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兒子釀悲劇

不孝儿子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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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子酿悲剧

近日,大關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父親故意傷害致兒子死亡的案件,俗話說“虎毒不食子”,父子之間究竟有什麼深仇大恨要下此“毒手”,其中的緣由令人心酸。

不孝儿子酿悲剧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被害人王某華與被告人王某強系父子關係,被害人王某華身前長期打罵被告人王某強夫婦,並曾持刀砍傷其父母王某強、羅某甲。2017年12月28日19時30分許,王某華醉酒後謾罵其父母王某強、羅某甲,並將其父親王某強拉至王某強臥室,兩人發生扭打,被告人王某強將被害人王某華摔倒在地,隨即用室內一木質方形桌面(正面有花紋)對被害人王某華頭部、胸部、四肢等部位進行打擊,被告人王某強見被害人王某華不能動彈後停止打擊。隨後,被告人王某強電話向大關縣公安局天星派出所報案,又電話叫來社長高某甲,並向高某甲說明對被害人王某華實施傷害的情況。高某甲到場後,見被害人王某華頭部有傷,便找了白色紗布為被害人王某華包紮,又和被告人王某強將被害人王某華抬到被害人王某華自己的臥室一木質長椅上躺著後離開。被害人王某華於次日17時許死亡,被告人王某強又向大關縣公安局天星派出所報案。被害人王某華的屍體經解剖鑑定,被害人王某華系顱腦損傷死亡。同時,堰塘村民小組村民簽名請求免予被告人王某強刑事處罰,被害人王某華的成年子女已表示對被告人王某強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大關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強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強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罰。本次犯罪,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被告人王某強在案發後積極主動報案,等候公安機關處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首成立,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本案屬於家庭矛盾糾紛引發,被害人王某華生前對被告人王某強夫婦長期打罵,曾用刀對被告人王某強夫婦進行過傷害,被害人王某華對引發該案有重大過錯,被害人王某華的成年親屬已表示對被告人王某強予以諒解。綜合全案事實和證據,同時根據被告人王某強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和引發該案的原因,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強予以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強有期徒刑三年。

父母一定是愛孩子的,但是父母不能以“愛”的名義縱容孩子的不當、不法行為。本案中毆打父母的被害人王某華確實可恨,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被告人王某強夫婦對被害人王某華的教育是有不當之處的,被告人王某強夫婦在遭受被害人王某華的辱罵、毆打、砍傷後沒有選擇報警求救,而是對被害人王某華大逆不道的不孝行為一次又一次的縱容,最後忍無可忍才導致了今天悲劇的發生。同時,百善孝為先,子女毆打父母,不僅有悖我國的傳統道德,而且也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受子女毆打的父母,應當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理性保護自己。

來源|大關法院 艾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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