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一男子深夜回「家」,咋被被中牟警方刑拘?

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這一句民間俗語告訴我們:經常從事某些出格之事,懷著僥倖心理,也許短時間內能夠瞞天過海,但是時間長了就一定會露出馬腳,得到應有的懲罰。中牟交警在近日的夜查酒駕中就遇到這樣一位司機。

開封一男子深夜回“家”,咋被被中牟警方刑拘?

2018年8月22日晚上,中牟交警朱志峰、馬福才等人根據大隊的統一安排,在中牟軒城大道與軒暢街附近巡邏,到了22時27分左右,他們發現一輛小型轎車沿軒城大道從西往東行駛,發現了巡邏的交警後,突然掉頭,民警的職業敏感性頓覺該車有問題,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駕駛人打開車窗,執勤民警明顯感覺到撲面一股酒氣,隨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經檢測該駕駛人的酒精含量是15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於是將其帶回大隊作進一步核查。

開封一男子深夜回“家”,咋被被中牟警方刑拘?

經查,該駕駛人姓岳,現年38歲,是開封市金明區人,據嶽某供述,他是中牟一工地的項目經理,當天中午他和幾個朋友在中牟縣萬邦水果市場附近的一個飯店吃飯,吃飯的時候幾個人喝了兩瓶白酒和一罐啤酒。吃完飯以後他們幾個都回到嶽某的工地。嶽某回工地以後直接睡覺了,19時左右醒來,本意想回家,但是感覺還有些酒意,又在辦公室玩了一會,直到22時20左右開始駕車回開封家裡。走到軒城大道與軒暢街交叉口附近時發現有交警查車,心裡一驚想著趕快掉頭走高速回家,沒想到還是被交警查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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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抽血檢測,嶽某的血醇含量是:128.90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嶽某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嶽某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編過嶽某的稿子,小編也深為嶽某感到惋惜,從嶽某的言行就感覺到,他很明白“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道理。嶽某在事業上也可以說是小有成就,是一名項目經理,對於國家法律也可以說是瞭解不少,但是就是經不住酒精的誘惑。總想著鑽一鑽空子,撞一撞運氣。正像本文開始所述,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所以帶著僥倖心理的嶽某被查也是早晚要發生的事。在這裡小編還是要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關鍵時刻你要掌握住原則,把握住方向,當你快要溼鞋之前,想想你的社會責任、家庭責任,想想你的名聲、地位、人身自由。最後一定要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做文明人,走文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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