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檢察官的辦案手記

一名女檢察官的辦案手記

“青少年犯罪”這個詞就像一道重重的鞭痕,烙在每個人的心中,讓人一想起,心靈深處就產生揮之不去的疼痛感。正值花樣年華的他們,本應該生活在充滿愛的陽光裡,但這一切美好的東西都被他們自己親手斷送了。為什麼他們年紀輕輕就會有那麼冷酷的心理?是什麼原因使他們變成這樣?作為一名檢察官,每當翻開那厚厚的卷宗時,心裡總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毀滅他們的是自己?是家庭?還是社會?

2017年7月,我受理了一個故意傷害案,赤峰某高中的一名學生王某某,因為瑣事與同班同學發生爭執,手持水杯將孫某某面部打傷,經法醫鑑定,孫某某的面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我受理此案後,對整個案件的事實和經過進行了認真仔細的審查,但因這名孩子系在校學生,又是未成年,我第一時間委託巴林左旗司法局對他進行了社會調查,並書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他提供了辯護人。

一名女檢察官的辦案手記

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我發現王某某系高三學生準備參加藝術生高考,正在進行體育集訓,為了給王某某創造出充分的學習時間,我在不影響其上課的課餘時間進行了訊問,我還記得在訊問王某某的時候,他低著頭,雙手緊緊握在一起,充滿了不安,我心裡也是十分不忍,整個過程都儘量用最溫柔最和善的語氣和他溝通,漸漸的他也放下了心裡戒備,他告訴我說當時自己只是一時意氣用事,不知道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現在特別後悔,希望我能給他一個機會,表示了萬分的悔恨。而且經社會調查,王某某涉案前在校表現良好,沒有不良嗜好,家庭具備監護條件,他的父母、社區、學校都表示可以配合司法機關對他進行幫教,在案發後,王某某的家庭也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諒解,兩個孩子和解後,已經成了形影不離的好朋友,綜合考慮這些情況後,我院決定對王某某做相對不起訴處理。

在宣佈不起訴時,我與他們的父母進行了交談,指出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正當之處,希望他們能給予孩子更多的關愛,我也與王某某做了個約定:“你離開這裡後,去追求你這個年紀所向往的自由和快樂。但在離開之前,讓我們做個約定,今後面對問題,將盡可能地獨自或藉助他人的力量溝通解決,而不是讓憤怒支配言行,將自己逼到違法犯罪岔路”,我還告訴他在入學、入伍、就業時,免除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已經對他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全部檔案、材料執行嚴格的保管制度,不予公開,讓他放心的去上學。

王某某聽完後含著眼淚對我說:“阿姨,我一定不再犯罪,好好唸書,謝謝你給我這次機會”,聽著孩子信誓旦旦的話語,我不禁也熱淚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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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了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這個孩子,讓他順利的迴歸學校,迴歸家庭,不要感覺到自己犯錯後有自卑心理,我們與他所在的社區、關工委、司法局共同成立了幫教小組,對孩子成立“一對一”幫教,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幫教措施,並及時開展回訪考察,瞭解其思想、生活等情況,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現在王某某考上了大學,還給我寫來了他的一封信,告訴我他這一年的認知,信中他寫到:打架過後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這一年我成長了許多,做人做事以後一定要大度,而不能夠用暴力解決問題,是阿姨你給了我這次機會讓我在接下來的道路越走越好......

一名女檢察官的辦案手記

看著這封感謝信,我非常慶幸自己當時作出了一個正確的選擇,我們不能就辦案而辦案,幫教、挽救每一個涉罪未成年人走出歧途,迴歸社會是義務,也是責任,我將繼續堅守著自己的辦案原則,特別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時候我們多一份付出或許就會改變一個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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