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佳士公司工人「維權」事件的背後

“組建工會”“改善福利”“支持復工”……7月20日上午,數名原深圳佳士科技公司工人高喊著“維權”口號,衝擊佳士公司廠區大門。

隨後的7月24日、7月26日、7月27日,佳士公司發生多次拉標語、喊口號的工人“維權”事件。幾名工人一度闖進廠區逼停生產經營,甚至佔領派出所值班室擾亂正常辦公。

近期,這起普通的工人“維權”事件,通過互聯網特別是境外網站持續發酵,不少工人、學生、網民被裹挾其中,輿情迅速升溫。記者採訪發現,隨著公安機關偵查的深入,潛伏在工人們爭取利益訴求背後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事件:工人為“維權”多次非法衝擊佳士公司

“佳士公司調休不合理,不正常支付加班工資,高溫補助費不正常發放,各種不合理罰款,強迫工人每週去徒步為公司做廣告。”今年以來,因為對深圳佳士公司的相關制度規定不滿,餘某聰開始串聯同樣對佳士公司不滿的員工劉某華、米某平等人及部分員工要求組建工會,並以公司名義向員工散發組建工會傳單,發起組建工會簽名活動。

今年5月,餘某聰因曠工、打架等行為被佳士公司開除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後,其對處理結果並不滿意。

7月20日,餘某聰、米某平、劉某華等7人到佳士公司門口聚集,呼喊口號,手舉“違法黑廠”等標語,要求公司給說法,並試圖衝進廠區車間。

燕子嶺派出所接到報警前往處置,據警方介紹,為避免事態升級,其中5人被依法強制傳喚至燕子嶺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5人被帶到燕子嶺派出所後,19名自稱是劉某華家屬及工友的人強行衝到燕子嶺派出所值班室。

監控視頻顯示,值班室內被19人擠滿,他們高喊“放人”並唱歌,導致值班室無法正常辦公。警方介紹稱,當天16時左右,在多次勸阻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將這19名鬧事人員控制並依法審查處理,之後對這24人教育訓誡後釋放。

被釋放後,7月21日下午和7月22日下午,餘某聰、劉某華等人繼續糾集二三十人到燕子嶺派出所門前,他們互挽胳膊,高喊口號,堵住派出所門口擾亂正常辦公;7月24日,餘某聰、劉某華、米某平等20餘人再次衝擊佳士公司;7月25日晚,餘某聰、劉某華、米某平等7人向正在聚餐的佳士公司員工派發傳單。

“佳士公司,我們想進來就進來!”7月26日上午,餘某聰、劉某華、米某平等20餘人再次衝進佳士公司。根據監控視頻,一行人快速躲避保安阻攔後,衝進佳士公司廠區五樓車間,餘某聰等人還錄製視頻聲稱“我們‘維權’成功了!”

7月27日,餘某聰、劉某華、米某平等25人再次在佳士公司門口非法聚集並衝入廠內,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秩序,警方抓獲25名涉嫌尋釁滋事的嫌疑人,當晚又抓獲4名挑頭鬧事嫌疑人。

一時間,“警察打人”“釋放被捕工人”的聲音在網上大肆傳播。一起普通企業員工“維權”事件為何愈演愈烈?背後有無勢力利用企業員工“維權”挑起事端?

公安機關進行了深入調查。

幕後:“維權”事件愈演愈烈 推波助瀾者浮出水面

隨著調查逐步深入,今年32歲的付某國進入了警方的視線。付某國先後在餐廳、教育機構工作。2016年1月,付某國開始到“打工者中心”上班。

就在今年4月,餘某聰因曠工、打架、不服從管理等違反廠紀的行為,被佳士公司開除。餘某聰經工友黃某前等人引薦,認識付某國。

7月21日,餘某聰、劉某華等人糾集22人正在燕子嶺派出所值班室門口聚集喊口號,干擾公安機關正常秩序。付某國在“打工者中心討論群”中寫道:“很多女性工友,女的都那麼勇敢,男的還害怕什麼呢?”

7月22日,餘某聰、劉某華、米某平等人行動開始後,付某國帶領鄧某某、李某某等6人前往燕子嶺派出所門口圍觀。躲在圍觀人群中,付某國跟著聚集的工人們一起高喊口號。

7月22日晚,“打工者中心討論群”管理員、群成員到達現場後,一段段現場視頻不斷傳回。23日凌晨,付某國在群內轉發了一個帶有打賞功能的鏈接,號召群成員點擊打賞。“在這裡捐款,大家支援一下。”

7月23日,付某國用“向死而生”“屢敗屢戰”的微信號加入了多個聲援佳士公司“維權”事件的微信群。在“聲援處理惡警、黑保安打人”微信群1、2、3和“夏蟲1”“夏蟲6”微信群,付某國抨擊佳士公司並將微信群中餘某聰在派出所門口演講和唱歌的視頻及一些聲援佳士事件的帖子發到有314名成員的“打工者中心”微信群,還號召群內成員“大家相互支持一下”,要求“有條件的可以到現場!來不了的在網上直播!轉發!”

參與事件的楊某甫在微信群中對付某國響應:“要佳士員工集體罷工,去‘維權’,堵派出所大門和區政府大門。”

“在聲援佳士公司事件的微信群中,有人不斷指點我們隊形,比如我們衝擊工廠門口的縱隊隊形以及在派出所門口手挽手組成的一個方形陣型,我們還去派出所旁邊的公園事先演練過。”米某平向警方供述。

就這樣,餘某聰等人在佳士公司和派出所多次聚眾鬧事,付某國則在多個微信群內不斷轉發煽動性文字、視頻、鏈接,教唆與此事件無關的群成員前往事件現場圍觀、網絡打賞等,不斷將事件炒熱、發酵。

那麼,“打工者中心”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機構?記者調查瞭解到,“打工者商店”由黃某南於2004年工商登記並擔任法人,對外宣稱“打工者中心”。早年,黃某南接觸到境外人士蔡某毓及其管理的境外“勞動力”非政府組織。

表面上,“打工者中心”是進行勞動法普法宣傳、諮詢與舉辦講座,給受工傷的工人提供理賠申請的幫助。然而“打工者中心”迄今未在國內註冊,是一個非法的組織機構。該組織實際上是利用講座來煽動、組織工人罷工。

在“打工者中心”的工作電腦上,警方發現並破譯了一個名為“員工培訓資料”的加密文件,裡面存有包括怎麼組織罷工、怎麼對付警察、怎麼迴避詢問、怎麼發展與組織工人運動等文檔。另外還有怎麼接觸工人、建立工人組織,培養工人先鋒、成立“獨立工會”、發現培植權益爭議議題、“累積憤怒”“編織希望”、組織行動、談判策略等內容。

那麼,這樣一家未註冊的非法組織,其日常開支與活動經費來自哪裡?

警方初步查明,“打工者中心”的全部開支實際是由西方非政府組織支持的境外組織“勞動力”資助的。“勞動力”負責人蔡某毓及另一成員李某樂定期到“打工者中心”指導工作與培訓。他們長期傳播工人如何抱團、教授對抗方法手段,多次插手深圳及周邊城市工人“維權”活動,裹挾少數工人採取過激行為,擾亂生產生活秩序。

付某國承認,“勞動力”每年給“打工者中心”提供資助,款項由境外“勞動力”組織負責人蔡某毓負責籌措。“日常費用由勞動力轉入黃某南境外的個人賬戶,再由黃某南將資金轉入我在大陸銀行賬戶。”

思考:合理訴求應及時回應 維權行為應合法合規

“其實我們的訴求並不是我們舉的標語上的‘成立工會’‘增加福利’這些,我們最終的訴求還是想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參與“維權”事件的餘某聰說,“如果佳士公司能將我此前勞動仲裁請求的補償給我,我就達到要求了。”餘某聰表示,事情發展到今天,他們幾人已經控制不住局面,與他們最初的訴求相去甚遠。

冷靜下來後,部分涉事人員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

“我已經認識到我自己的錯誤,現在其實想想這些事情,就感覺跟做夢一樣,當時就是沒有時間,靜下來好好去想一下整件事情該不該做。由於對很多法律的事情認識有限,所以才做出這麼不理智的行為。如果再給我一次選擇的機會,我肯定不會這樣去做。”餘某聰說。

“我現在認識到佳士公司的鬧事員工過激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特別是不該組織人到派出所鬧,衝擊國家機關,在政府出面答應解決問題後還繼續鬧,整個事件對國家的社會秩序和老百姓的生活都帶來了不好的影響。”付某國表示。

記者瞭解到,早在5月21日,坪山區勞動監察大隊就已對佳士科技員工投訴的“不支付加班費”等問題進行調查,並於當日下達勞動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

對於佳士公司工人主張建立工會一事,坪山區工會表示,從5月22日開始,區工會就推進企業建會事宜一直與企業負責人聯繫,幾經周折才安排5月31日見面。

5月31日,坪山區工會相關負責人帶領街道、社區工會幹部前往佳士公司,向企業高管反饋職工的訴求和建議,宣傳建會有關政策,並表示將全力協助企業建會。但是坪山區工會在交談中感到“企業對建會認識不足,建會意願不高”。

法律專家表示,雖然從法律規定來說,企業沒有主動組建工會的強制性義務,但依據工會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阻擾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阻擾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用人單位對於員工依法提出的籌建工會訴求,應及時予以回應。

同時,企業職工碰到勞資糾紛,要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工會組織、仲裁機構以及信訪等部門合理合法表達訴求,讓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理性化、合法化。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曾月英指出,當前利益訴求日益多元,表達方式多種多樣。但不管什麼訴求,無論通過何種方式,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進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記者瞭解到,深圳佳士公司於8月1日成立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籌備組。8月20日下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委員9人。新當選的委員正處於履職前的培訓和準備工作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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