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拉鋸」十年合格證官司昨日在甘井子區法院執結

一场“拉锯”十年合格证官司昨日在甘井子区法院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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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關某在大連某汽貿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運輸車,因遲遲拿不到合格證,新車無法辦理行駛證成為“黑車”,直接影響到日後的運營。原本著急用車運營的關某,一氣之下將大連某汽貿有限公司和安徽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告至甘井子區法院。哪知,這一買賣合同糾紛官司,雙方開打起來,竟然來回打了十年。9月24日,甘井子區法院執行法官王冉雨憑藉自身法律素養,順勢而為,最終促成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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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08年8月28日,關某與大連某汽貿有限公司(汽車銷售商)簽訂了一份《汽車產品銷售合同》,約定某汽車銷售商將安徽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汽車生產廠家)生產的重卡系列倉柵式運輸車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5工作日交付給關某,貨款17萬餘元。合同簽訂後,關某與某汽車銷售商各自依約交車付款。關某因運營目的,將車輛進行加裝車廂、安裝地板和更換適合長途運輸的輪胎等改裝,並交完稅費、保險,當關某去交警部門辦理行駛證時,卻被告知無合格證,拒絕辦理。為此,關某與某汽車銷售商和某汽車生產廠家多次協商未果,遂訴至甘井子區法院。

此案經甘井子區法院、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再審,判令某汽車銷售商和某汽車生產廠家返還購車款,關某將車輛原樣返還二被告。可這官司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後二被告以車輛不是原樣為由,拒絕返還車款。原告卻認為,過錯在二被告,現二被告堅持車輛恢復原樣,那麼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由二被告承擔。於是,新一輪的官司又開始打響。就這樣,雙方來來回回,反反覆覆地打官司,從2008年打至2018年,整整打了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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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之年,甘井子區法院年輕女執行法官王冉雨受理該案後,不是就案論案,而是吃透案情後,她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首先宣講當前案件執行的嚴峻形勢,介紹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例,讓雙方知曉拒不執行將產生的嚴重法律後果。同時,她通過找準官司“持久戰”問題的癥結,採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調解方式,一方面做二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述說關某選擇在被執行人處購買車輛,被執行人理應把關某當作“上帝”來看待,可被執行人違約不說,還通過鑽法律的空子,百般進行抵賴,實不應該。她還說關某相對二被執行人,處於明顯的弱勢,問題能不能儘快得到解決,主要取決於二被執行人。另一方面,勸告關某得饒人處且饒人,針對關某在賠付利息問題上的糾結,王法官根據基數按比例進行計算,然後將各個時間段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製作成表格,交到關某的手中,讓關某一目瞭然,直至表示認同。

王法官的辛勤付出,終於嬴得了回報。昨天上午,某汽車生產廠家將鏽跡斑斑早已變成一堆廢鐵的貨車拖回了公司。同時,二被執行人將購車款及違約金、利息等共計44萬餘元的款項,一併轉入到甘井子區法院的銀行賬戶,當申請執行人關某拿到全額執行款時,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並深情地向王法官鞠了一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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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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