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與人的價值

張勇律師,為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精通法律、經濟及外語,擁有CPA、CET-6等證,長期擔任美國某公司CLO及多家深圳公司涉外法律顧問,訴訟及非訴經驗豐富。

貨幣與人的價值

也許是到了更年期的緣故,這陣子老是不自覺地回想起許多前塵往事,總是想著自己一生的意義究竟何在的問題。一切都是一個多星期前一個我二十七年前教過的一個學生引起的。這個學生輾轉獲得我的微信聯繫方式,主動聯繫我,說了很多感謝師恩的話,其中甚至有“最好的老師”、“心目中完美的人”這種讓人慚愧汗顏的溢美之詞。我當時心裡就一聲嘆息:真是個傻孩子!不要說我那時候根本算不上一個“完美”的老師——當然現在也遠遠算不上一個“完美”的律師——事實上,這個世界上就不可能存在所謂“完美”的人和事!

我有點好奇的是,一個孩子(當時是初中生)為什麼會在心目中把一個普通老師理想化,而且能夠保持這種純樸的感性認識幾十年不變?當時這個學生屬於比較有個性(也就是任性不聽話)的那一類,雖然算得上心靈手巧、能歌善舞,但學習成績較差,放在如今比較開明和價值多元的時代,當然會得到很多的寬容和鼓勵,但在應試教育登峰造極的近三十年前的內地農村學校,可想而知得不到老師的多少好感和善待。我當時擔任班主任,因為個性的原因,對學生特別的寬容和照顧——就憑這一點,如果按照“嚴師出高徒”的標準就已經算不上好老師了。這個孩子很可能是偶然從我這個老師這裡得到了一點令其感動的善意和溫暖,稚嫩的心靈裡自然產生了那種過於理想化的感性認知。這就像一個在沙漠中掙扎跋涉的人,偶然得到一泓清泉的滋潤或者一片大樹綠茵的遮護,就認定遇到的是天下最甜美的泉水,最完美的樹蔭,而不會注意到泉水中可能有害的微生物或其他化學物質,也根本不會在意大樹上的枯枝敗葉和蛀蟲。

回想起來,我初中畢業就輟學,當了四年農民,其間零零星星自學了一點英文,然後在1985年3月二十歲生日前後某一天去這所農村初級中學擔任英語課民辦教師,一干就是七年半時間。可想而知,當時我作為一個老師,是多麼的知識貧乏、水平低下和思想閉塞!僅憑著一點點真心、善良和正直,還是得到了學生、家長和老師同事的普遍信任和肯定。後來不做老師來社會上混,深切感受到這個社會需要各種各樣的人才,也需要一個人有各種各樣的能力,就開始覺得內疚和後悔了:可惜過去做老師的時候只知道以學習成績判定學生的好壞,也只懂得教學生一些基本無用的書本知識。如果一切重新來過,我會嘗試去做一個很不同的老師嗎?更讓人冒冷汗的是,從“十九歲的最後一天”開始擔任民辦教師的七年半時光,正值我最寶貴的青春時光,所謂“流金歲月”,激情燃燒的年代,應該一點也不誇張。難道我當年一直都是在虛度光陰,誤人子弟?

這又回到前面提到的根本性問題:人的價值幾何?人生意義又何在?一個人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下生活,應該如何做才能最大化體現其人的價值?應該如何做才算是活得有意義?

說到人的價值,現在有一個流行用語是“身價”,比如,按照最新的2018年福布斯富豪榜,比爾·蓋茨身價900億美元,馬化騰身價453億美元,馬雲身價390億美元……這裡的“身價”實際上指的是一個人擁有的“淨資產”(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淨額),類似地,銀行等金融行業喜歡用“高淨值客戶”這樣的稱呼。從語義學角度,人的價值不等於身價,但是用貨幣來衡量人的價值卻是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我曾經一度對金融學非常感興趣,這兩年在宣講金融學知識方面比較高調的陳志武先生的幾本金融普及性著作如《金融的邏輯》、《財富的邏輯》等,還有那些多少有點譁眾取寵的《世界是部金融史》、《中國是部金融史》、《貨幣戰爭》等等,我都找來讀過。金融史知識告訴我們,用貨幣衡量人的價值與現代社會高度貨幣化有關,而貨幣化又是伴隨著商品化而發生的。如果不要求專業準確性,我們可以說,作為硬幣的一體兩面的商品化和貨幣化,就是指各種對人而言有利用價值的“東西”都成了用貨幣能夠買到的商品。高度貨幣化不僅是社會經濟進步的重要標誌,而且是一個社會自由度的標杆,也是個人自由的前提!這些話聽起來有點言過其實,聳人聽聞,但我們經歷過計劃經濟時代(等同於物質匱乏時代,也就是商品化和貨幣化不充分的時代)的“老年人”有親身經歷為證:那個時代,你帶著錢(貨幣)出門,不一定買得到飯吃,你還需要有配給的糧票!要穿新衣服嗎?光有錢不行,還要有布票。要開葷打牙祭嗎?光有錢不行,還要有肉票……也就是說,那個時代就連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都沒有充分商品化和貨幣化,人哪有多大程度的自由可言?弔詭的是,商品化和貨幣化不充分的時代,我們手頭的錢很少,能夠用錢買到的東西更少;高度商品化和貨幣化的今天,我們手頭的錢很多,但是需要用錢買的東西更多……

說充分貨幣化是人類自由解放的前提,實際上還有一層意思,就是“貨幣面前人人平等”:窮人的100元(人民幣,下同)和富豪的100元的購買力是等值的:乞兒的100元和王子的100元理論上也是等值的。這一點很重要,但是人們都沒有注意到,因為人們太過糾結的始終是窮人只有100元貨幣,超級富豪卻擁有100億元貨幣!所以,當陳志武先生反覆強調高度貨幣化對窮人的好處勝過對富豪和特權階級的好處時,普通人感情上很難認可其中的真理成分。不過,我是深信不疑的,因為自己有切身經歷為證:當初我年過四十歲改行做律師,一個人來到深圳,一文不名,一人不識,更要命的是還要捱過一年多的很難獲得什麼收入的實習期才能拿到律師執業證,又不好意思再拖累家庭和親友,就一邊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邊用業餘時間做兼職英語(文字)翻譯,感謝深圳這個高度商品化和貨幣化的城市,讓我能夠很容易地解決了基本生存問題。這就是充分商品化和貨幣化的好處:只要你有一技之長,也就是對其他人和社會有用的東西,高度商品化和貨幣化的社會就會給你提供大把的機會讓你把一技之長“變現”,實現你作為人的價值。這不是對窮人有利麼?

充分貨幣化是人類自由的前提,但過度貨幣化又可能導致人和社會的異化。現代人是一個矛盾的“東西”,一方面享受高度貨幣化的便利,一邊又在心靈的某個角落裡抱怨,人的很多東西不應該用貨幣去購買和交換。比如,用貨幣購買性服務,很多人都在做,在一些國家也已合法化。但是,貨幣能夠買到“真正的愛情”嗎?我想很多人的本能回答都是:No!也就是說,人們認為“愛情”不應該商品化和貨幣化。但客觀事實是,“高富帥”獲得優秀異性作為終身伴侶的成功概率要遠遠超過“矮窮矬”。更不用說找對象要有房有車,結婚要“彩禮”等等數不清的與貨幣有關的現實考慮。因此,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自古以來,塵世間的“愛情”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間接地商品化和貨幣化了,而善良的人們只有在千古流傳的“梁山伯與祝英臺”和“羅密歐與朱麗葉”等文學經典中去感受“真正的愛情”的美好和可貴了。

商品化和貨幣化可謂好處多多,甚至人本身也在某種程度上、在某些方面被商品化和貨幣化了。不是有“人力資本”和“勞動力市場”之說嗎?把一個人(的某些方面)當作商品也許算不上十惡不赦的罪過吧?但是,“人的價值”如何貨幣化?前些年為了考CPA,曾經下苦工鑽研過財務管理這門學科,現在記得比較牢的一個知識點是用現金流量折(貼)現法來確定一項資產的價值,即為該項資產定價。我想,如果——我是說“如果”——一個人就是一項資產,則這個人的價值(指其當前價值即現價)就是預計他(她)未來創造的淨現金流量(現金收入減去現金支出的淨額)按照一定的折現率(利率)折現後的金額。也許,通過這種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的“人的價值”的說法讓你反感了,因為太不“人”道了。但是,不要忘了,我們律師熟悉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特別是其中最重要的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賠償金項目),其背後的理論基礎——雖然很少有人明說過——就是這個現金流量折現法。人們都說,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無價的,也就是無法貨幣化的,但是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必須作出一個“貨幣化”的判決(即決定一個具體的賠償金額),只好“昧著良心”假定人的生命和健康都是有價的,而且這個“價”就粗略等於這個人(在健康活著的情況下)預計會創造的未來淨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伴隨著這種變通做法的是關涉生命尊嚴大是大非問題的“同命不同價”的道德爭議!當前中國法院的普遍做法,在確定人身損害賠償金的時候,基本不考慮人的收入的個體差異,這算是遵循了“同命同價”原則了,是否公平是另外一回事;但又考慮地區之間的平均收入差異,這又是“同命不同價”的做法了。看來,相關的道德爭議以及公平與效率的爭議還會持續下去。

古希臘智者普羅泰戈拉說:“人是萬物的尺度。”他本來的意思是說,事物的存在或者不存在都是相對於人而言的。如果我們稍微發揮一下,也可以說事物的價值也是相對於人而言的,對於人有用的事物就有價值,否則就沒有價值。同樣的,我們也可以說,一個人的價值就在於他/她對於其他人(以至於整個社會)的有用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對於人而言有價值的事物一定會商品化和貨幣化。同樣,在高度貨幣化的現代社會,人仍然是萬物的尺度,但不可避免地,貨幣又成了人(的價值)的尺度,雖然不是唯一的尺度,但卻是非常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尺度。用大白話說,一個人掙錢的多少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人價值的大小。這已經是我們社會普遍存在和被廣泛接受的客觀事實,不是嗎?

但問題是,人是多維度的複雜存在,人的價值不可能完全貨幣化,比如說,一位父親對於一個家庭的價值僅僅在於他給這個家庭創造的貨幣收入嗎?他對老人的孝順,對妻子的關愛和體貼,對孩子的照顧和教導,其中的價值顯然不能貨幣化,至少不能完全貨幣化。而且更重要的是,人的價值的交換市場可能會存在嚴重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在激勵和約束機制(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的情況下,一個人靠坑蒙拐騙都能增加貨幣收入(淨現金流量),但顯然沒有增加他/她作為一個人的價值,因為其坑蒙拐騙行為對於其他人和社會整體而言顯然沒有創造任何有用性!市場失靈最嚴重的表現,大概是“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所描述的人的價值顛倒混亂狀況吧。

子曰:“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假如孔子生活在當下中國社會,他會贊成一個人拼命賺錢以充分實現其作為人的價值嗎?我想會的。因為,雖然遠遠算不上完美,但中國畢竟已經在慢慢發展成法治之下的高度商品化和貨幣化的市場經濟社會,大概算得上孔子說的“邦有道”了吧。在這樣一個偉大的“新時代”,如果你不努力奮鬥以充分實現你作為人的價值,仍然過著“貧且賤”的生活,孔子認為是可恥的事情。請注意孔子用的是“貧且賤”和“富且貴”而不單單是“貧”和“富”來描述人的價值,老先生真不愧是聖人,幾千年前就知道,人的價值包括能夠貨幣化的部分(“貧”和“富”是也)和不能貨幣化的部分(“賤”和“貴”是也),而且他還知道,人的價值中不能貨幣化的那部分,人類社會一般用榮譽和地位來確認和度量它,所謂“卑賤”和“高貴”,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了。說到榮譽和地位,其實,人的價值可貨幣化程度還取決於特定個人在特定社會中所從事的特定工作。比如,擔任教師的人的價值,其可貨幣化的程度一般來說遠低於做律師的人的價值,作為補償,人類社會給予“園丁”和“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教師的榮譽和地位,要普遍高於“訟棍”和“魔鬼的代言人”的律師!還有,擔任國家公務員的人的價值,其可貨幣化程度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因為國家公務員接受人民委託行使的公權力不是貨幣可以購買的商品,否則就是腐敗了。

話說回來了,按照孔聖人的教誨,在一個相對公平而且已充分(但沒有過度)商品化和貨幣化的市場經濟社會,只要你基本上遵循了誠實信用的市場法治原則,那麼你賺的錢越多,就越能證明你對其他人和社會整體而言的有用性,也就越能證明你作為人的價值。但是,考慮到貨幣尺度衡量人的價值的侷限性,特別是人的價值交換市場的市場失靈嚴重程度,千萬不要僅憑一個人賺錢多少就想當然地判定其作為人的價值,更不要因為自己遵循了誠實信用原則或者運氣差賭錯了市場波動方向而賺錢少而其他人因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或者運氣好賭對了市場波動方向而賺錢多就失去心理平衡,亂了方寸。否則,你無論賺錢多或少,都不會享受到真正的快樂和幸福,因為你可能已經被貨幣綁架,成了貨幣的人質或者奴隸!說是這樣說,但貨幣橫掃一切、統治一切也許是不可避免的吧?

作為律師,我常常要接觸各種各樣的人,有支付一千元律師費都很困難的窮人,也有“身價”動輒上千萬、上億的富人。我發現,真的是像盧梭說的:“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中”——在錢(貨幣)的枷鎖中!窮人為了增加手頭的貨幣數量而終日顛沛流離、勞苦奔波,富豪們因為口袋中的巨量貨幣需要保值增值而身不由己、東奔西走!“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商品化和貨幣化給人帶來自由,又讓人失去了自由。因為我們在高度商品化和貨幣化的社會浸淫日久,骨子裡或者潛意識中早就對神奇的貨幣卑躬屈膝、俯首稱臣了。一千五百年前的西晉時期就出現了《錢神論》這樣的奇葩作品,可見把“孔方兄”當作神仙一樣頂禮膜拜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中國社會從鄧小平改革開放開始重新啟動商品化和貨幣化進程,短短四十年時間,不是就已經開始流行“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的說法嗎?捫心自問一下,我們是不是——至少在潛意識中——把自己目前的一切不如意都歸結為一個原因:手頭錢不夠?再反思一下,我們設想的解決生活中的每一個問題——甚至是感情問題——的方法是不是都直接或間接與花錢有關?比如,孝敬老人的問題。我想起我去世不久的老母親。她晚年身體不好,長期臥病在床,幸好有老父親能夠精心照顧她,免除了我們子女的後顧之憂。我們做子女的每次回去探望她,自覺不自覺總會給她買點東西——有時候是她用不著的東西;或者給她一些錢——她從來沒辦法自己去花的錢。她收到子女的東西和錢,也就是貨幣化的孝心,當然是高興的。可是,誰都看得出來,她最希望的是子女們能夠多陪在她身邊和她說說家常話。而我們這些子女們,因為都是貨幣的奴隸而身不由己,不能夠長期逗留在她的身邊,於是就不假思索地把我們對她的孝心貨幣化,給她一點錢,然後就如釋重負、心安理得地匆匆從她身邊走開,多半是為了有時間去賺更多的錢。可是,我們真的能夠心安理得嗎?為什麼我至今還在因為去年春天她最後生病難受的那段時間沒能夠抽時間回去看看她而耿耿於懷呢?

其實,我們常常談論人的價值,追問人生的意義,很多時候關心的不是一個人的貨幣化的“身價”,也不是一個人未來現金淨流量的折現值,而是某種精神層面的“東西”,某種無論我們生活其間的社會商品化和貨幣化程度多高都無法貨幣化——至少是無法完全貨幣化——的“東西”。拿前面提到那個學生作例子,一個初中學生,因為從老師那裡得到了一點善意和關懷,感動和溫暖的記憶竟然持續二十七年之久,可見有時候一個人偶然給予另一個人的一點點善意和關懷會有多麼高的“價值”!誰能回答:這點“善意和關懷”值幾個錢?

像我這樣五十來歲的人,恰好經歷了中國最近四十年極速商品化和貨幣化進程,困惑、仿徨、掙扎、奮鬥——每個人背後都可能有一個商品化和貨幣化的“傳奇”故事。故事的開頭大概都一樣,但結果可能很不一樣,取決於他/她的貨幣化的“身價”。前面說過,我在農村初中做過七年半的民辦老師,後來通過師範專科學校的進修成為“公辦”老師,在另一所農村高中又教書七年,然後去讀民商法學研究生,在四十歲的時候改行做律師。現在回想起來,當初改行遭遇的最大困難是如何儘快適應一個高度商品化和貨幣化的工作模式。比如說,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老師,當你發現一個學生在學校的表現近期出現很大的波動,通常你會在課後找這個學生單獨談談,並根據情況進行大量的勸解引導工作,你根本不會——也不應該——想到要為這種額外的“談話”工作向這個學生或者其家長收費吧?人們的心目中判斷一個老師的好壞常常看重的是這個老師對學生的無私關懷和付出,這種關懷和付出的價值很難完全貨幣化計入教師獲得的工資之中。可是,作為一個律師,你與客戶“談話”並提供法律諮詢,收取諮詢費是律師服務行業的常規。我改行之初常犯的一個“錯誤”是用無私關懷學生的心態去為當事人服務,其後果是常常達不到律師的平均收入水平。更嚴重的“錯誤”是會不自覺地帶著“掏心窩子”般真心對待自己的學生的那種情感對待當事人,忘了“客戶是律師的最大敵人”的世俗教誨。這種“善良”和“幼稚”有時候會產生很不利的後果,甚至拖累律師團隊的其他同事。更要命的是,這種“善良”和“幼稚”乃是我的本性使然,是小時候就因家庭養育環境或者其他某些因素而形成的一種善良性格的自然流露。改行之初那幾年,因為本性和律師工作模式的衝突,結果導致了嚴重的心理焦慮。幸好我及時想通了,為自己定下一個能夠兼顧兩頭的行為準則,即“通過為客戶創造價值來實現自身(作為律師的)價值”,才勉強恢復了心理平衡。這條行為準則之中,“實現自身價值”指的主要是人的價值的貨幣化,就是取得的律師費收入,而“為客戶創造價值”則強調的是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換原則,一定要提供對客戶“有用”(即“有價值”)的法律服務來取得客戶支付的律師費。此外,這個行為準則雖然暗含有“等價交換”的市場交易原則,但在執行過程中,我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儘量爭取“為客戶創造的價值”多過“實現的自身價值”,以求得更好的“心理平衡”,因為“給予永遠比索取更快樂”,誰說不是呢?也正因為潛意識中有對“為客戶創造的價值”多過“實現的自身價值”原則的堅守,我才會有一次自尊心和虛榮心膨脹的時候對老婆和孩子誇口——每一個當爸爸的都會有在老婆和孩子面前“扮演偉大”的時候——說:“我從來不擔心老闆炒我魷魚(或者客戶不聘請我),因為那將是他(她)的損失,而不是我的!”

現在十多年過去了,很難說我已經完全適應了律師這種完全商品化和貨幣化的工作模式。有時候我很悲觀,覺得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人過四十不學藝(不改行)”的中國古訓大概是對的,而西諺所謂“Life begins at forty.(生命始於四十歲。)”很可能只不過是老男人們想入非非時候的一廂情願罷了。

在這個“貨幣是人的尺度”的時代,我和每個人一樣,也難免常常幻想自己能夠賺大錢,住別墅,開豪車,但又常常安慰自己:賺了大錢,住上別墅,開上豪車,我就一定會比現在感覺到更幸福嗎?每當我因為賺錢太少而苦惱,開始懷疑人的價值,追問人生的意義的時候,我的腦海裡總會冒出多年前讀過的一首英語詩,但又始終記不全,所以,每次想起這首詩的時候,就用其中記得最清楚的那個句子作為關鍵詞去網上搜。那個句子是“I shall not live in vain.(我便沒有虛度此生。)”搜到的完整詩歌是美國詩人Emily Dickinson(艾米莉·狄金森)的“If I Can Stop One Heart From Breaking(假如我能使一顆心免於破碎)”。如果認真研究這首詩,你會發現,心心念念始終不忘這首詩的人只可能是一個為人處世過於追求“心安理得”且總在小事情上面展現“婦人之仁”的性情中人,一輩子註定做不了“大”事,也賺不了“大”錢!

So what?(但是,那又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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