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敖漢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某某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

近日,赤峰市敖漢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敖漢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趙某某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

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趙某某將同村村民梁某某騙至家中並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梁某某與其侄媳婦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為由,持刀脅迫梁某某打下8萬元的欠條,並讓梁某某親屬籌錢換取梁某某自由。後因梁某某親屬張某某及時報案,被告人趙某某未能得逞。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檢察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採納。以被告人趙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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