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父母在我們結婚時給了我們一套房。房子手續在我男友父母那,離婚房子屬於誰的?

幸福人生142044368


對於這個問題,還需要明確幾個具體的問題,一個就是,婚前父母為子女買房是全款購買,還是隻支付了首付款的情況?另外就是該房產是登記在父母自己子女一人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婚前的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那麼如果父母婚前為自己子女全款購買的房產,並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那麼房產就可以認定為是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需要分割。

但是如果父母只是在婚前支付了部分首付,即使也是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但是由於夫妻雙方結婚後參與了共同還貸,所以該房產產權可以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共同還貸的財產價值部分依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當然,如果房產本身就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麼不論該房產是由誰出資,該房產的產權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至於父母的出資性質如何認定,需要結合具體的證據來進一步分析。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予,也有可能會認為是父母對夫妻的借款,但是這需要相關的證據支持!

所以對於這類問題建議當事人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把具體細節介紹清楚,律師才能做出正確的解答。

如果您有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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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友父母贈送你們的房子,現在你們離婚了,房子應該怎麼分配呢?筆者以為:

如果婚前贈送是給你們兩個人的,並且房產證也是你倆人的。那麼你們兩個人都是被贈與人,房產應視為你們二人的共同財產。如果你們離婚,你也應該得到房產的一半。

如果你們的受贈是有條件的,比如以合同的形式寫明受贈人是兒子和兒媳婦,且房產證上也沒有你的名字,那麼這個贈予合同是否有效,那就應該看法院取證的結果和法律的認定了。畢竟你受贈時是人家的兒媳婦,現在又成了陌路人,在歸屬問題上會有一定的爭議的。

如果贈予有附加條件,例如養老等,也就是說我給你們房子,你們給我養老,如果有這類附加條款,你對房產的所有權估計就可能性不大了,因為你畢竟難以完成合同內的附加條文了。

總之,如果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且沒有其它協議做為制約,這房子有你一半產權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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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做一個能夠自食其力的女人吧,從你的稱呼上來看你與你的男友結婚,也就是沒幾年。那麼人家父母贈與兒子的房子。你們離婚了就不會有任何的瓜葛的。因為房子是屬於人家父母的。所以自然要屬於人家的父母。這也就是,現在只要是男女雙方結婚的時候。把房產的問題都看得很重。房證上要寫上誰的名字?產權是誰的,也分的比較細。為的就怕是有一天真的是感情不和或者是有其他的矛盾。影響到了兩人的關係不能再在一起生活。離婚的話也就是很清楚財產的問題。所以說,也就不存在著房產之爭了。像這個男方的父母。可能也就想到了這個問題,所以在兒子結婚的時候只是把房子讓兒子住,產權確還是人家父母的。作為人家的妻子,你們能夠分配得可能也就是家裡的物品了。還是為自己留一點尊嚴別再和他計較這一點錢財了。而且你這種做法也不會受到人家的支持的。就是做法律的程序也不會有什麼收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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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中介紹的情況非常不清晰,什麼叫“房子的手續在我男友父母那”?而且,前面說"婚前",後面又說“結婚時”,再後面又說“我男友”。問題最後又落在離婚上面。那麼,你現在到底是什麼情況呢?到底有沒有結婚呢?我以前曾經說過,法律是一套嚴密的規則,如果情況介紹不明確,其實是會影響大家對你的問題的認識的,從而影響答案的準確性。不過,我還是嘗試區分情況,分別作答吧。

第一種假設:對你最有利的一種假設情況。即,你和你男友已經結婚,這裡指正式結婚,領取了結婚證書,成為合法夫妻。完成了這個手續之時,男方父母給你們一套房子作為婚房,而且房子是落在你們兩個人的名下,明確其他特殊說明了,那麼,我們可以認定這套房子是男方父母贈與給你們夫妻兩個人的,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這套房子可以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謂“房子的手續在我男友父母那”,我們暫且認為是購買房屋的合同啊,付款憑證啊,之類的手續在男方父母那裡。這些並不影響房產的所有權歸屬於你們夫妻兩個。

第二種假設:房屋也是在你們正式登記結婚之後贈與你們居住的,但是,房屋的產權卻落在你男友的名下(真彆扭,到底是男友還是老公啊,這兩個身份在法律上有很大不同,影響最後的權利和義務內容),既然是正式登記結婚,其實男友就是老公。那麼,這套房屋的產權就應當歸男方所有,不管房屋的手續在哪裡,都和女方沒關係。離婚時,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三種假設:房屋雖然是在你們婚後給你們居住的,但是,因為你說“房子的手續在我男友父母那”,所以,我們可以推斷房屋的產權其實是落在男方父母名下的,那麼,此時該房屋跟男方和女方都沒有關係,你們只是能居住在這裡。離婚時,該房屋誰的財產都不是,不能進行分割。

第四種假設:根據你還張口閉口“我男友”的情形看,也許你們還沒有正式結婚。如果此時男方父母給你們一套房,那麼,除非他們明確表示房屋是贈送給你們兩個人的,否則,該房屋就是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或者還是男方父母的(理由如上述第三種假設)。即便以後你們正式登記結婚了,這套也不可能自動變成共同財產,也就不能在離婚時分割。

而如果男方父母明確表示是贈送給你們兩個人的,那麼,這套房子的對應份額就是你們兩個人的婚前財產,按法律規定,離婚時,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的。

當然,有關婚前購買婚房的案例非常多,不僅僅是我上面分析的幾種情況,婚姻法和司法解釋以及法院的案例很複雜,出現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解決。上面的基本原則是供大家有一個基本瞭解的,不至於在判斷房屋歸屬的時候,出現南轅北轍的偏差。

房產登記是非常重要的確認房屋所有權的程序,大家一定要重視。有時間,建議大家看看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對這個問題會有更多瞭解,不要僅僅聽信中介和媒體的宣傳,他們為了掙中介費和搏眼球,說的話很多都是不準確的,只為了迎合公眾的好奇心和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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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1需要具體分享現在房子登記的是誰的名字,如果還是公婆的名字,那房子也就還是人加的,只是借給你們住而已。

2如果房子已經更名,變成他兒子的名字,那就需要再具體分析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當時是明確贈與你們倆還是僅僅贈與的人加兒子,如果是贈與人家兒子的,那麼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女方無權分割;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贈與你們倆的那麼女方有權利要求分割。

3如果房子已經更名,且變更成你們倆,那女方有權利分割。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建議還是準備證據吧!嘴說無憑!你憑什麼要求別人就相信你說的是真的呢?


律夫人


真討厭這種女的,人家男方父母買的房,你沒出一分力,結婚了給你們住,那算你的造化,你都要離婚,還惦記著人家的房,不覺得可恥麼?


東昇246536165


真是不要臉啊!還好意思出來,房子跟你有屁的關係,看來防你要比防賊更狠!換了是我,就算房子給你一半,勞資也要把你打成殘廢,把房子賣了,治你個殘廢,錢花不完,再打你,直到花完,讓你屎都拿不到,一身病滾蛋


rzjhnan


婚房是每一個父母給兒子媳婦買的,不是給外人的,房子是一個普通家庭一生奮鬥的心血,離婚了,咋敢惦記別人的的房子了?如果婚姻法支持了你分房子的訴求,我想你以後會天天想結婚,離婚了!婚前財產,別做夢了,沒你的!


榆林胖姐錢箱


做為一個人,不想別人佔有我的,那你別想佔有別人的,離婚為什麼離婚?誰的問題,如果是他的問題,你可以提出點賠償,如果是你的,我介意你趕緊收拾衣服走吧


卡哎拉


從你這句“房子的手續在他父母那裡”來看,應該是房屋的產權登記人是他的父母。如果是的,那麼這套房子你和男友結婚後只有居住權而沒有所有權。而且,這個居住權還是以結婚為條件給予了你的。如果你們離婚,對於你來說,你不僅沒有所有權,而且還失去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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