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警方就劉強東案件相關媒體報導 不予置評

【僑報記者章寧9月24日洛杉磯報道】今日,路透社就劉強東案件案發時的相關細節進行了披露,就報道內容是否屬實等問題,Minneapolis警方及亨內平縣檢方均表示,對此案件,不方便做任何評論。

本報就路透社報道披露的內容向有關部門詢問相關細節,Minneapolis警方及亨內平縣檢方均表示,此案仍在繼續,是否起訴還有待做決定,故對此案件,不方便做任何評論。同時,有消息稱,檢方將在一個月時間內正式起訴,針對此時間問題,檢方也表示不予置評,不能透露任何信息。 對於劉強東案件的處理前景,有律師表示“很難打”。按照當地法律,強姦包括兩項重要事實,一是發生性行為,二是採取暴力手段,而“暴力手段”包括對受害人進行威脅,而威脅等的發生,受害人提供的證詞、證據等可以了。至於媒體報道中提到的微信內容,“我不願意”等,如果確有此信息發出,且受害人在開庭時依然維持相同說法,可以做為證據。

另有消息稱,在當事人打算第二次報警時,曾表示“證據已經齊了,可以報警了”,以及在報警時,使用了“行動曾受到控制”等詞,有猜測認為這一描述可能使得警察在報告中將案件定性為“一級重罪”。不過,這些說法尚未從當事人處得到證實,警方也表示不能透露任何案件細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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