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有望規範市場「野蠻生長」 最終成效看執行

從2013年啟動,歷時5年,經歷3次公開徵求意見、4次審議,我國第一部電商法終於在萬眾期待中誕生。8月3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電商法》在立法過程中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對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諸多方面都進行了規範,可以說,明年將正式施行的這部《電商法》,對於市場“野蠻生長”的亂象能夠有效予以規範。然而,《電商法》的一些條款表述中還存爭議,且充滿了各方博弈的意味,與此同時,《電商法》最終成效還看落地執行力。

電商市場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共有7章89條,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誕生對於電子商務市場具有重要意義,至此,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從啟動到誕生,《電商法》歷時五年,這五年也是我國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時期,在此過程中,電子商務市場的諸多問題也逐漸顯現。隨著《電商法》的徵求意見、四次審議,到如今的最終確定,不少電商平臺和消費者都非常關切的問題,在這部法規中也得到了體現。

此前熱議的大數據殺熟問題,在《電商法》中得到體現,法案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商是否應該納稅問題,也是此次《電商法》中外界非常關注的一點。根據法案中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內容規定,電商從業者不管規模大小,都將對其實施徵稅。電商徵稅問題也在此得到了最終確認

與此同時,在個人信息保護、捆綁銷售、拒退押金、刪差評、快遞物流、電子支付等諸多典型問題上,《電商法》的相關內容也有所涉及和體現。

平臺責任的最終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電商法》中仍存在著一些頗具爭議的條款,尤其在平臺責任的劃分上。法案三十八條中表示“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悉,管理部門在對《電商法》進行第四次審議時,對於最後一句的表示,曾經將三審稿中“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改為了“依法承擔補充責任”。兩個字之差,對於平臺應承擔的責任的意義是大不相同的,這一改動遭到了中消協和眾多業界專家的質疑。據瞭解,四審稿前立法徵求意見的會議上,騰訊、網易、京東均派了研究員參加,阿里巴巴的馬雲還親自到場發言,足見電商企業對《電商法》內容的重視。在最終通過的法案中,我們看到這項內容的最終表述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多番的改動足見這項內容存在的討論與爭議。

但不管怎樣,《電商法》的最終確立,對於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基本進行了規範,將有利於促進電商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平臺作為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方,將不能再單純地以賺錢為目的,也需要更多地考慮消費者的利益,以及整體市場的繁榮與穩定。

執行力仍是關鍵

法案將於明年正式施行,對於這部法案最終將起到什麼樣的效果,是否真能如預期般實現對電商市場的監管,其最終成效可能還在於監管部門和企業的執行情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表示,法律執行情況怎麼樣,還得在法律通過後觀察;另外就是看行業競爭,真正能夠帶來消費者福利最大化的一定是競爭。

與此同時,《電商法》帶來的更深遠的影響恐怕是電商市場契約精神的迴歸,互聯網從來不是法外之地,《電商法》讓業界更深刻地認識到了這一點。只有遵守法律秩序,秉持誠信、公平公正原則,才能夠讓經濟社會獲得更好的發展。通過《電商法》的落地,喚起從業者的契約精神,通過法律的作用管住市場亂象,從而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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