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你了解嗎?你的電動車還能上路嗎?

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電動自行車的身影,它方便了人們的出行,所以發展迅速。目前,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年產量3000多萬輛。雖然它用起來很方便,但由於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問題,也帶來了不少安全隱患,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最近,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修訂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那麼這個規範給生產、銷售都提出了哪些要求?給眾多消費者的出行又會帶來什麼變化呢?

近年來全國範圍內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大量人員傷亡,據公安部統計,近五年時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億元,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年均分辨上升8.6%和13.5%。電動自行車事故頻發,除了騎行人不守交規以外,從電動自行車自身看還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電動自行車速度過快;二是電動自行車重量大,很多都是超標車。事實上早在1999年,國家就制訂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要求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部分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在生產時沒有安裝限速裝置,即便安了限速裝置,在銷售環節,銷售商為了迎合消費者對於更快速度的需求,也會把車輛出廠時安裝的限速裝置拆除。這使得很多市面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都能達到40至50公里每小時,有的甚至能達到60公里每小時,已經達到機動車的速度。

除了速度過快,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也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超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其中鋼車架的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可達60多公斤,有的電動自行車甚至拆掉了腳踏板,在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標準,屬於機動車範疇,這樣的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路上行駛,會帶來巨大的交通隱患。

部分招標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在產品說明書中沒有相關警示說明,誤導消費者認為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無需取得駕駛證就可以直接上路行駛,嚴重危害了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大多數消費者在購買環節,也基本不會被警示告知,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時速已經達到機動車標準。更有銷售商聲稱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完全可以按照非機動車上路行使,而一旦發生事故後,交通管理部門是按照機動車來認定。2017年6月,廣東東莞市民寥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車上搭載著一人,在道路上行駛過程中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碰撞後電動自行車又與一輛金盃小型普通客車撞在一起,寥某當場死亡。經廣東康怡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肇事電動自行車屬機動車。

電動車1995年在我國誕生以來,產品標準一直沿用1999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近20年來這個標準沒有進行過調整。

新標準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為20公里每小時,調整為25公里每小時,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電機功率由240瓦調整為400瓦。

這次的新國標對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同時增加了車速提示音等功能,電動車時速達到15公里,每3秒就會發出提示音,還會提醒車主慢速開行。

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

在新國標的編制和執行過程中防篡改是一項重要工作,按照新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必須配備防篡改設備。在新國標的產品檢測辦法中,對電動車防篡改列出了詳細的監測手段,禁止通過插拔,剪斷多餘線路,特殊按紐等方式解除限速。

電動自行車新國家標準得到了大多數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積極響應和支持,部分企業已經率先改造生產線,生產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新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號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號到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規範的產品,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自“新國標”發佈以來,已經有部分省市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中,《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二審稿中提到,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銷售目錄制度,並且電動自行車在取得行駛證和號牌後才可以上路行駛。這個“規範”好像是給電動車加了緊箍咒,但對行業發展來說,“新國標”的推行會促進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從高速發展轉向高質量發展

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各地政府應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願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等渠道和方式,花幾年時間來加以解決,最大限度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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