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對劉海峯、李明軍提起公訴

2018年8月28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海峰,原碧流臺鎮副鎮長李明軍以涉嫌貪汙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辯護人的意見。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海峰、李明軍在分別擔任巴林左旗碧流臺鎮人民政府黨委書記、副鎮長期間,二人共謀,利用主管和分管四方城項目質量、進度、資金撥付、提供財政評審資料等的便利條件,通過向旗財政局、旗審計局提供虛假工程預算的方法手段共同貪汙國家項目資金共計人民幣559.796萬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劉海峰在先後擔任碧流臺鎮人民政府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主管碧流臺鎮人民政府事務的職務便利,指使敬老院管理者,負責審核、統計、申報種植業保險的鎮政府工作人員,以敬老院院民、部分村民、部分未發下去的一卡通人員名義謊報種植業保險面積,採用騙取的方法手段,個人貪汙種植業保險理賠款共計313.763521萬元。

被告人劉海峰、李明軍二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正在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審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