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呼和浩特將對不系安全帶行爲進行處罰

呼和浩特日報訊 “您好,請出示你的駕照。”9月25日,在賽罕區豐州路與烏蘭察布東街交匯口,一名正在等在交通信號燈的機動車駕駛員被賽罕區交管大隊民警攔了下來。

即日起,呼和浩特將對不繫安全帶行為進行處罰

“我沒有違章啊!”看著駕駛員一頭霧水,交警告知,因其在駕車過程中沒有系安全帶,按照我市開展的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不繫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規定,需接受處罰。

這時,該駕駛人才發現自己在駕車過程中忘記系安全帶,並接受了交管部門的處罰。

即日起,呼和浩特將對不繫安全帶行為進行處罰

據瞭解,為進一步貫徹自治區重點行業安全工作部署,嚴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規定,市交管部門從9月17日開始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為期一週的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不繫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並對違法駕駛人、乘車人進行警告教育,不做處罰。通過一週的宣傳教育,從即日起,市交管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開始對機動車駕駛人不繫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即日起,呼和浩特將對不繫安全帶行為進行處罰

據悉,處罰分為以下三種情形: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罰100元,記2分);2、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罰100元,記2分);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罰50元)。

即日起,呼和浩特將對不繫安全帶行為進行處罰

在此,交警也提示廣大駕駛員,“安全帶、生命帶”,請廣大駕駛人、乘車人朋友在駕駛車輛、乘坐車輛時要提高安全意識並繫好安全帶,確保自身安全。(記者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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