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解決你的保險合同中的「時間」概念,再也不鬧心!

簡單解決你的保險合同中的“時間”概念,再也不鬧心!

帶大家學習保險的過程中呢,常常說要看保險合同,但保險合同中的諸多“時間”概念不明白,確實分分鐘讓人崩潰:猶豫期是什麼,寬限期又是什麼,等待期又是什麼呢?

今天就從頭開始梳理一番關於保險裡的各種“時間”概念,get保險新知識!

1、猶豫期

猶豫期是收到保險合同、簽下回執之後,可以無理由解除合同拿回保費的一段時間,一般在10-20天;但猶豫期之後解除合同只能拿回現金價值,會有一定損失。

很多寶寶們拿到合同的第一時間,就是將它壓入箱底,這是不對的。猶豫期其實是給我們買保險提供了一枚後悔藥,以免介紹的東西和買到手裡的東西不一樣被忽悠。切記只有長期險才有猶豫期哦。保險合同解除,通常保險合同會約定扣除10元工本費,互聯網的保險一般不會扣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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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待期

又叫觀察期或免責期,在保險合同生效後的一段時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在等待期發生的相關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無需賠付的,即使到法院也是同樣的結果。另外,若是在等待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持續到等待期之後產生的相應責任,保險公司也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

是不是覺得買了保險不能立即得到保障,非常不划算呢。等待期的設置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帶病投保的非健康體對健康體投保的不公平,同時也減少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通常意外事故沒有等待期。

3、保險金訴訟時效

保險金訴訟時效是發生事故後,保險人或受益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的一段時間,這期間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來說,人壽保險訴訟時效為5年,其他為2年。

除了正常的保險金索賠外,若是對賠償金額不滿意,也應當在這期間提出訴訟,千萬別忘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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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險金給付時間

保險金給付時間,顧名思義,就是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受益人的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作出核定、給出保險金的期限。雖然保險法中規定一般是30天做出核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60天,但在合同中一般是寫明5個工作日作出核定,10個工作日履行賠付責任;根據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的商業健康保險服務評價中指出“理賠平均時效”為2.14天。其實只要你是正常承保的標準件,理賠還是非常快的;但如果有健康告知的隱瞞,就比較麻煩了,所以做好健康告知也是以後順利得到理賠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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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險空白期

指的是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首次投保暫時不討論,在短期險續保時就要特別注意,最好在保單到期前幾天辦理好續保業務。若在舊保單到期新保單未出的這段空檔期出了事故導致得不到理賠,那就十分不值了。

6、寬限期

長期險的繳費時間有1年、5年交、20年交不等,如果沒有及時交保費怎麼辦?保險金續費日後的60天為寬限期。在寬限期內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是承擔責任的,補齊保費即可。一旦過了這個時間段,合同進入效力中止階段。

特別注意:短期險沒有寬限期哦。

7、復效期/中止期

長期險在未續費的情況下,又過了寬限期,那合同就失效了;但保險續費日後的2年內,合同保留但不生效,投保人可以申請恢復合同的效力,讓合同“起死回生”。

但在寬限期後、復效期內的這段時間,復效需要進行健康告知、重新計算等待期,還可能面臨加費等問題。

若復效不成功或者過了復效期,則解除合同退還現金價值。

所以在寬限期結束前交保費,是最好的哦。

看完上面的裡“時間”概念,會發現看合同輕鬆了很多。對於一些重要的日期建議還是要記錄下來,防止後面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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