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恐!企业社保的黑历史,税务局会既往不咎吗?

自从税务机关接管征收社保开始,对社保问题咨询达到了“爆点”。

恐惧

担忧

坐立不安

这一切的生理反应,来自于社保历史隐藏的问题暴露出来之后,有消息说:“税务机关接管社保工作之后,首先会对企业历史以来,财务以员工最低工资基数计算缴纳社保的行为,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的基数进行清查和追补。”

消息传说,可以用“无风不起浪”来形容。

风从何而来

浪从何而起

我们无法找的信息发出的本源。至于社保历史问题被揪出来后,是会“一查到底”?还是会“既往不咎”?

根据情况分析如下:

多年来,由于社保比重过大,企业负担比较重的原因,出现许多企业申报社保基数和申报报个人所得税出现了严重的不一致现象。

例如:

某企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6000元,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6000元进行申报的,但是在申报缴纳社保的时候就却是按照任职受雇按员工工资最低基数进行申报缴纳 ,这种“畸形”申报方式,导致了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政府收缴社保信息计算基数不一致。

如果这种现象成为常态化,那其后果也是蛮严重的。

国家将其重任交给税务机关来完成,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税务机关执法征收管理手段,进而有效的控制企业采取各种方法规避社保的行为。

税务机关是否会追查企业历史少缴的社保?按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常规来分析,应该会对纳税企业历史以来申报缴纳社保基数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不匹配的现象,

通过税收大数据存储信息与政府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和查验比对,对于企业过去账面差异数额实施追补。

税务机关任重道远

纳税人是惊恐不安

——某公司人力资源李经理

我做人力资源工作已经很多年了,这几年来人力成本升高给企业带来巨大压力。

2010年,我们企业招聘一名软件工程师,月薪六七千元,但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市场价格都基本超过1万元。

劳动成本的增加象征着企业缴纳社保负担加重。

我们企业财务部门曾经做了测算,缴纳社保占到每月150万元人力成本中的30%。对于每个员工,企业需要承担的部分包含20%的养老保险、10%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0.5%的工伤保险和0.8%的生育保险。加上12%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之前,已经付出了44.3%,而这些还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

如果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缴纳社保基数,按照个人所得税申报基数进行计算追补,那企业就真的会被压垮。

——某公司职员小王

我的工资不高,所以很心疼每个月缴纳社保。虽然社保缴纳金额分两块,一半由企业支付,另一半从员工工资里面扣由个人承担。但是,我一个月四五千的工资,个人缴纳的费用将近一千来块钱,税后到手工资就只有三千多,对本来工资就不高的我们这代打工的年轻人来说,缴纳的社保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再说,凭什么要让我们去养活老前辈?

听说,社保交给税务机关征收后,会要追查以前年度少缴的社保,那该要补多少钱啊?

——某企业投资人黄先生

我做企业已经有五年了,缴社保基数的刚性增长带来的用人成本攀升,这对企业来讲,简直就是对发展中的企业

雪上加霜!

尤其是现在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这种加速的变化毫无疑问就会加大企业相应的养老支出的增加。这种恶性循环如果不尽快有个好的配套措施,那就就会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终有一天会将企业拖垮的。

如果税务机关将计算社保与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要求一致,那在税务机关大数据管理之下,企业想规避一些社保的可能性就几乎没有了。

做企业太难了,养人更是难上之难!

放水养鱼

培植费用

这应该是许多企业的愿望吧。

——某企业财务周女士

玻璃大王曹德旺曾经说过,“除了人力,中国什么都比美国贵!”

其实他说的也不完全对,现在企业想要找到人才,就必须是支付高额工资。我们企业是一家软件企业,从2012年开始,技术人员工资就一直在不断上升。

不涨工资就留不住人才,现在企业都是在打人才之争的价格战,仗打的不亦乐乎所带来的就是

高额社保。

我不是抵触社保,我们将来老了,一样要靠后代们“俸禄”的社保活下去。

但是如果按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将历史中低基数少加的社保进行追补,

一是企业没钱,

二是还真是舍不得。

希望政府把社保交给税务机关代征后,对以前按照最低基数计算缴纳的社保“手下留情”不要继续追查了。

——某税务稽查干部小梁

社保交给税务机关监控管理,减少了纳税人分头申报工作量和申报的数字不一致的问题。

过去,

地方税务局要根据社保部门传递的核定基数进行征收,再将征收入库数据传递至社保部门,由于税务机关对社保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造成规避社保成为普遍性。

现在

国家将社保交由税务机关管理的同时,并明确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金税三期也加强了与银行、工商、政府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所以,按照税法和社保计算原理,将企业任职受雇员工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和社保的统一基数、这对企业财务核算也减少许多麻烦。

前一段时间,许多企业财务担忧税务机关接管后会按照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数追查和追补历史少缴的社保。

现在可以安!枕!而!卧 !了!

9月18号总理对历史少缴社保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指示:“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对于未来社保改革是否会加大企业负担?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承诺,“表示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企业社保政策不变

社保不增企业负担

惊恐不安之后,

大家在总理的指示下,可以与社保历史的问题说“再见”了。

但是

虽然国家对历史社保少缴问题网开一面和手下留情,企业还是应该从现在开始,按照个人所得税基数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社保。过去少缴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以既往不咎,但是并不代表税务机关接管后,从法律角度上允许企业可以继续按照最低工资基数的老办法计算缴纳社保。

所以

每个企业在新税务局电子征管模式管理下,无论是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社保,都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做到,

谨慎

真实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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