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对该旗首起“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对该旗首起“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义某某、诺某某、萨某某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阿旗公安局在调查摸排中发现义某某等人涉嫌 “恶势力”犯罪线索。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义某某、诺某某、萨某某三人共三十余次在天山镇内的某烧烤店、某酒店、某会所消费后拒不付款。三人经常在上述经营场所聚会、宴请朋友,其间无故辱骂服务人员,待酒足饭饱后服务人员要求其结账时,三人通过询问服务人员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的方式威胁、恐吓之后扬长而去,有时借醉酒之机砸毁店内设备,上述经营场所人员因受其威胁而选择忍气吞声,生意也因为三人的扰乱而受到严重影响。经审查,义某某三人拒付消费金额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损坏财物金额合计人民币1900余元。三人长期多次到营业场所消费后拒不付款,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该案立案侦查。

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提前介入义某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通过公安机关汇报案情、阅看卷宗、参与讨论等方式,了解相关案情。介入期间,检察机关提出全面调取有关证人证言及涉案经营场所监控录像等补强证据建议,被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并及时调取补充,夯实证据链条,于2018年5月16日提请逮捕义某某。在逃的诺某某、萨某某也先后被抓获归案,并分别于6月19日和7月13日提请逮捕,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均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落实“谁介入、谁批捕、谁起诉”的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加快案件办理,于9月4日对阿旗这一首起“涉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立足基层,秉承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确保专项斗争有效实施,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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