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爛尾工程都值得深究

“一條不到一公里的路,修了將近兩年還沒修通。”近日,家住河南鄭州楊金路新莊路附近的多名居民向媒體反映。記者現場走訪發現,這條不到一公里的路至今已超過竣工期限一年半時間,目前仍未修好,導致周邊居民通行不便。而且新莊路旁邊的便道上垃圾遍地、黃土裸露、沙石亂堆亂放。風一吹,揚塵四起(7月25日《大河報》)。

在施工現場圍擋上張貼的公示牌顯示“施工期限是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也就是說,這段不到一公里的路竟然已經超長施工了至少一年零七個月。從群眾的多次投訴和不滿言語中不難感受到,超長的工期和揚塵亂飛的施工現場已然大大影響了過往群眾和附近居民的便利,超過了一再忍耐的底線。對此要做的,不僅是快馬加鞭,推進進度,同時不能放過調查延期的真正原因。

讓人不解的是,金水區政府、街道辦環保所、施工單位三方給出的解釋不盡相同。這一公里的道路工程究竟藏了什麼秘密?金水區政府曾對市民稱延期是因為“此地塊地表附屬物未清理完畢”;7月23日楊金路街道辦事處環保所負責人則稱,是因為“北端有幾棟建築未拆遷”;同一天道路施工單位即中國建築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負責人稱“正在由其他單位鋪設自來水管。具體竣工日期,還要看自來水管網的鋪設進度”。

“未清理”和“未拆遷”可能有交叉,畢竟中間有個時間差。但從開工到現在也有兩年十個月之久,至今“還有幾棟建築未拆遷”恐怕不再是物理上的難拆,具體是補償款沒到位,還是安置的問題,抑或是群眾工作未做通?具體原因,兩名公職人員都沒告知,解決方案、解決進展自然也無從知曉。

可有關部門應當清楚,依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擅自推遲施工時間超過九個月的,住建部門此前頒發給施工單位的施工許可證效力將自動廢止,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申請許可證。而據施工單位工作人員承認,這一公里的工程明明許可證規定2015年10月開工,卻實際上在一年後的“2016年10月”開始。延期的主要責任或應歸結於職能部門的疏察,為什麼沒有向群眾坦誠說明原因?而具體到施工單位,對於為何拖延,則並未提到有未拆除建築,反而將工程拖延歸結為其他單位鋪設水管沒跟上。這裡面的出入不得不讓人生疑。

針對群眾的不滿和質疑,相關部門沒有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明,這是此事令人無法釋懷的原因。有網友留言表示,一公里路是個小事,可對於生活在那裡、每天出行必經此地的人來說,是個不小的事。有關部門有責任重視起來,儘快徹查延期的真正原因,督促工程早日竣工。而對不把群眾需要放在心上的幹部,也必須要依法依紀清算好責任。

放任監管、違約、拆遷等工作擱淺,視群眾投訴和不便於無關緊要,問一點擠一點,是不是真話無從查證,監管部門和施工部門將群眾利益置於何處?如果每一公里工程都如此拖沓多劫,群眾如何指望在這些幹部帶領下如期建成小康社會?至少我是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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