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雪峯:一二三產業融合可以增加農民收入嗎?

當國家以增加農民收入為名,來支持發展鄉村旅遊休閒業時,其實是在支持本來就屬於農民中富裕的少數人甚至是資本,以及是在支持農村中本來就具有良好區位優勢的發展在前面的農村,這是不公平的,這樣的支持政策更存在嚴重錯位。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要“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生態休閒、旅遊觀光、文化教育價值。扶持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景觀旅遊村鎮,打造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旅遊休閒產品。加大對鄉村旅遊休閒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增強線上線下營銷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研究制定促進鄉村旅遊休閒發展的用地、財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中農辦主任陳錫文在2015年2月3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對一號文件解讀時講到:“這幾年農村旅遊業的發展速度非常快,去年一年到農村去進行鄉村旅遊的遊客數量是12億人次。這12億人次意味著我們去年一年的全部遊客中有30%是到鄉村去旅遊的,現在有200萬家農家樂的點,有10萬個以上的特色村、特色鎮。去年給農民提供的旅遊收入是3200億元,帶動了3000萬農民致富。他們去旅遊不僅僅會消費農產品,而且會帶走一些加工製成品、手工業的製成品。在哪裡住、哪裡吃,農民就可以向我們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就能帶動農民收入的增長”。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用較大篇幅講到發展農村旅遊業對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並因此要在土地、財政、金融、稅收方面給鄉村旅遊業以支持。在之前的中央文件中也提到要發展鄉村休閒農業等,但如此大篇幅談到發展鄉村旅遊、支持鄉村旅遊,中央文件上還是第一次。隨後,媒體將“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稱之為發展第六產業,在政府官員講話中也頻頻提到第六產業,甚至專門召開第六產業研討會,將發展第六產業作為未來農村發展的方向,而日本第六產業的發展經驗也很快被介紹過來。

應該說,鄉村具有旅遊休閒價值應是社會的共識。最近十多年,城市農家菜走紅,城市周邊的農家樂、採摘農業和休閒農業都有很大的發展,城郊農村成為城市市民工作之餘的最好休閒去處。有需求就有利益,城市人到農村旅遊休閒,給農村帶來利益,讓農村增加收入,這樣的事情當然是好。

既然城市人有到農村旅遊休閒的需求,就一定會有利益,也就一定會有自然而然的通過市場進入的資本為盈利而來的動力。城市人願買,農村人願賣,資本在其中為利益目的牽線搭橋,做促成人。這是一個很好的市場經濟行為。一般來說,城市人到農村休閒旅遊,既不是基本需求,又不是可以帶來附加增值收益的創新行為,也就不應該由國家政策來特別予以支持。國家政策尤其是財政應該支持的有兩種經濟行為,一種是保底的滿足所有人基本需要的經濟行為,如為保證糧食安全而對農業的支持,因為沒有足夠糧食,吃不飽飯,是可能餓死人的事情。第二種是創新行為,因為創新可以帶來經濟的成長。當前中國經濟結構正處在由“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升級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國家戰略,以期推動中國經濟在全球產業價值鏈中升級,是事關中國能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國家政策一方面支持基本需求,一方面支持經濟創新,這樣國家才能將寶貴的財政與政策資源用到該用的地方。

而城市人要到農村去休閒旅遊,農村人希望藉此來賺錢,這個事情是太正常自然的,一般性的市場行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關鍵是,當前中國已經過剩的城市資本有極大的動力利用這樣一個賺錢的商機介入來,國家要做的事情就是監管,並且要保護好農民的利益。

從這個意義上講,國家專門出臺政策,要在土地、稅收、財政、金融等方面全面支持發展鄉村旅遊休閒業,似乎是多管閒事。

如果可以增加農民收入呢?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幾乎所有涉農文件都將提高農民收入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因為城鄉收入差距太大。為了增加農民收入而支持發展鄉村旅遊休閒業,這是給鄉村旅遊休閒業以支持的好理由。正如陳錫文解讀2015年一號文件所說,2014年“給農民提供的旅遊收入是3000億元,帶動了3000萬農民致富”。致富的標準大概應是年收入10萬元,3200億除以10萬元,正好是3000萬農民。問題是,3200億元是旅遊毛收入還是純收入?若是毛收入,純收入至少要打對摺以上,其所帶動的農民致富也就不大可能有3000萬人之多。更重要的是旅遊收入是如何分配的。從我們看到的,旅遊收入的絕大多數是由資本經營的旅遊設施所獲得,農民從鄉村旅遊休閒中所獲收入主要是就業所得工資收入。陳錫文所講200萬家農家樂,有幾家是一般農戶所經營?幾乎沒有。而從就業上看,當前中國已經出現了很多年的“民工荒”,農民工不是沒有地方就業,而是很多地方缺少農民工,農民到鄉村旅遊休閒業就業和到其他地方就業都是市場行為,並不會因為有了鄉村旅遊休閒,農民就憑空多了這樣一筆工資收入,從而可以增加收入。沒有這回事。

在2015年中央明確提出給鄉村旅遊休閒業以全方位支持以發展第六產業之前,全國已普遍性地對鄉村旅遊休閒進行支持,尤其是大城市的郊區,休閒農業採摘農業正如火如荼,在休閒旅遊業的發展中,地方政府將很多支農的財政資金傾斜到了這些鄉村旅遊休閒業中。若有具體統計數據,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鄉村休閒旅遊業的發展,政府資金有多少到了農民那裡,有多少到了資本手中。即使大城市郊區的農民,絕大多數也被排斥在鄉村旅遊休閒農業的獲益者之外。

陳錫文在解讀中還談到,現在“有10萬個以上的特色村、特色鎮”,這些特色村鎮顯然也是在國家土地、稅收、金融、財政支持之列。無論是這些特色村鎮,還是大城市郊區,都具有相對於一般農村優越得多的地理位置或環境條件,因此是相對於一般農村的強勢地區,這些地區的發展其實早已走在了一般農村的前面。現在按中央政策,是要將寶貴的支持三農的資源更多用於支持這些強勢地區,這樣的支農顯然也是沒有公平性可言。

也就是說,當國家以增加農民收入為名,來支持發展鄉村旅遊休閒業時,其實是在支持本來就屬於農民中富裕的少數人甚至是資本,以及是在支持農村中本來就具有良好區位優勢的發展在前面的農村,國家將寶貴的支持三農的資源更多支持到強勢的少數農民和農村,這是不公平的,這樣的支持政策更存在嚴重錯位。

從實踐來看,地方政府在使用自上而下的支農資源時,向來都有嫌貧愛富的偏好。除了上面所講資本借農業或農民名義獲得了大量惠農政策支持以外,地方政府熱衷的一件事情是將大量財政資源用於打造新農村建設的亮點工程,政府堆大戶、造明星村鎮的積弊已經很嚴重了。現在再借2015年一號文件精神,在發展第六產業的口號下面,將大量支農資金和資源投向特色村鎮建設,用於幫助富裕的農民甚至就是幫助資本,這樣的話,國家扶持三農的政策以及財政資金就完全是用錯了地方。這與國家重視三農的目的已經完全偏離。這樣的政策也就實在是要不得。

國家之所以要將三農作為政策和財政支持的重點,是因為三個原因,一是為了糧食安全,這個道理不用多講,二是因為9億農民(包括進城農民工在內)是弱勢群體,收入較低,保障較少,三是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與蓄水池。簡單地說,國家重視三農,給三農以特別的政策和財政支持,是要讓農業、農民、農村保底,是要解決僅靠市場所無法解決的問題。一般增收致富則是農民自己的事情。農民中,很多人經過個人努力,已經積累了大量財富,成為富裕農民甚至已經積累的雄厚資本,這樣的農民顯然不再是政府要支持幫助的一般農民了。政府要幫助支持的是在市場經濟中失敗的農民,是要支持佔農民多數的一般低收入的農民,要幫農民解決他們在維持基本的生產生活秩序方面所缺少的能力。總之是保三農的底線,而不是要幫少數農村地區的少數農民發財致富。

少數地區的少數農民有可能憑藉地理位置的優勢來發展鄉村旅遊休閒以發財致富,他們當然可以,也一定會行動起來,因為農民自己有著強烈的發財致富的動力。他們就要謀劃市場機會,設計開發方案,尋找合作伙伴,籌措開發資金,開發市場需求,到發展鄉村旅遊休閒業的市場經濟的大海中游泳,成功了,皆大歡喜,失敗了,自己承擔市場的風險。這是中國市場經濟的內在組成部分,國家又何必要去幹預或支持?國家所要做的事情是制定好規則,然後有效監管,而不是以農民增收的名義來給予特殊政策。這些特殊地區的特殊人群的市場行為,與其農民身份和農村位置無系,與三農無關。也當然不應該享受到作為支持三農的中央一號文件的特殊的政策支持。

我擔心,在地方政府過去就偏好大戶、偏好資本、好大喜功,已經將過多支持三農的資源投入到資本、投入到特色村鎮與亮點工程的情況下面,中央2015年一號文件要求從土地、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全方位支持發展鄉村旅遊休閒業,會造成新一輪的借發展三農提高農民收入名義下的鄉村旅遊休閒業的大躍進。這個大躍進將本應支持一般農村農業農民的寶貴資源消耗掉了。

拭目以待吧!

2015年4月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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