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綜合管理

施工項目綜合管理

3.1 文件管理

3.1.1 項目經理部文件管理工作責任部門為辦公室。

3.1.2 文件包括:本項目管理文件和資料;相關各級、各部門發放的文件;項目經理部內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發至各分包單位的管理文件、工程會議紀要等。

3.1.3 填制文件收發登記、借閱登記等臺帳,對文件的簽收、發放、交辦等程序進行控制,及時做好文件與資料的歸檔管理。

3.1.4 對收到的外來文件按規定進行簽收登記後,及時送領導批示並負責送交有關人員、部門辦理。

3.1.5 文件如需轉發、複印和上報各類資料、文件,必須經領導同意,同時做好文件複印、發放記錄並存檔,由責任部門確定發放範圍。

3.1.6 文件需外借時,應經項目經理書面批准後填寫文件借閱登記,方可借閱,並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3.1.7 對涉及到經濟、技術等方面的機密文件、資料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3.2 印鑑管理

3.2.1 項目經理部原則上集團公司只配一枚技術資料專用章。

3.2.2 項目經理部印章的刻制、使用及收管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執行,由項目經理負責領取和交回。

3.2.3 印鑑必須指定原則性強、認真負責的同志專人管理;集團公司聯營項目,印鑑由公司外派人員管理。

3.2.4 嚴格用印審批程序,用印時必須先填制《項目經理部用印審批單》,報項目經理或公司外派人員批准後方可用印。

3.2.7 必須對用印進行登記,建立用印登記臺帳,臺帳應包括用印事由、時間、批准人、經辦人等內容。

3.2.8 項目經理部解體時,項目經理應同時將項目經理部印章交集團公司企管部封存。

3.3 檔案資料管理

3.3.1 項目經理部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責任部門為辦公室。

3.3.2 工程檔案資料收集管理內容:

(1) 工程竣工圖。

(2) 隨機技術資料: 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裝箱單、開箱記錄、說明書、設備圖紙等。

(3) 監理及業主(總包方)往來資料:監理所發文件、指令、信函、通知、會議紀要;工程計量單和工程款支付證書;索賠文件資料;竣工結算審核意見書;項目施工階段各類專題報告;業主(總包方)發出的相關文件資料。

(4) 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技術文字資料:

a. 一類文字資料:圖紙會審紀要;業務聯繫單及除代替圖、新增圖以外的附圖;變更通知單及代替圖、新增圖以外的附圖;材料代用單;設備處理委託單;其它形式的變更資料。

b. 二類文字材料:交工驗收資料清單;交工驗收證書、實物交接清單、隨機技術資料清單;施工委託書及其補充材料;工程合同(協議書);技術交底,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質量評定證書;工程地質資料;水文及氣象資料;土、巖試驗及基礎處理、回填壓實、驗收、打樁、場地平整等記錄;施工、安裝記錄及施工大事記、質量檢查評定資料和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報告;各種建築材料及構件等合格證、配合比、質量鑑定及試驗報告;各種功能測試、校核試驗的試驗記錄;工程的預、決算資料。

c. 三類文字材料:地形及施工控制測量記錄;構築物測量記錄;各種工程的測量記錄。

3.3.3 項目經理部移交到集團公司檔案室的竣工資料內容:

中標通知、工程承包合同、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總結、交工竣工驗收資料、質量評定等級證書、項目安全評價資料、項目預、決算資料、審計報告、工程回訪、用戶意見及一整套工程技術資料。

3.3.4 項目經理部向集團公司檔案室移交竣工資料的時間為工程項目結束後,將竣工資料按規定交到集團公司檔案室。

3.3.5 項目經理部按照集團公司檔案室的要求內容裝訂成冊後交一套完整的資料。

3.3.6 項目經理部應隨時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專人負責,建立登記臺帳,如需轉發、借閱、複印時,應經項目經理同意後方可辦理,並做好記錄。

3.4 人事管理

3.4.1 項目經理部人事管理工作責任部門為辦公室。

3.4.2 項目經理部原則上職能部門設立“三部一室”,即財務預算部、工程部、物資供應部、辦公室。組織機構設立與各部門人員的情況應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3.4.3 項目經理部成立後,項目經理根據項目施工管理需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定編人員,提出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配備意見,填寫《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和項目管理人員配備申請表》,根據配備表中的人員名單填寫《項目經理部調入工作人員資格審定表》,並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後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按工程項目類別確定項目經理部人員編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實行人員動態管理:

A 類項目經理部定員25人以下(含25人,下同);

B 類項目經理部定員15人以下;

C 類項目經理部定員12人以下;

D 類項目經理部定員10人以下;

E 類項目經理部定員10人以下;

F 類項目經理部定員10人以下。

3.4.4 項目經理部的各類管理人員均實行崗位聘用制,除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由公司認可之外,其他人員均由項目經理部聘用,聘期原則上以工程項目的工期為期限,項目結束後解聘或留用。

3.4.5 由項目經理部聘用的管理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項目經理有權解聘或退回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管理人員。如出現部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上人員變動,應及上報集團公司。

3.4.6 工程中期與工程結束時(或1年),由項目經理牽頭、項目經理部辦公室組織各分包單位以及相關人員對項目經理部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填寫《項目經理部工作人員能力鑑定表》,並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項目管理處備案。

3.4.7 項目經理部管理崗位外聘人員管理

(1) 項目經理部根據需要和被聘人條件,填寫《項目經理部管理崗位外聘人員聘用審批表》,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後,由項目經理部為其辦理聘用手續,並簽定《項目經理部管理崗位外聘人員聘用協議》。

(2) 外聘人員聘用協議書應包括下列內容:聘用的崗位、責任及工作內容;聘用的期限;聘用期間的待遇;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3.5 辦公用品管理

3.5.1 項目經理部辦公用品管理工作責任部門為辦公室。

3.5.2 項目經理部購進(如計算機、複印機、攝像機、照相機、手機等)辦公用品固定資產時,必須先向項目經理或項目投資人書面請示,經簽字同意後方可購買。

3.5.3 建立物品使用臺帳,對辦公用品進行專人使用,專人管理,確保辦公用品的使用年限,編制《項目經理部辦公用品清單表》,對辦公用品進行使用登記,對損壞、丟失辦公用品的須按比例或全價賠償。

3.5.4 項目經理部購置辦公桌椅等設施時,應嚴格控制採購價格和標準,禁止購買超標準或非辦公用品、器械。

3.5.5 項目經理部解體時應將所購辦公用品進行清理、鑑定,填寫《項目經理部資產實物交接清單表》,向有關部門辦理交接。

3.6 施工現場水電管理

3.6.1 項目經理部應有專人負責施工用水、電的線路佈置、管理、維護。

3.6.2 各分包單位用水、用電需搭接分管和二次線時,必須向項目經理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接線,裝表計量、損耗分攤、按月結算。

3.6.3 分包單位的用電線路、配電設施要符合規範和質量要求,管線的架設和走向要服從現場施工總體規劃的要求,防止隨意性。

3.6.4 分包單位和個人不得私接電爐,注意用電安全。

3.6.5 加強現場施工用水的管理,嚴禁長流水、長明燈,減少浪費。

3.7 施工現場企業CI形象

3.7.1 項目經理部應組織、落實集團公司有關企業文化集團的規定要求,做好企業形象集團,打造“****”品牌。

3.7.2 按集團公司發佈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要求執行,做好現場“八牌兩圖”,施工現場員工著裝統一,施工現場企業標識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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