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邹平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邹平县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原总经理刘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以来,刘春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购物卡、加油卡、高档烟酒等礼品。同时,刘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刘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邹平县吕剧团党支部书记李志刚、团长胡福祥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12月,李志刚将其与胡福祥等5人在邹平某饭店就餐产生的餐费及香烟费用从县吕剧团账目中列支。同时,吕剧团还存在部分人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胡福祥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李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福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有的甚至是十九大以后,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频踩“红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深化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好“头雁效应”, 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作为,扎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问题,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用严肃查处体现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用从严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特别是对在党的十九大后仍屡教不改的,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理,坚决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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