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掃黑除惡小知識,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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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扫黑除恶小知识,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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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捲全國的“掃黑除惡”之風

「涨知识」扫黑除恶小知识,你知道多少?

在大家感受這股

“掃黑除惡”之風之前

供大家一起了解。

“掃黑除惡”知識問答

01

本次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多長時間?

答:本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底,為期三年。

02

“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相比有哪些變化?

答:意味著在廣度、深度、力度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彰顯黨中央除惡務盡,堅決將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強決心和信心。

03

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答: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有力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04

重點打擊的十二類“黑惡勢力”有哪些?

答:(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2)在城區、城鄉結合部拉幫結派、盤踞一方,危害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黑惡勢力。

05

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答:黑社會性質組織作為犯罪組織,一般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06

哪些行為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答:(1)為該組織爭奪勢力範圍、打擊競爭對手、形成強勢地位、謀取經濟利益、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尋求非法保護、增強犯罪能力等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2)按照該組織的紀律規約、組織慣例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3)組織者、領導者直接組織、策劃、指揮、參與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4)由組織成員以組織名義實施,並得到組織者、領導者認可或者默許的違法犯罪行為;

(5)多名組織成員為逞強爭霸、插手糾紛、報復他人、替人行兇、非法斂財而共同實施,並得到組織者、領導者認可或者默許的違法犯罪行為;

(6)其他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07

什麼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答:發起、創建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合併、分立、重組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實際對整個組織的發展、運行、活動進行決策、指揮、管理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基本活動內容的組織,仍加入並接受其領導和管理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08

什麼是“惡勢力”?

答: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09

什麼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答:惡勢力犯罪集團是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其特徵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10

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答: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11

什麼是“軟暴力”?

答:暴力、威脅色彩雖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第(三)項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

12

黑惡勢力利用“軟暴力”實施犯罪行為的應如何處罰?

答:(1)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威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條件的,應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2)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同時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犯罪構成條件的,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同時由多人實施或者以統一著裝、顯露紋身、特殊標識以及其他明示或者暗示方式,足以使對方感知相關行為的有組織性的,應當認定為“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敲詐勒索”。

13

對“套路貸”犯罪集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答:“套路貸”犯罪,同時具備《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的,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1.形成較穩定的“套路貸”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套路貸”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套路貸”犯罪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套路貸”犯罪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14

哪些財產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答:對依法查封、凍結、扣押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涉案財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1)組織及其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

(2)組織成員通過個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

(3)其他單位、組織、個人為支持該組織活動資助或主動提供的財產;

(4)通過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獲取的財產或者組織成員個人、家庭合法資產中,實際用於支持該組織活動的部分;

(5)組織成員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

(6)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利用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

(7)其他應當追繳、沒收的財產。

15

如何舉報黑惡勢力犯罪?

答:可以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公安機關舉報,也可以通過電話、信件、網絡等方式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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