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現代死刑沒聽說過市民圍觀?

-Travel-


古代處決犯人那可是件熱鬧的事情:

在判處犯人的死罪後,確定好行刑的方式(砍頭、腰斬、凌遲),時間(秋後問斬、午時三刻),地點(菜市場、鬧市)。然後再廣而告之百姓:××時間、××地點、對××犯人執行××刑法,請大家相互轉告,屆時前往觀看,請勿缺席!

時間來到行刑那天,百姓們都是早早起來,來到行刑的地點,以便搶佔一個好地方。行刑時間還沒有到,刑場已經是人山人海,好不惹惱!

終於,在百姓們眼巴巴的盼望下,主角們依次登場,行刑官、受刑人、劊子手等等。時刻一到,行刑官一聲令下,劊子手手起刀落之後,犯人人頭落地。


圍觀的人們巴巴兒等了這半天,就是為了目睹這一刻。如今行刑完畢,便三三兩兩開始退場,和同伴交談著關於犯人和行刑的一些故事,心裡暗暗想著:幸好自己是個老實人,沒有作惡,看來以後還是要老老實實做人,不要做違背官府的事情!

到了這裡,官府的目的也就達到了,讓百姓目睹行刑的過程,殺一儆百,警告他們做個老實人,不要作惡。


百姓看了熱鬧,官府達到目的,大家都很開心。唯一被忽略的就只有罪犯本人和他的家人們!在舊社會,罪犯們自然是沒有什麼人權可言的!

這種公開處決犯人的事情,在新中國建國初期仍舊存在,比如說公開處決土匪惡霸,讓百姓出口惡氣!

不過,隨著法治的不斷髮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健全。死刑犯雖然是罪犯,其人格尊嚴同樣不容侵犯,所以執行死刑時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這一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規定。


小鎮月明


現代社會更加註重人權,所以很少發現有人圍觀死刑執行的情況。至於題主所講的現代社會從未有過那是說的絕對了,以前還是有的。

80年代末還允許參觀

小編記得在80年代末讀小學時,村裡學校就接到通知,說是要在我們鎮附近槍斃一個殺人犯,學生們可以去組織觀看。

說實話,在80年代,能親眼看到槍斃罪犯的幾率還是比較高,這與當時那種社會環境有關,在那個犯罪率居高不下,社會治安尚未穩定下來的情況下,“殺一儆百”不失為一個好手段。

小編當時不會騎自行車,同學們也沒人願意騎車帶我,我就錯失了這次機會,等大年紀的孩子們回來後,我湊上去問現場情況,我記得那哥們是這麼跟我說的:

“一槍打頭上,那人一下子栽倒了,腳杆還一蹬一蹬的,緊口鞋都蹬掉了……”

過於血腥的描述我就不說了,反正那個“緊口鞋都蹬掉了”的描述,我至今難以忘卻。

雖然我們是一個小鎮,但當年時不時的有遊街示眾的情況,我還記得有一次正在鎮山趕集,突然聽到一陣大喇叭廣播,然後看著幾輛東風大卡車,車上拉一個人,胸前掛個牌子,旁邊有武警站著。喇叭裡不停廣播該人的種種罪行。

當時車子在我旁邊停了下來,車門一開,我就看著一個威嚴的武警,手持一把56式自動步槍,胸前繫著彈袋,農村小P孩子第一次見到真傢伙,感覺拉風極了(只是沒想到自己後來也去做了武警。哈哈)……

反正在那幾年,農村孩子們或多或少都見過遊街示眾的犯罪分子,清一色的胸前掛牌子,上書“強姦犯XXX”、“殺人犯XXX”等,至於槍斃犯人的機會,或多或少還是有。

不管咋說,那個時候在農村槍斃一個人,夠村裡人議論半年多了,在那個信息不暢、諮詢不發達的年代,這方式真能從心理上震懾住人的犯罪慾望。

2000年之後此類現象逐漸減少

2001年開始,小編進入媒體工作,跑的也是政法口。

當時社會還流行嚴打,各地政法部門也時不時開展公開抓捕、公開審判大會,只是這時候在參觀行刑方面的杜絕了的。

小編當時現場採訪過不少這種會議,公開抓捕時,這些嫌疑人清一色的身著藍色、黃色看守所馬甲,戴著銬子低著頭,後面倆民警就這樣押著,在宣佈他們的罪行後,立即押往看守所;

而公審大會,多是在特殊時期公開一次,典型的就是“6.26國際禁毒日”這天,很多法院都會召開公審大會,一些罪行嚴重的販毒分子要麼被執行槍決,要麼判死緩、無期。

那些被判死刑的,都是在審判完畢後,立即押赴刑場執行。

這時候的死刑犯,都是萬念俱灰的,他們很木訥的聽著法官的宣判,然後被法警押著走向警車,走的時候,他們也會扭頭看看旁觀席上的人,再看自己的親人……

死刑的封閉執行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近幾年,政法部門連公開抓捕大會都不搞了,那些場景只留在小編的相機裡,刑場更不可能參觀了。

因為無論是社會大環境的轉好,還是從人權角度考慮,封閉執行死刑都是一個必然的過程,畢竟,文明社會的治理靠的是執法者對法律的嚴格執行,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是靠血淋淋的感官刺激來震懾大家。

並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都聯合出臺過相關文件,執行死刑不準遊街示眾,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區附近,除依法執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刑場或拍攝執行死刑的場面。

因此,現在想參觀死刑執行,那是不可能的了,畢竟那算是特殊時代治理社會的一種特殊手段。

小編還是那句話:人生一世太匆匆,繁華落盡在風裡,好好生活、遵紀守法才是真,至於違法犯罪的念頭,還是別打了。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在毛澤東時代,執行死刑,尤其是之前的公審甚至遊街,都是有人圍觀的。

當時法律強調懲罰性,所謂殺一儆百。

處決犯人允許人圍觀,就是其中一個方法。

不過,改革開放以後,尤其是嚴打結束後,首先是死刑不允許人圍觀了,後來公審尤其是遊街迅速取消,主要是這違背基本人權。

即便是罪大惡極的歹徒,剝奪生命已經是最大的懲罰了,死前再進行侮辱似乎有違人道。

不過,這一時期,對於一些民憤極大的歹徒,還是會特許人圍觀的。

薩沙記得有個武警,專門負責處決犯人。

其中有一個犯人,處決時就允許人進入刑場。

後來才知道,這是一個村霸,在本村欺男霸女,不但殺了人,還強姦了很多無辜村婦。

上面特許村民來旁觀,這個村霸死前還兇惡的對這個武警吐了一口口水。

這鳥人,死有餘辜。


薩沙


為什麼現在死刑沒有人圍觀了?其實上個世紀很多地方都開發的規模不大,所以刑場離鬧市區不遠,這樣當然就很多人去圍觀。現在則是不一樣了。

刑場遠離市區了

現在都有了規定,刑場不能設立在繁華的市區,還有景點等等很多人流量大的地方。所以現在的刑場都在蠻偏僻的地方,而且還有一圈戒嚴區禁止入內,除了和這個死刑犯有仇的人,現在誰會這麼閒著沒事做去看死刑犯執行槍決。而且有些關押的產所內部就有執行槍決的地方,這樣就更無法圍觀了。


注射執行死刑的流行

現在也開始漸漸流行用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了,這個更是在室內進行的,全程視頻監控。執行死刑的時候先把死刑犯犯固定在床上,然後有些是人來注射,有些則是機器自動注射。這樣在室內的執行死刑的方式就不可能像之前那樣圍觀了。若是今後全面的用注射的方式來執行死刑的話,就更不可能圍觀了,除非是某些特定的犯人,把其執行死刑的視頻帶有警示意義的給一定的群體觀看。



現在社會的文明在進步,死刑犯也是有尊嚴的,而且有關部門在1986年就規定死刑犯執行死刑前不能遊街示眾和侮辱其人格了,所以死刑犯的執行不能被圍觀也是相應的做法之一,故而執行死刑遭圍觀也就漸漸會變成歷史。


淡看天上月


現代通常來說,指的是1949年到現在。

毛主席時代,我們的死刑犯處決將就的是公審公判公開處決算是一個“三公”制度。

1,建國初期最轟動的案件莫過於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汙腐敗案!

三反運動是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是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英明決策,是真正為人民謀福利的群眾運動!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會,隨後河北省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

公開審理,公開判決,公開處決貪腐分子,有利於人民政府建立威信,有利於教育民眾告訴民眾現在是人民當家做主,公務員都是人民的公僕!

2,建國初期處決人數最多的莫過於鎮壓反革命運動!

各地潛伏下政治土匪約200萬人,反動黨團骨幹分子約60萬人,各種特務分子約60萬人,加上散居各地的反動會道門頭子等,總計達300多萬人。這些罪惡的土匪惡霸到處傳播謠言、縱火、殺人、搶劫,成了新中國機體裡的毒瘤。

對此,毛主席決定,在全國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通過鎮壓反革命運動,基本上清除了國民黨反動派在大陸的殘餘勢力,以及長期危害人民和社會安定的各種匪患與黑社會勢力。

鎮壓反革命真的是大快人心!那些土匪惡霸即使沒有被抓被殺被關,也只能躲在陰暗的小角落裡瑟瑟發抖。

為什麼現在公開審理公開判決公開處決的越來越少了?

現代社會越來越重視人權,原先的“罪犯”“人犯”都改叫了犯罪嫌疑人,這是法治精神的進步,體現了無罪推定的原則。

1988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就規定,對死刑罪犯、已決犯、未決犯一律不準遊街示眾。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不準公審公判,堅決反對集中宣判和執行。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

所以,以往那些專門把犯罪分子拉到廣場上進行審判的事情越來越少了。

但,並非沒有!

2018年6月26日,海南海口市三百名學生被組織觀看毒販的公開審判。審判長宣佈"判處才某黃某死刑,並運至行刑場,立即執行。"毒販當場癱軟在地。

平心而論,公開審理公開判決公開處決一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最震懾犯罪、教育民眾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果是冤假錯案,那就打臉了。


歷史知事


八九十年代以前槍斃人也是有很多人圍觀的,當時的刑場並不隱秘,一般都是找個郊外空曠的地方。而且當時經常有公審大會,審完了直接拉去槍斃,一路上會有很多人跟著去看熱鬧。

尤其是83年嚴打的時候,街上隔三差五的就有公審大會,基本隔幾天就會槍斃一個人。當眾宣讀罪行進行審批,然後卡車拉著犯人一路呼嘯,後邊跟著一群騎自行車的跑去看熱鬧,到了刑場以後也是很多早在那等著的。犯人就這樣當眾被槍斃。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很多去看過。

為什麼現在沒有了呢?因為現在執行死刑都不公開了啊,刑場在哪裡也都是保密的,不會對外公開,有些還是直接在監獄裡執行死刑的。

所以你想去圍觀看熱鬧基本是不可能的,因為壓根都不知道在哪。就算你知道在哪也沒用,因為會有武警進行警戒,不允許其他人靠近的。

除非通過特殊的身份渠道,比如曾經有記者還有作家,通過申請,被獲准到刑場觀看過槍斃犯人。而普通人想去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漂浮菌


在中國古代,為了達到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從而維護社會秩序和統治根基,刑場一般都設在熙熙攘攘的鬧市區,然後把死刑犯押赴刑場公開問斬。


當時的死刑執行方式一般是砍頭,只見死刑犯低頭跪在刑臺上,身後站著一個扛著砍刀的彪形大漢。時辰一到,斬監侯一聲令下,劊子手手起刀落就讓死刑犯人頭落地、血濺五步。這一場景讓在場群眾不寒而慄,大都從此老老實實做人不敢造次。


上世紀六十至九十年代時,為了貫徹“掃黑除惡”的嚴打政策,死刑也是公開執行。當時被執行死刑最多的是涉黑分子和流氓犯,刑場一般設立在可以自由出入的空地上。只見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罪犯要麼被綁在樹上,要麼上身綁緊低著頭跪在地上,執行槍決的行刑人員那麼給他胸口來一槍,要麼給他腦袋來一槍。如果被打一槍後不幸沒有當場斃命,行刑人員還會趕緊補上幾槍。那場面別提有多震撼人心了,死相真是慘不忍睹。

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們當地也公開槍斃了一個流氓犯,我父親當時也去圍觀了,只見行刑人員對著他的腦袋來一槍,他的頭頃刻之間四分五裂、血流如注,倒在地上痛苦地抖動幾下就一命嗚呼了。公開槍決確實可以預防犯罪,可以說看過那次槍決的人到現在都還是老實人。
1997年《刑法》大修以後,本著人道文明的刑法理念,死刑也就不再公開執行了。既然不公開了,那當然群眾想圍觀也圍觀不了了。


冰焰


時代不同了,對死刑犯的方式方法也不同了。

五六十歲那個年代的人,在對死刑犯執行之前都會大張旗鼓的宣傳,提前幾天在各個村鎮的最顯眼的地方貼上通知,幾月幾日會在什麼地方開公判大會……各個村裡的領導必須組織一定的人數去觀看,其餘的人願意去否採取自願。各個村裡都裡都會派出群眾代表去參加宣判大會,為什麼說是必須參加?那是一種殺雞駭猴的行為,起到震懾的作用,因此到了那天可以說是人山人海也不為過。


各種犯罪分子會被五花大綁低著頭,脖子上插著大牌子,牌子上寫著各自的罪名,什麼強姦犯,殺人犯等等,在大會宣佈完他們罪名的過程中,他們低著頭,沒有人會抬頭,估計因為花式捆綁法讓他們沒辦法抬頭吧!

之後死刑犯被押往刑場,後面的人呼啦啦的就跟著去了,在刑場有警戒線,大家都圍在邊上,遠遠的看著那些死刑犯跪在地上,後面的獄警拿掉他們脖子上的牌子,對著後腦勺……啪…死刑犯就趴在了地上。


如今的年代對死刑犯的執行,早就沒有了之前的大張旗鼓,公開宣判,也是出於跟國際接軌或者人權等等的考慮,這是一種法制的進步,也是對於人性的尊重。死刑犯再被執行的時候,會被專門的車輛拉到專門的地方,靜靜地跪在地上受死,相同的是後面的武警手裡同樣握著一把槍對著你的後腦勺……啪……聲過後,你的生命就此終結。

至於大家所說的對於死刑犯注射執行死刑,目前在國內一些大中城市執行,大多數的城市裡還依然是一顆花生豆結束一條生命的形式。


詩詞公寓



為什麼現代執行死刑沒有人圍觀,這個話題很長,我試著回答一下。死刑也稱極刑和處決,是剝奪生命權的刑罰,它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刑罰之一。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死刑的種類繁多,有凌遲、斬首、絞、賜死、棄市、車裂和梟首等酷刑,手段殘忍,慘不忍睹,令人髮指。到了清末的《大清新刑律》,凌遲(千刀萬剮)這一酷刑才被廢止,但斬首等還繼續施用。

中國古代封建統治階級,處於傳統迷信思想和威嚇百姓,大都把死刑執行地點,選擇在人流密集的集市附近,並且鼓勵人們去圍觀看熱鬧。像我們都知道的京城午門菜市口,就是清朝用作行刑的法場。雖然死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但如果行刑手段過於殘忍,也是有悖人性有違人道的。所以,隨著社會進步和發展,對死刑執行殘忍方法進行了揚棄。


我國現行《刑法》堅持慎殺少殺原則,死刑一般只適用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目的是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安撫受害者遺族、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


在對死刑的執行方法上,也由以前的槍決一種,改為增加藥物注射的兩種執行方法。而且《刑事訴訟法》第210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執行死刑嚴禁遊街示眾的通知》,都明令要求:執行死刑不準遊街示眾。執行死刑的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區附近。嚴格控制處決犯人的現場。除依法執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刑場或拍攝執行死刑的場面。

《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但不能示眾。”、“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能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區附近。

所以,現在死刑執行市民是看不到的,這也是法制進步,文明執法,依法治國的象徵。


伏龍蘇


古代圍觀死刑是當時居住於京城及繁華地帶人們的一項重要福利,日常生活的重要一部分!官府也樂的人見,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關注下,給大家上一場生動的普法課,告訴大家“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要殺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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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是從湊熱鬧的心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中國的老百姓,是最會精打細算過日子的一群人,正所謂無利不起早,千萬不要以為這些老百姓只是簡單的圍觀,湊熱鬧。

八零後的讀友應該都讀過魯迅先生的小說《藥》,大概講的就是老栓的兒子小栓得了癆病,該使的法子都試了,就是不見好,就有人說了偏方,要用沾滿死刑犯刀口鮮血的饅頭治病,現在來看這是肯定不靠譜,但在當時卻是老栓救兒子的救命稻草。

還有一些分食死刑犯血肉治疥瘡辟邪的,有些人膽子小,據說看一看殺頭就能治好,還有捆死刑犯的繩子,據說也可以辟邪,一句話,死刑犯作為通天通神的人,渾身都是寶,因此,古代人們圍觀殺頭,並不是滿足好奇心和獵奇心,而是真真切切的為了自己!

到了現代,包括近代,其實看殺頭的人還是有的,尤其是建國初期,地主、惡霸、地痞、流氓、壞分子基本上都是公審,公開處決,受苦受難的老百姓也樂意看,在當時,這種大快人心的做法極能籠絡人心。


七八十年代打黑除惡,當時路匪猖獗,搶劫橫行,已經嚴重影響到正常的經濟生產生活,執法部門重拳出擊,抓住了不少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搶劫犯,也是進行公審,然後公開槍斃,就在筆者村子的南邊,村子的一個人就是在眾目睽睽下被槍決,那種天旋地轉令人窒息的畫面,至今歷歷在目。

圍觀死刑或者公開處決,不外乎殺雞儆猴以儆效尤,以最嚴酷的做法達到震懾人心的地步,所謂殺人立威,大概就是說的這種做法。

當然,亂世或者在撥亂反正之際,以重手除病去痾,用重點極端手法沒錯,但一直如此的嚴刑峻法威懾人心,過猶不及,人們會一直繃緊心絃,不能安心從事生產,當亂世轉入正軌。

就沒必要用這招極端做法來迅速撥亂反正,而是以最不影響或者說打擾正常生產生活的方式來處理極端罪大惡極分子,社會已經清明,不需要靠赤裸裸的恐嚇嚇唬來治理了。

官方有意不讓人看,人們也不得閒,沒空去看,這種事情,正常人誰願意往前湊,畢竟,靠“血饅頭”治病的年頭已經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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