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駕遇百態,且行且珍惜……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是老生常談的問題,

可是,今天,蜀黍又要叨叨叨了……

酒駕百態:且行且珍惜

醉酒駕駛機動車“S”形上路,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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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監控畫面顯示,8月26日凌晨1點46分左右,一輛黑色二輪電動車以“S”形沿104國道線由溫州開往瑞安方向,車速較快。途中一頭撞上了路邊的護欄,駕駛員張某從車上摔下車子卻調轉了方向朝對向車道衝了過去,直到撞上護欄才停了下來

查酒驾遇百态,且行且珍惜……

據張某的妻子描述,當天張某下班後,是和同事出去聚餐了。經檢測,張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肇事車輛已暫扣,張某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台州溫嶺男子酒駕打人反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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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晚10點多,台州溫嶺一男子馬某在某酒吧喝的酩酊大醉後送一朋友,結果在路上行走的兩名行人擋住了他的去路,於是馬某使勁按喇叭。見行人沒反應,就開口辱罵兩位行人,後雙方發生了爭執。隨後馬某見嘴皮子上討不到好處,就回到車裡拿來一根伸縮棍,來打行人。事情愈演愈烈,在爭執中,馬某的伸縮棍反被兩名行人奪走,還被倒打。見打不過,馬某立即跑回車裡,準備關上了車窗躲避。乘坐在馬某車上的一位女子報了警

查酒驾遇百态,且行且珍惜……

派出所民警在對案件處理的過程中,發現馬某有酒駕嫌疑,在處理完雙方打架的案件後,將馬某移交給交警部門進一步處理。

經抽血檢測,馬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12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標準

男子哭請交警幫忙“讓女友不要放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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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凌晨,溫州交警一大隊二中隊在過境路開展查酒駕專項行動時一輛白色轎車在卡點前突然停車,引起了交警的警覺。民警還未靠近車門就已經聞到了一股酒臭味。不出所料,這名司機的呼吸式酒精測試指數達到了149毫克每百毫升,屬於醉酒駕駛車輛而且該男子還是第二次醉酒駕駛,上次出獄到被再次查獲還不到一年

查酒驾遇百态,且行且珍惜……

當民警將李某帶至辦案區時,李某哭求道:麻煩幫我告訴女朋友,讓她不要放棄我。原來,李某這幾天就要和女朋友領證結婚了。9月11日晚上李某去見女友的爺爺、奶奶,並和她的表姐一起吃夜宵。期間,女友勸李某開車就不要喝酒了。但是李某在酒桌上酒蟲犯了,就喝了多瓶啤酒。開車前和駕駛途中,女友都勸李某不要開車。但是李某覺得離家很近,叫代駕麻煩,沒有聽勸。

目前,李某已經被刑事拘留,無法如期領證結婚了。只希望李某能夠認真反思,徹底改正

查酒驾遇百态,且行且珍惜……

杜絕酒駕,最關鍵是要靠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自律、自醒和自控行為,克服心存僥倖的心理,是一個人意識形態自控能力的體現。這些酒駕誤區請先了解一下!

誤區一酒後挪車不算酒駕

喝完酒後不準備開車,把自己的車挪動一段距離,到底算不算酒駕?

解答:這種情形也是酒駕。只要駕駛員飲酒後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並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標準,即構成酒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共通行的場所。

誤區二酒後喝水查不出

有人認為,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因此有的酒駕司機在遇到交警查酒駕時,會有喝水、抽菸、吃口香糖這些行為,這能讓口腔裡的酒精含量降下來嗎?

解答: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民警使用的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的來自肺部呼出的氣體,不僅僅是口腔裡的。這跟酒桌上聞到喝酒的人吐出的氣有酒味是一個道理。

誤區三酒量大,喝點開車沒問題

朋友聚會時,常說:某某白的能喝1瓶,啤的當喝水……問題又來了,喝1斤白酒的人,飯桌上喝2兩後開車會不會有問題?

解答:肯定有問題。法律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為飲酒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酒駕的認定標準與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係,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標準即為酒駕。同樣,雖然是隔餐酒、隔夜酒,但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還是有可能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

誤區四喝酒騎摩托車不算酒駕

很多人認為,酒後開四輪車才能算是酒駕,駕駛摩托車則不算。

解答:根據法律,醉駕入刑中只要駕駛的屬於機動車就會構成犯罪,機動車的認定標準則由相關的機動車管理部門發佈。一般來講購買摩托車時會有機動車行駛證等,這些都基本可以判定車輛的屬性,也就是說只要是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以危險駕駛入刑,在定罪上,並不因為行為人駕駛的是兩輪摩托,還是四輪轎車或大型貨車而有所區別。

誤區五飲酒駕駛不上馬路就沒事

既然喝酒上路算酒駕,那麼喝完就在自己小區內駕車算不算酒駕呢?

解答:交警部門提醒,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方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飲酒駕駛行進,經過測驗調查後若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交警也會按相關法規條例統一處理。

誤區六保健品等引起的酒精超標不算酒駕

喝了保健酒,或者吃了含酒精的食品算不算酒駕?

解答:不論人體是否以飲酒形式攝入酒精,只要影響駕駛安全,產生危險,就構成了駕駛犯罪。所以,用補品、藥品、保健液等引起的體內酒精超標也算危險駕駛犯罪。

交警蜀黍有話說

“隔夜酒駕”應引起我們廣大駕駛人的重視,前一天晚上如果喝酒較多,經過一晚上的休息後,身體並沒有將全部酒精分解掉。酒駕認定的標準“不看時間、看含量”。判斷一個駕駛人酒駕與否,並不以酒後休息了多久、多久之前喝的酒來判斷,而是體內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過了標準,那麼就會認為是酒駕。由於人體差異,每個人對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具體的時間與個人酒量和解酒能力有關,喝了隔夜酒駕車是否構成酒駕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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