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稅務局特別說明 加班工資也要計征個人所得稅

廈門市稅務局特別說明 加班工資也要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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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前,廈門市稅務局就節假日涉稅事項的處理問題特別做了說明和提醒。

很多財務人員會有疑問,節假日中舉辦晚會、安排出遊活動、分發商品等所發生的費用是否能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務部門表示,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按照國稅總局解釋,企業為全體職工舉辦的、具有福利性質的、符合職工福利費定義的費用支出,例如舉辦中秋晚會、國慶集體旅遊等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還有人會有疑問,在法定節假日取得的3倍加班工資是否可以免交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法定節假日取得的3倍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廈門日報 記者 陳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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