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人們都喜歡生活在這個國家,因爲它的確是一個理想的社會

有中國作家到美國之後感慨:“20年來,隨著我在美國生活的逐漸深入,我不斷髮現一個令我深深感慨的事實:這裡的社會機制設計完全是為了解決人民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的。也就是說在這個社會中,不管你發生什麼情況,很難感覺到走投無路的境地,而是永遠有條路在等著你。”

《美國也荒唐》的作者沈群的一句話讓人印象深刻:“在這個社會中,不管你發生什麼情況,很難感覺到走投無路的境地,而是永遠有條路在等著你。”如果一個社會做到了這一點,那真是一個理想的社會。因為民眾沒有了後顧之憂,免除了生存的恐懼,才有可能追求到真正的幸福。

一、關於消費

如果你買了雙鞋已穿了兩週,覺得不適腳找商家退換,店員對你說有三種選擇:一是換一雙,二是用這錢買其它商品,三是由店裡主管決定退貨退錢。

有人說“這樣的退貨、退款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文明基礎上的,當有些人文明程度達不到時,他就不配享受這套制度。”“任何一個好的社會制度的維繫,更多的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自律”。

以上兩種說法都是錯誤的,正確的應該是,在完善的法律、法治環境規範下,人們的素質迅速提高,並自然而然地維繫這種良好文明的社會生態。

就如日本人剛開始也不講衛生,管理部門出臺嚴厲的法規要求人們“不能亂扔垃圾,隨手把垃圾帶回家,垃圾分類處理”等以後,人們才逐漸適應、養成了講衛生的習慣。

二、關於權力與責任

如果你在公共場所被人打了,兇手又逃之夭夭,你可以要求政府賠償。

“怎麼可能呢?又不是政府犯的罪,與政府何關?”但美國律師告訴你,“政府有責任的。因為有人犯罪使你受害,你受了傷要看病,你誤了工有損失,這些都是政府要賠償的。”

這是其他國很多人在美國會感到被顛覆觀念的事。又不是政府犯的罪,政府是打擊犯罪的,很多人只看到政府淺表的責任。政府是有間接責任的,沒保護好公民,罪犯又逃了,美國人要追究到政府深層的責任。

有一位中國作家,在美國因為一件事與人打架,自以為有理打人的、做好了認罰打人的他,沒想到自己一拳竟然如此嚴重:花了昂貴的律師費,也只是與受害人達成賠償協議,還被判服刑一天,100個小時的社區勞動{寬鬆的勞改},2000美元的罰款。

原以為“打人這事我承認,但我想確認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換句話說的是他該被打”的他,被律師告知,“那你完全不懂美國法律。至於他該不該打,那是另外一回事,與本案無關。這個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沒打人。如果他欠你錢或者欺騙你,導致你身心受到傷害,你可以起訴他。那是另外一筆官司。”

理清責權利,是法治建設的關鍵。即便有很好的法律條文,如果面對法律糾紛不能劃分清楚責任雙方的責任,法律追究的公平性就大打折扣。

三、關於教育

如果一個母親在家中忙碌,一時疏忽,孩子掉在泳池中不幸遇難。正在母親悲痛不已之時,卻收到法院“翫忽職守”的傳票,因為沒有盡到一個監護者的責任,將面臨被判刑的處罰。

對其他國人而言,這無疑太不進人情。剛剛經歷了失去孩子的悲痛,還要因此而坐監服刑,天下哪有這樣的事兒。

法官的理由十分簡單:因為母親失職,一個生命意外消逝,這是法律不允許的。其社會意義是,這位母親一旦判刑,“法律所起的警示作用將使千千萬萬個母親在保護孩子方面更加盡職盡心。”其哲學思想是,“你生出一個孩子時,他首先屬於他自己。他是帶著無數與生俱來的權益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不管他自己是否有意識,不管他是否長大成人,這個社會有層層的法律保護著他。”

“三綱五常”籠罩了數千年的國人,鮮有這樣現代人權意識。

維護孩子的權力,保障老人的健康,維護保障弱勢者的權利,這是美國各級政府的主要工作,首要任務。

有華人朋友的父母辦了美國永久居住權後,這對在國內已是高知的夫婦年薪不足8000美元,因此享受到了移居地政府高額的醫療費報銷,藥品也是送或寄到他家,就連眼花配眼鏡,耳背配助聽器也是政府出錢,並且還可到“老年活動中心”,享受老年中心的優越待遇和特殊保護。

一天,老年中心負責人在檢查了他父母的居住環境後要求他,有三個地方需要改進:老人床邊要裝抻手可及的電話,父母臥室要有低度夜燈,浴池邊要安裝金屬扶手。

在他回答知道了後,中心負責人說,“光知道了不行,你要告訴我什麼時候改過來,我要來複查的。”

這看似是件小事,但世上沒有哪件大事比這件小事“把事當事,把人當人”。小事尚且如此關懷備至,大事更加一絲不苟。難怪老人家感慨地說,“真不好意思,批了一輩子資本主義”。

四、關於為民服務

記者被稱為“無冕之王”,是說沒有媒體的揭發報道,暗箱操作的政權就會專制腐敗。可是政府常常以打擊犯罪需要保密,暗箱操作的理由“很充足”。

而在美國只需花幾十美元買個無線電接收器,記者就能收到警方通訊的全部信息。

“啊?這樣的話,警察不是什麼秘密都沒有了?”剛來美國的朋友大惑不解。

“他們需要什麼秘密啊?他們是為我們服務的。”美國記者回答。

“這不都亂了嗎?”

“有什麼亂的?要是警察的通話只有警察自己知道,人都抓好了,事情處理完了,再告訴我們記者怎麼回事,那才亂呢。那時候誰知道這事是真是假?”

簡單明白的一句“他們為我們服務”,把所有試圖暗箱操作的理由藉口駁得精光。維護社會安全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如何在眾目睽睽之下抓罪犯,抑制權力膨脹,防範暗箱操作是政府權力部門自己應該解決的技術問題,而政府為民服務是原則問題。

五、層層向下負責

美國是個層層向下負責的社會,“有了城市百姓的支持,你可以當上市領導。有了本州選民的支持,你才能當上州長或議員。有了全國選民的支持,你才有可能當上總統。”

這是美國社會與“其他國”社會最大的不同,美國的這種機制使得選民們活得理直氣壯。為官者服務於民的態度也無需進行學習教育,因為選民本身就是他們的“生命線”。

這種向下負責,負責到什麼地步有時令人匪夷所思。舊金山的希爾斯堡城,不設路燈,不開商店。這事州長、總統也拿它沒轍。這個城市的居民依據自己的特殊地理、生活需要通過了不設路燈,不開商店的決議。

區域自治特點很鮮明,“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六、關於三級分權

美國是個三級立法的國家,國、州、市{縣}各頒其法,各定其權其責。國法以人權為原則,司理國家大政,內外方針;州法以人性為基礎,處理民事、刑事糾紛;市{縣}法尊重民情實況,保留傳統特色,“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三法間不是上下隸屬關係,而是各司其職。猶如水中之魚,層次分明,上、中、下三類食物不同,互不干擾。偶有糾結衝突,反而是低一級的法律起決定性作用。道理不難解釋,越是低一級的法律,越接近社會,符合民意,而高級法律因其抽象,容易失去可操作性。

縱向三法各司其職,橫向州與州的法律、市{縣}間的法律也有差異,因地制宜。這就是美國國家沒有教育部,各州的婚姻、交通、稅收、民事、刑事律法多少有些差別的原因。

換成另一國家也許早就亂了套,然而美國“大的方面肯定人權,中間承認人性,小處尊重地方”的原則,滿足了方方面面的需要,將三級立法的制度運作得遊刃有餘。

七、為什麼人才、庸才、蠢才、傻瓜都願移居美國

有中國作家到美國之後感慨:“20年來,隨著我在美國生活的逐漸深入,我不斷髮現一個令我深深感慨的事實:這裡的社會機制設計完全是為了解決人民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的。也就是說在這個社會中,不管你發生什麼情況,很難感覺到走投無路的境地,而是永遠有條路在等著你。”

有句話值得深思,“在美國,許多法規是超國家主權意志的,單單為了體現人權的重要。”也許,這就是人才、庸才、蠢才、傻瓜都願移居美國的深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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