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晉江特大假藥案始末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假藥問題屢屢成為國人關注的焦點。實際上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初期也曾經出現過一樁轟動全國的假藥案。就在1985年的6月16日,《人民日報》以顯著的篇幅發表了一篇通訊,在這篇標題叫做《觸目驚心的福建晉江假藥案》的報道中提到,晉江的一些民營企業大量製造販賣假藥,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消息一出,震動了整個福建省乃至全國。

為謀利益,絞盡腦汁尋覓監管漏洞

說起整個事件的起末,就不得不說到位於福建省晉江縣的陳埭鎮。在改革開放初期,晉江縣的鄉鎮企業共有57家,其中有45家都坐落在陳埭鎮。也正因如此,陳埭鎮也被稱之為福建省鄉鎮企業的發源地。

在當地鄉鎮經濟發展的伊始,陳埭鎮主要以製鞋業及飲料生產的鄉鎮民營企業為主。可由於製鞋行業當時普遍存在著生產工序複雜,技術要求較嚴、製作銷售週期過長等特點,前期還需承擔較高的原料、人工的成本壓力。相較之下,飲料行業的入行門檻較低,且來錢更快。

於是在民間資本、民間市場還不算繁榮的當時,為擴大市場規模加大生產力度,謀求更大利潤,一些生產飲料的企業便將目光投向了當時的公費醫療消費領域,針對當時社會對於食品藥品法定區分模糊,普遍存在界定難、鑑定難、處罰難的“三難問題”的特點,企圖通過誇大其產品功效、鑽法律漏洞、打擦邊球等方法,達到擠佔公費醫療消費領域的市場份額,謀取“暴利”的目的。

在陳埭鎮涵口村黨支部書記陳德柿的帶領下,當地以投資合股的方式開辦了“涵口食品一廠”,將其旗下一款原本名為“玫瑰茄”的“快餐銀耳”改頭換面重新包裝,在產品外包裝上貼上了藥品的標籤,再套上偽造衛生行政部門的藥品審批文號。搖身一變成為了商家口中所謂的“清肺沖劑”“感冒藥劑”。然而也就是前後幾道加工工序的變化,使得原本每箱成本僅為五、六十元的“速溶飲料”最終轉變為了售價二百五十餘元的“治病良藥”,併發往全國各地的醫療市場廣泛銷售販賣。

舊案|晉江特大假藥案始末

為拓市場,上下打點腐蝕政府官員

這一“銷售手段”想要取得成功,其關鍵就在於如何躲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並打入衛生系統醫藥系統的內部。對於這一問題,“涵口食品一廠”的股東們更是有著“特殊的手段”。

據調查,最開始股東們以饋贈電子錶、自動傘等小物件的方式敲開一部分醫藥單位的大門,但到後來一些單位對這些小東西瞧不上眼了,便漸漸開始以“送年貨”“辛苦費”“顧問費”的等方式腐蝕著相關部門。假藥廠也憑藉著“託關係”“走人情”的外衣,敲開了公費醫療消費領域的大門。

然而,這一切卻僅僅是個開始,面對著製造販賣假藥背後巨大的經濟利益,更多的鄉鎮企業甚至是鄉鎮幹部都參與了進來。

1984年春節前夕,涵口村的領導們給當時公社的領導幹部送上了“春節慰問”,每人50元至300元不等,不僅如此,他們還拿出了一萬三千餘元向陳埭鎮領導行賄。

這裡不得不提的是為假藥廠銷售假藥提供賬號代開發票的企業供銷公司。該公司僅僅在當年就為假藥的銷售開出了價值三百多萬元的發票。過程中,單是“手續費”就盈利六萬餘元,而這些錢除去供自己揮霍的部分外,黑心企業還專設資金款項負責向鎮領導行賄。除了常見的現金紅包外,進口商品、名牌菸酒等“年貨”的購置也是毫不手軟。

倘若說受賄還能解釋為被動行為的話,主動入股製假企業,享受企業年度分紅就毫無任何說辭可言了。令人震驚的是,經後續調查發現,鎮政府的“一把手”鎮委書記竟親自帶頭參與入股,鎮領導無一例外均成為了製假企業的持股股東。

隨著相關部門腐敗問題愈演愈烈的同時,晉江縣的假藥廠也如同雨後春筍般遍地開花,鼎盛時期共開設二十八個冒牌藥廠,偽造衛生行政部門的藥品審批文號一百零五個,非法生產、銷售一百四十二個品種,所製造銷售的假藥也在全國各地迅速蔓延了開來。

舊案|晉江特大假藥案始末

東窗事發,雷霆出擊整治市場亂象

晉江假藥案實際上始發於1983年,在假藥銷售至全國各地後的不久,就有部分單位向陳埭鎮政府要求退貨,然而鎮政府卻以這是企業的市場行為為由,不予處理,在簡單接待來訪人後便不了了之。

那以後,福建省有關部門便陸續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舉報函件,內容均反映晉江假藥案的相關情況,甚至有的當事人都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卻始終得不到合理的回應。一些領導部門明知內有乾坤,卻聽之任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直到1985年的6月,隨著《人民日報》的報道,再次將晉江假藥案推至了風口浪尖,也引起了中央高層的重視。

7月13日中紀委在中央電臺、電視臺和《人民日報》上發表了給福建省委並轉信晉江地委行署黨組的公開信,指示要從嚴從快的解決晉江假藥案件,不久之後中紀委的調查小組來到晉江,開始對假藥案件展開全面的調查。

隨著調查的漸漸深入,案件的各種細節也逐漸開始揭示在了世人的面前。

早在1983年的10月,陳埭鎮的領導為了使假藥的銷售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將虛假報告上報至省廳,把當時已經投入生產銷售的十四種假藥和三種食品飲料統統改寫定性成為了食品類別,並希望得到領導的支持,要求相關衛生檢疫部門給予衛檢。

福建省衛生廳經過調查,揭穿了事實真相,明確禁止相關產品的生產。省委、省政府領導也先後同意了衛生廳的報告。可讓人意外的是,就在上級下發相關禁止性文件後,陳埭鎮的假藥廠不僅未曾減少,相反更是從三十六家增加到四十六家。

隨著假藥案的查處,人們才發現:正是這個鎮的一干領導人在背後的支持、慫恿甚至直接參與到了假藥的生產與銷售。這個鎮的黨政領導幹部,無一例外地接受賄賂,充當著製假企業的保護傘,欺上瞞下,一次又一次的突破法律與道德的底線。

1985年8月11日,中共晉江縣委宣佈了對假藥氾濫成災負有重大領導責任的陳埭鎮黨委進行改組的決定。並指出:“陳埭鎮在短短三年時間裡,發展成為晉江假藥的聚集地,並將大量假藥推銷到全國,坑國害民,這種明目張膽的犯罪行為長期得不到制止,是與原鎮黨委的支持、縱容、包庇分不開的。原鎮黨委的幾個主要領導人收受賄賂更有甚者投資入股親自參與興辦假藥廠,從中牟利。在晉江假藥案被公開揭露後,又暗中策劃、抵制查處。幾個主要領導人還訂立了攻守同盟,企圖掩蓋真相。以上事實清楚的說明了陳埭鎮原黨委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不能糾正自身的錯誤,必須按照黨章規定予以改組”。

縣委的決定還明確指出,對原黨委成員中的違紀者將進一步查清問題,區別情況,嚴肅處理。觸犯法律者,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同時宣佈了晉江地委、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原陳埭鎮黨委主要成員的組織處理,決定撤銷鎮黨委書記蔡紹利,副書記洪肇添、陳清火、陳注升等人的職務;免除鎮紀委書記丁顯操的職務;建議撤銷鎮長洪肇添,副鎮長李志達行政職務。

1985年8月10日當地再次召開查處假藥案大會,依法逮捕了四名製造銷售假藥的犯罪分子陳注升、林復元、陳長興、陳金鉤。至此,晉江假藥案中已有八人被依法逮捕。

根據我國1979年刑法第164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製造、販賣假藥危害人民健康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該案中,涉案藥廠以營利為目的,故意以次充好,以假亂真,所謂的“感冒咳嗽沖劑”,就是將銀耳與白糖混合製成,以非藥品冒充藥品,該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了製造假藥罪;他們為了擴大市場,派了大批推銷員飛往全國,用“回扣費”、“手續費”、“補助費”等方式推銷假藥,不惜重賄官員幹部以打通公費醫療的市場,涉案範圍遍佈大半個中國,構成了販賣假藥罪。

痛定思痛,以史為鑑扭轉地區形象

在經歷了80年代舉國震驚的假藥大案後,晉江在往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都被貼上了製假售假、背信欺詐的標籤。這對於剛剛嶄露頭角的晉江民營經濟而言無疑是巨大的打擊。一些當地的民營企業家坦言,當年假藥案發生後,只要知道是晉江地區的商人,幾乎沒人願意和你談合作,做買賣,甚至外出坐火車、乘飛機都會受到旁人的排擠。

可現如今再翻開晉江縣的企業目錄,我們卻驚奇的發現這個縣級市卻擁有27箇中國馳名商標、18箇中國名牌產品。晉江企業復興的背後一定付出了常人難以想象的艱辛與努力。可以說正是假藥事件喚醒了晉江人的誠信和質量意識,如今在國內外市場上大放異彩的“安踏鞋業”,多年以前也只是眾多晉江鞋廠中的一家。

舊案|晉江特大假藥案始末

今年作為實行改革開放國策的第四十個年頭,隨著我市場經濟的不斷繁榮發展,與之相配套的法制監督體系、市場監管體系都較之當年有了巨大的改善。現如今再回顧當年轟動全國的假藥大案,違法腐敗分子固然可惡可恨。可同時我們也看到了晉江政府與晉江人民的堅韌不屈,更看到了他們痛定思痛、以史為鑑、刮骨療毒的決心與勇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