、辦理地點

居住地所屬的社區事物受理中心


居住備案登記滿6個月之後,方可申請辦理居住證

政策解讀:

  1. 如果您在上海首次辦理居住證,或之前的臨時居住證、長期居住證過期,則需要備案6個月以後才能辦理居住證;

  2. 如果您的長期居住證,則需要房產證原件,居住證原件可以立即辦理續簽;

  3. 臨時居住證已經被取消,還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居住可以正常使用,也可轉成長期居住證,不需要過度6個月。

居住證、積分辦理諮詢微信:1324809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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