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一男子因無證駕駛,被拘役四個月,還被……

吳川一男子因無證駕駛,被拘役四個月,還被……

吳川一男子無駕駛資格在道路上醉酒駕駛無號牌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近日,吳川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甲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吳川一男子因無證駕駛,被拘役四個月,還被……

(圖文無關)

案件過程:

2018年2月22日凌晨4時,李某甲在沒有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搭載李某乙由吳川市振文鎮往梅菉城區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X661線吳川市振文鎮華坡村路段時,碰撞到由易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造成李某甲、易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吳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李某甲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易某無責任。

經司法鑑定所鑑定,從李某甲血樣中檢驗出乙醇濃度為160.80mg/ml,屬醉酒駕駛。

另查明,2018年3月9日,被告人李某甲已賠償易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易某表示對被告人李某甲的行為予以諒解。

據悉,被告人李某1997年出生,吳川市人。因涉嫌該案於2018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吳川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5月18日被法院取保候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無駕駛資格在道路上醉酒駕駛無號牌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甲無證、醉酒駕駛無號牌機動車,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甲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甲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甲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甲拘役二個月至四個月,並處罰金。經查,該量刑建議與被告人的罪責相適應,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李某甲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此

提醒吳川市民

千萬不要無證駕駛!

吳川一男子因無證駕駛,被拘役四個月,還被……

來源:廣東省吳川市人民法院 網絡 掌上吳川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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