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命換錢?真相可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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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命換錢?真相可不是這樣的

今天和朋友聊保險,他問筆叔,壽險是不是沒有必要買,因為買了重疾險和意外險,這兩個都有對死亡的賠付。

我的回答簡單粗暴,當然有必要買。

為什麼呢?

首先,保險很重要,能夠轉嫁不同的風險,壽險作為保險的一個大類,自然有它的作用,也很重要。

但是它經常被我們忽視,甚至有過誤解,比如:

壽險是拿命換錢,很晦氣。

買了重疾險、意外險,就沒有必要買壽險;

這是些錯誤的認識,我們可以先來了解下壽險。

1

壽險,即人壽保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只要買了壽險,在保障期內身故或者是全殘了,保險公司就會賠錢。

然而很多人不願意買壽險,認為壽險是拿自己的命做籌碼換錢。

這種看法就太片面了,壽險它實際上體現了對家庭的一種責任。

試想一下,家庭裡的經濟支柱,如果遇到不測走了之後,還留下房貸、車貸,子女教育也還沒有完成,這就勢必給家人帶來經濟壓力,使得他們在悲傷之餘,更感到生活的重壓,算是雙重打擊。

而買了壽險就會給家人留下一筆賠償金,能夠暫時支撐家庭度過難關。

至於說買了重疾險和意外險,就沒必要買壽險。

這是沒有認識到它們三者在身故賠付上面的區別。

現在一些重疾險附帶了壽險的功能,包含了身故責任,因為疾病去世的話,也可以得到賠付。

但是重疾險的身故保額跟重大疾病的保額只能賠一次。

比如說,發生了重病,保險公司賠付之後,身故賠付就沒有了。

除非沒有及時進行大病賠償,重疾險保額才可以當壽險來用。

再來看意外險,它的的身故賠償主要針對的是“意外身故”,比如乘坐交通工具出事了,而如果是因為癌症身故,意外險是沒有賠付的。

而壽險無論是因意外事故,還是因長期疾病身故或突發猝死,都可以得到賠付。

與重疾險和意外險相比,壽險的限制的條件更少,能夠充分的轉移死亡的風險。

所以說買了重疾險和意外險之後,壽險不必要買的認知是錯誤的。

只有通過購買重疾險保健康,意外險保意外,壽險保生命,這樣的組合才能全方位的保障安全,規避風險。

2

在壽險的配置上,筆叔我認為家庭經濟的支柱是必須要買壽險的;如果經濟條件不好,家庭裡面的其他人可先不買。

在具體的購買選擇上,壽險分為終身型和定期型,那麼該買哪一種好呢?

定期壽險明確具體的保障年限,比如20年、30年;保障至60歲、保障至70歲。

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發生身故或全殘,則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未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無需給付保險金也不退還已繳保費。

定期的壽險,主要作用是防止某一時段內,被保險人的離世對家庭造成的經濟影響;

而終身壽險則更注重於對後代的財富傳承。

因為終身壽險保障的是終身,一直保到死,這也意味著這種壽險一定會給付保險金,算是給家人留下的一筆遺產。

在同樣的保障額度下,終身壽險的費率要遠遠高於定期壽險。

如果資金充裕又追求終身保障,可以優先考慮終身壽險,最終可為家人留下一筆較豐厚的遺產。

否則就購買定期壽險,保障的時期最好是青壯年階段的那幾十年,因為這段時間的風險是最大的。

總之,人的生命有限,總會歸於黃土,只是時間的長短而已。

在這一點上,壽險其實是最基礎的保險,你們認為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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