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福建事業單位改革而言,縣區級別的事業編制是怎麼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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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大幅精簡機構、壓縮編制;二是突出公益服務職能,實現政事分開、事企分開。

為了實現這兩個目的,國家要求2020年底前完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行政類和生產經營類職能從事業單位序列剝離出去,目前的進展,是事業單位分類目錄基本確定,分類改革的大方向基本確定。

1、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隨著改革的深入,不斷推進,多地基本到位,公證、律師、賓館等都脫離了事業單位序列,機構撤銷,人員分流。

2、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目前,各省市縣全面推進的,是為了配合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提前進行的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將所有事業單位中存在的行政職能,按法律法規規定,剝離出來,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原本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這部分職能的承擔人員,要一同劃歸到行政機關,將事業編制置換為行政編制,事業人員過渡為公務員。問題是行政編制也在精簡,實行總量控制,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置換,這部分人員就無法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目前正在進行摸底、分類、清理職能、審核法律法規依據等基礎工作,職能劃分和人員編制分流工作,會隨著年底黨政機構改革共同推進。

3、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是行政類事業單位的一種類型,由於在縣區一級,行政執法職能比較突出,人員編制隊伍龐大,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將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單列出來,進行綜合改革。縣區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民主,或者是成立農業、文化、市場、交通、自然資源等五大行業綜合執法隊伍,使用事業編制,保留事業單位屬性。此類事業單位已經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取得參公身份的,暫時保留身份和待遇,待政策確定後統一對待。

4、差額和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從機構改革的動向分析,差額事業單位除鄉鎮衛生院之外,其他的要剝離生產經營屬性,改革為全額事業單位。而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因為其職能屬性,要全面撤銷,今後不再存在該類機構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這兩類單位中合同制人員實行自主擇業,正式職工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就職。

今年年底到明年3月底,新一輪黨政改革結束,部分事業單位隨同一併改革結束。隨之緊接著開始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也會緊鑼密鼓開展,到2020年底改革結束,事業單位實現公益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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