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交通警示:未滿16周歲切勿騎電動車上路!

吳川交通警示:未滿16週歲切勿騎電動車上路!

家事國事天下事

事事關心!

吳川交通警示:未滿16週歲切勿騎電動車上路!

吳川交通警示:未滿16週歲切勿騎電動車上路!

電動車是吳川市民出門的必要交通工具

但同時也引發大量問題

吳川交通警示:未滿16週歲切勿騎電動車上路!

近日,吳川交警以案說法,提醒公眾謹慎駕駛。

吳川交通警示:未滿16週歲切勿騎電動車上路!


案例:

2018年8月3日,黃某駕駛粵G22XXX號小型轎車由何屋底往塘尾方向行駛,8時30分,當其駕駛至325國道365KM+800M處駕入非機動車道借道通行時,與從何屋底往塘尾橋方向行駛由李某駕駛搭載謝某某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謝某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吳川交通警示:未滿16週歲切勿騎電動車上路!

事故形成原因如下:

黃某駕車借道通行時,沒有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李某未滿16週歲駕駛二輪電動車上路行駛,沒有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認定:黃某、李某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謝某某無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的規定,吳川交警提示大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是一種違法行為,引發交通事故要承擔責任。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多為初高中生,他們尚處於生理、心理發育階段,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應的交通安全意識並未與之相適應,忽視交通規則現象較為突出。希望廣大學生家長為了孩子人身安全的考慮,要慎重為孩子選擇代步工具,切勿盲目攀比為孩子購買電動車、摩托車,希望家長和我們共同努力,為孩子的出行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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