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意外到醫院搶救因爲錢沒帶夠,醫院不手術導致死亡,可以告醫院故意謀殺嗎?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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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上是不會出現病人需要搶救保命而醫院不搶救導致死亡的,需要搶救救命的病人醫院也是會盡力進行搶救,醫生盡力了救不救得過來那是另一回事,但是醫院也不是純慈善機構,他們也是靠發工資過日子的,當然也是會在搶救穩定下來後,會催促病人家屬去湊錢交費的。

如果你耍懶不想交費,那就由警方調查病人身份再找病人親屬交費,其實在很多醫院裡都住著一些三無病人,這些病人查不到姓名,查不到親屬,也沒錢怎麼辦,有些病人沒有任何行動能力,只是有生命的體徵,醫院也沒不管。他的費用生活起居都是醫院負責了,醫藥費和生活費負擔也是醫院分攤,生活起居照顧也是醫護人員,有些確實給帶來了負擔,這些費用怎麼辦。


有的地方是靠社會救助機構,救助基金,保險來墊付給醫院的醫藥費。急救的情況下醫院必定施救的,救死扶傷是醫生天職,而且醫院都是專業人員,哪種情況需要急救,哪種情況不要急救是非常清楚的。

如果在需要急救的情況下,醫生沒有急救導致事故,肯定可以收集證據上訴的,至於怎麼告是律師的事情,當然,醫院也會請律師的,看誰的證據能立足了。故意謀殺也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自定的,判成什麼這是法官的職責。家屬和院方沒有這個判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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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馬面兩鬼


出現意外到醫院,因錢沒帶夠,醫院沒有給予及時的手術救治,導致病人死亡的,1.不能狀告醫院故意謀殺。2.可以狀告醫院故意延誤治療導致患者死亡,要求判令醫院賠償。

一,不能狀告醫院故意謀殺的原因在於:1.醫院沒有參與導致患者意外發生的任何過程,就是說患者的意外,醫院沒有任何責任。2.除公立醫院外,大多都是自負盈虧的醫療單位,有成本核算,需要盈利來支持醫院的生存和發展。3.無論是公立醫院還是私立醫院都只能負責救治,不能保證救活。4..患者家人畢竟錢沒帶夠,也屬於過錯有小部分責任。所以狀告醫院故意謀殺的理由不充分,罪名也難以成立。

二,可以狀告醫院延誤救治導致患者死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的原因在於:1.醫院可以預見,不及時救治會導致患者死亡的結果,而放任這樣的結果發生,具有顯著重大過錯。2.醫院本身就是救死扶傷的醫療機構,救死扶傷既是職業道德,又是本職職責,延誤救治,違反行業職業道德,違反醫療職責,具有重大過錯。3.僅僅因為錢沒帶夠延誤救治,法理不通有重大認知過錯。4.延遲救治社會影響巨大,對社會有惡劣的示範效應,存在過錯。所以要求判令醫院賠償,合情合理合法!


其實基本上是不會出現病人需要搶救保命而醫院不搶救導致死亡的,需要搶救救命的病人醫院也是會盡力進行搶救,醫生盡力了救不救得過來那是另一回事,但是醫院也不是純慈善機構,他們也是靠發工資過日子的,當然也是會在搶救穩定下來後,會催促病人家屬去湊錢交費的。

如果你耍懶不想交費,那就由警方調查病人身份再找病人親屬交費,其實在很多醫院裡都住著一些三無病人,這些病人查不到姓名,查不到親屬,也沒錢怎麼辦,有些病人沒有任何行動能力,只是有生命的體徵,醫院也沒不管。他的費用生活起居都是醫院負責了,醫藥費和生活費負擔也是醫院分攤,生活起居照顧也是醫護人員,有些確實給帶來了負擔,這些費用怎麼辦。

有的地方是靠社會救助機構,救助基金,保險來墊付給醫院的醫藥費。急救的情況下醫院必定施救的,救死扶傷是醫生天職,而且醫院都是專業人員,哪種情況需要急救,哪種情況不要急救是非常清楚的。

如果在需要急救的情況下,醫生沒有急救導致事故,肯定可以收集證據上訴的,至於怎麼告是律師的事情,當然,醫院也會請律師的,看誰的證據能立足了。故意謀殺也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自定的,判成什麼這是法官的職責。家屬和院方沒有這個判的權力。


星沈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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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說事


這種腦殘!出現意外需要搶救的就算不交錢,醫院也會開通綠色通道進行搶救!你就別在這裡挑撥醫患關係了!不信的話,你可以開車把你老爸老媽撞到重傷昏迷,然後躲一邊去打120!救護車來了肯定會拉回去搶救的!


東莞大飛哥


出現意外到醫院,因為錢沒帶夠,醫院沒有手術導致死亡,可以狀告醫院故意謀殺嗎?為什麼?

回答如下:

出現意外到醫院,因錢沒帶夠,醫院沒有給予及時的手術救治,導致病人死亡的,1.不能狀告醫院故意謀殺。2.可以狀告醫院故意延誤治療導致患者死亡,要求判令醫院賠償。

一,不能狀告醫院故意謀殺的原因在於:1.醫院沒有參與導致患者意外發生的任何過程,就是說患者的意外,醫院沒有任何責任。2.除公立醫院外,大多都是自負盈虧的醫療單位,有成本核算,需要盈利來支持醫院的生存和發展。3.無論是公立醫院還是私立醫院都只能負責救治,不能保證救活。4..患者家人畢竟錢沒帶夠,也屬於過錯有小部分責任。所以狀告醫院故意謀殺的理由不充分,罪名也難以成立。

二,可以狀告醫院延誤救治導致患者死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的原因在於:1.醫院可以預見,不及時救治會導致患者死亡的結果,而放任這樣的結果發生,具有顯著重大過錯。2.醫院本身就是救死扶傷的醫療機構,救死扶傷既是職業道德,又是本職職責,延誤救治,違反行業職業道德,違反醫療職責,具有重大過錯。3.僅僅因為錢沒帶夠延誤救治,法理不通有重大認知過錯。4.延遲救治社會影響巨大,對社會有惡劣的示範效應,存在過錯。所以要求判令醫院賠償,合情合理合法!


真石


謀殺你妹啊謀殺!你知道每天有多少人在醫院逃費嗎?搶救完家屬直接悄悄帶著病人跑路了,醫藥費誰出知道嗎?不是醫院出,要搶救的醫生賠!醫院也好醫生也罷,誰賠得起?沒錢?不好意思!基本搶救給的,動手術?沒門!


錒啦町


本身醫院就救死扶傷義務,而傷者或者傷者家人也在不知情發生意外或事故的情況下也不可能帶足那麼多錢,傷者自然已到醫院,那醫院有必要進行緊急搶救和醫治,如誤了有效時間醫院必須付責任。


回味往事85


醫院就是救死扶傷的地方,不論帶沒帶夠錢都應該先救人,難道就因為沒錢就不救人了,我想問問現在的醫院怎麼了是醫院還是土匪窩,醫生的醫得去那了,如果這樣的事經常發生中國人的良心去那了,道德去那了,太讓人心寒了吧


蕭鄉浪子


這個事不好說,不交錢醫院給治病,也有可能,除非這個醫生不想幹了,救死扶傷那己經過時,現在的醫院不是治病為主,主要是坑錢為主,那個醫生坑的老百姓苦,在院長眼裡就是好醫生。現在不是人當醫生是毒蛇猛獸。


許躍謙


醫院無責,醫院也是營業經濟收入企業,那麼多欠醫院費的都收不回來,只能虧損,如果,搶救了,你家沒錢怎麼辦?誰買單?換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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