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林種植得不償失,亮劍懲治恢復植被

觀摩庭現場

毁林种植得不偿失,亮剑惩治恢复植被

“被告人巖某某違反國家對土地的管理制度,非法佔用林地45.2畝,並改變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毀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9月13日,在勐龍鎮的公開觀摩庭上,景洪市檢察院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圍剝樹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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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05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巖某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到景洪市勐龍鎮邦飄村的林區內(林地權屬為西雙版納布龍州級自然保護區)毀林種茶,並管理至今。經雲南西雙版納州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毀林面積共計45.2畝,圍剝樹皮100株……造成林地毀壞,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景洪市檢察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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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逐眼前經濟利益,圍剝樹皮,點種茶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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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被圍剝樹皮致死,保護區林地變為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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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進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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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生態檢察工作成效,增強全民生態保護意識,景洪市檢察院結合本案實際,選擇在“毀林種茶”的重災區——勐龍鎮舉行公開觀摩活動,邀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大勐龍22個村委會的幹部、護林員近200名群眾參與旁聽審理,通過以案釋法的形式,用“身邊人”教育大家遵守法律法規,用“身邊事”引導大家守護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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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巖某某當庭表示認罪伏法,鑑於被告人經宣傳動員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主動剷除在保護區內種植的茶樹,恢復植被,返還林地,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景洪市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巖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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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動剷除在保護區內種植的茶樹

恢復植被,返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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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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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檢察干警走進旁聽群眾,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淺出的解釋闡明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行為特徵和社會危害性,幫助群眾瞭解生態保護的意義、破壞生態行為的性質和後果,引起了現場群眾共鳴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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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現場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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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旁聽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幹部、護林員對觀摩庭審進行現場評議,認為將法庭搬進村寨的宣傳方式新穎、直觀,教育效果特別好,希望檢察機關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多保護、多宣傳、多教育,全方位服務生態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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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景洪市檢察院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重點查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全面推動綠色發展。2018年1-8月,景洪市檢察院共受理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221件226人,同比增加476.3%件361.2%人,提起公訴157件171人,同比增加647.6%件402.9%人,為景洪市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為建設美麗和諧景洪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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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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