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聰明的會計都先收藏了:專票填寫最新要求示意圖!

專票要怎麼填寫,有哪些新要求?你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遇見過難題嗎?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了怎麼辦?今天小編將對這3個問題做出詳細梳理。幫助您徹底走出誤區,深入瞭解政策。

這張圖片要收藏

  • 專票填寫最新要求示意圖
要!聰明的會計都先收藏了:專票填寫最新要求示意圖!

1.企業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不一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上的地址開具。

2.增值稅專用發票寫的是“開戶行及賬號”,所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企業基本開戶行及賬號。

3.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也就是說賣啥開啥,不得變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費,開具“旅遊服務”的發票。

4.嚴格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發票,採用新系統開具的發票不能”辦公用品”、“材料一批”、“禮品”出現這樣的籠統開具行為,比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有一個明細類別是“紙製文具及辦公用品”,因此,發票摘要寫“紙製文具及辦公用品”是符合規範的,但是隻寫“辦公用品”是不符合規範的。

5.發票上的單價數量,按相關稅法規定發票信息需要依次據實填寫,銷售貨物,需要將單價、數量、金額體現在發票上;如果屬於服務勞務,確實沒有單位數量的可以不體現。

6.由於開票時有限額,銷售貨物不能一次性全開,分開開具發票時,會出現數量是小數,比如“0.4臺”,只要分開開具的發票數量總額是與實際銷售數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的填寫,稅務上沒有要求,但建議最好如實填寫開票人員姓名,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員”,順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貿企業(查當地工商局網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開具的大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開票人是“管理員”,要特別提高警惕。

8.增值稅發票“開票人”和“複核”能否是同一個人,稅務上沒有要求,但是從內控管理的角度,“開票人”和“複核”應該不是同一個人,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和“複核”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

9.成品油專用發票在發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個字。

以上僅供參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議,如當地稅務部門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執行!

  •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7個常見問題

1.企業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不一致怎麼辦?

答:當出現企業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不一致情況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上的地址開具。

2.增值稅專用發票“開戶行及賬號”怎麼填?

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企業基本開戶行及賬號。

3.開具專票能按照購買方要求隨意變更與實際經營不一樣的品名麼?

答:不能!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也就是說賣啥開啥,不得變更。

4.開票時不能開具“一批”怎麼辦?

答:納稅人應嚴格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發票,採用新系統開具的發票不能出現”辦公用品”、“材料一批”、“禮品”出現這樣的籠統開具行為。比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有一個明細類別是“紙製文具及辦公用品”,因此,發票摘要寫“紙製文具及辦公用品”是符合規範的,但是隻寫“辦公用品”是不符合規範的。

5.我們提供的是服務,沒有數量標識怎麼辦?

答:發票上的單價數量,按相關稅法規定發票信息需要依次據實填寫,銷售貨物,需要將單價、數量、金額體現在發票上;如果屬於服務勞務,確實沒有單位數量的可以不體現。

6.專票有最高開票限額,需要分兩張開具。數量出現小數怎麼辦?

答:由於開票時有限額,銷售貨物不能一次性全開,分開開具發票時,會出現數量是小數,比如“0.4臺”,只要分開開具的發票數量總額是與實際銷售數量相符即可。

7.開票人能寫管理員麼?

答:請如實填寫開票人員姓名。

  •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要這樣處理!

1.一般納稅人(包括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並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3.若不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可以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第二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7號)

備註: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同時需要注意,發票聯、抵扣聯退回;如果沒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廢條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