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燃氣民用戶價格調整下月起執行 實施階梯氣量與價格

煙臺新奧燃氣發展有限公司

(2018年)民用戶價格調整實施細則

為確保2018年民用戶天然氣價格調整順利實施,根據《煙臺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煙價〔2018〕91號)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實施範圍

調整實施範圍為煙臺市區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居民用戶。

二、實施時間及結算週期

1、新階梯氣價自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燃氣公司自用戶11、12月份提報並核實確認的表數結算氣量開始實施新價格。

2、階梯氣價以年度為一個執行週期,單月報數用戶執行週期為每年11月份至次年11月份,雙月報數用戶執行週期為每年12月份至次年12月份,用氣量在週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三、階梯氣量與價格

階梯氣價分三個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300立方米以內(含),每立方米2.98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300-42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58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42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47元。

每年度第一檔階梯量用完後,開始第二檔階梯量計算;第二檔階梯量用完後,開始第三檔階梯量計算;第三檔為無限制量。

四、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用氣價格

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用氣量在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一階梯氣量基礎上增加採暖用氣800立方米,即年用氣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間,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一階梯氣價2.98元/立方米,年用氣量超過1100立方米的,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二階梯氣價3.58元/立方米。

五、“一戶多人口”情況的辦理

1、“一戶多人口”居民用戶是指居民用氣戶用氣地址對應的戶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戶。

2、符合“一戶多人口”情況的用戶,可持與用氣地址一致的戶口簿原件、戶主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複印件等相關證件到燃氣公司轄區營業廳辦理氣量基數核增手續。如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一戶多人口”用戶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氣量基數在當年進行增加,但如用戶辦理時當年計費氣量已超過300方,則只能在次年進行氣量基數的增加。

4、新用戶到營業廳辦理開通手續時,如屬於“一戶多人口”情況,需持戶口簿辦理以核定人口數量。

5、“一戶多人口”的用戶認定有效期為1年,期滿後用戶需到燃氣公司營業廳重新申請。

六、其它特殊情況的辦理

1、因房屋出租發生租賃關係時,氣量與氣價計算及合理分擔問題由租賃雙方自行通過租賃協議確定,燃氣公司將延續氣量累計計算,不因用戶租賃關係的變更重新核算階梯氣量分檔基數。

2、用氣地址房屋產權變更時,用戶需到燃氣公司轄區營業廳辦理燃氣過戶手續,同時根據新的戶籍人口重新核算階梯氣量分檔基數。

3、階梯氣價執行週期內新發展的用戶,按全年階梯氣量分檔基數全額提供給用戶。

七、特殊情況下初始表數的確定

1、用戶報數按照單雙月進行區分,對於未按期報數的用戶,燃氣公司將按照煙臺市區戶均用氣量18方/兩月進行估表,並以此次估表後的表數作為起始表數。

2、用戶報數時需按實際表數提報,對於多報、虛報或明顯超出歷史月均用氣量的表數,燃氣公司將核實後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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