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抽查到產品125批次 111批次合格

化肥抽查到產品125批次 111批次合格

吉林省質監局日前發佈“2018年第一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通報”,該通報稱, 1至5月份,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農業生產資料、工業生產資料等2類3種產品開展了省級監督抽查。

基本情況

(一)此次省監督抽查計劃抽查222家企業237批次產品,由於個別企業停產和部分企業以銷定產,成品庫內無成品等原因導致105家企業未抽到樣,實際抽查到117家企業生產的125批次產品。經檢驗111批次產品質量合格,抽樣合格率為88.8%。其中,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汽、柴油和變性燃料乙醇等2種產品合格率為100%,化肥的產品合格率為85.7%。

(二)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抽查到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佔被抽查企業總數的1.7%、2.5%、95.8%,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0%、0%、12.7%。

(三)本次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主要為個別化肥企業生產的產品中總氮(N)的質量分數、氧化鉀(K2O)的質量分數、氯離子(Cl-)的質量分數與技術要求不符和包裝標識不規範。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點。一是突出化肥產品。抽查的117家125批次產品中,化肥產品98家98批次,分別佔抽查企業數的83.7%,產品批次數的78.4%。二是加強發證產品質量監督。本次抽查的3種產品中,涉及2種工業生產許可證產品,佔抽查產品類總數的66.7%。

結果分析

1.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計劃抽查吉林省內企業6家,有3家企業因無訂單未生產、無庫存、搬遷等原因未抽到樣品,實際抽查到3家企業的3批次產品,其中鋼桶2批次產品,塑料編織袋1批次產品。主要對鋼桶產品的氣密試驗機、液壓實驗、堆碼試驗、跌落試驗等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對塑料編織袋產品的拉伸負荷、耐熱性和跌落性能等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3家企業的產品均合格,企業合格率和產品合格率為100%。

2.汽、柴油和變性燃料乙醇。計劃抽查19家企業生產的34批次產品,有3家企業停產,實際抽查到16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產品,其中車用乙醇汽油20批次,普通柴油2批次,變性燃料乙醇2批次。主要對車用乙醇汽油產品的抗爆性、餾程、銅片腐蝕(50℃,3h)、膠質含量、蒸氣壓、誘導期、硫含量、水溶性酸或鹼、苯含量、鉛含量、錳含量、鐵含量等2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對普通柴油產品的色度、氧化安定性、硫含量、10%蒸餘物殘炭(質量分數)、運動黏度(20℃)、凝點、著火點、餾程、水分(體積分數)、銅片腐蝕(50℃,3h)和密度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對變性燃料乙醇產品的外觀、乙醇、甲醇、溶劑洗膠質、水分、酸度(以乙酸計)、銅和硫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企業合格率和產品合格率均為100%。

3.化肥。計劃對全省197家企業生產的復混肥料、摻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產品質量組織全覆蓋抽查,實際抽查到98家企業生產的98批次產品。本次抽查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總養分的質量分數、總氮的質量分數、有效磷的質量分數、氧化鉀質量分數、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的百分率、養分含量和含氯標準等項目。經檢驗,有14家企業生產的14批次產品質量綜合判定不合格,產品合格率為85.7%,其中6批次產品實物質量不合格,涉及不合格的項目主要是總氮(N)的質量分數、氧化鉀(K2O)的質量分數、氯離子(Cl-)的質量分數;8批次產品實物質量合格,包裝標識不合格。

工作要求

針對此次產品質量省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吉林省質監局要求各企業所在地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燬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同時,要對標識不規範的問題,加強宣貫力度,做好有關產品質量標準的知識普及服務工作。

二是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維護好企業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參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後處理工作規定》明確的工作內容、程序和時限要求,做好後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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