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單位上了10多年班,單位沒給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過了退休年齡還能辦理嗎?該怎麼辦?

夜神月


我們國家出臺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但是我們勞動維權並不僅僅是政府部門在行動,也需要大家互動起來。

用人單位不給我們繳納社保,這是嚴重違法行為,職工可以根據情勢適當在用人單位呆一段時間一般不建議超過兩年。

然後辭職,這樣一方面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另一方面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索要雙倍工資。

可是如果我們一拖十幾年,各種調查取證非常麻煩。而且用人單位如果拒不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很有可能勞動關係就無法確認。

另外,勞動監察的有效期是兩年,勞動仲裁的有效期是一年。雙倍工資計算是從應該簽訂合同之月的次月起計算,到滿一年為止。然後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開始計算維權有效期。超時效後,勞動部門就無法維權了。

經濟補償金時也是這樣,用人單位不交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可是,如果我們到了退休年齡,勞動關係就會終止,經濟補償金自動清零。

所以,我們拖到退休,再找社保,損失很大。

補繳社保問題確實是沒有時限的,不過前提很重要,證明個人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這是需要法律上的事實證明,不是雙方認可就可以的。

只要以前用人單位存在違法問題,存在應繳未繳的現象,勞動者通過維權都可以將社保補交上,然後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社保部門確認無法補交,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不可否認,現在維權難、維權麻煩、程序複雜也是一個問題。而且還要考慮到社會的普遍現實,另一方面也要維護住社會的造血機器——企業。所以,我們國家一般不搞運動式社保清繳。

2019年1月1日是社保扣費將由稅務部門管理後,稅務部門將通過他們掌控的用人單位經營信息,紮緊社保徵收的口子。只要用人單位發工資,就能夠督促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這種做法還是非常不錯的。


暖心人社


當然是找單位協商幫你補繳社保,不行的話就要收集能夠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流水、考勤打卡記錄,一切能夠證明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單位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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