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制定出台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成都市制定出臺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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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經成都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會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印發《成都市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2018年以來,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和四川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相繼印發通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長效機制。《工作方案》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文件各項要求,從建立白名單制度、完善備案公示制度和構建綜合聯動監管機制三方面進行規定,通過依法治理、專業治理、綜合治理,通過部門聯動、精準施策、持續發力,通過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建立教育培訓市場常態化治理機制,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一是建立白名單制度,實現培訓機構動態管理。《治理方案》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應通過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信息登記,如實完整錄入辦學資質、辦學條件、安全檢查、教師名冊、招生宣傳、教學管理等信息。通過建立健全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庫,實現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動態管理。

二是完善備案公示制度,嚴格接受社會監督。《治理方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學科類培訓不得“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禁止舉辦、承辦、協辦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競賽活動。校外培訓機構應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門戶網站等公示辦學資質、收退費標準和程序、教師信息、課程計劃等信息;招生對象、班次、上課時間、教學內容等信息和廣告應通過管理平臺備案後向社會公佈,並嚴格按照公佈的內容組織培訓,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構建綜合聯動監管機制,擠壓違規辦學空間。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各地將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綜治、公安、城管等部門負責的區(市)縣、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聯動的校外培訓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和聯合(綜合)執法機制;通過細化綜合整治工作舉措,出臺或完善工作細則,明確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切實履行好職責分工,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位、效果到位。

同時,根據《工作方案》安排,全市各中小學校每學期將開展一次有關違反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在職教師違規參與校外培訓等不良行為的自查自糾,組織學生家長開展問卷調查,全面普查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

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成都市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分“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聯合集中整治、鞏固治理成效”三階段推進,階段性工作預計將在2019年6月底完成。(何廣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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