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哪些經歷是需要隱藏的?哪些經歷是可以公開?

吹風

當我看到“你是如何經歷主的”標題時,第一個想到的是在經歷上,有弟兄說保羅是把經歷,藏了十四年後才說出來。那麼弟兄姐妹們對於經歷方面哪些是可以公開的?哪些是要隱藏的?

有些經歷是不該隱藏的(比方得救的見證,保羅在往大馬色路上的經歷從一得救就開始講,且講了好幾遍)。有些經歷是不該公開的(比方財物的奉獻,左手都不可知道右手所作的)。其它的經歷是隱還是現則完全是相對的。或者一週後公開,或者藏了十四年後才說出來;或者和盤托出或者點到為止,或者在大庭廣眾下說或者只向少數人吐露。或者以第一人稱或者學保羅說:“我認得某人……”運用之妙,存乎一靈,沒有公式可循。

我想經歷不僅是幫助我們個人主觀地認識基督,模成神兒子的形象,也必是為著身體的益處的。十七世紀的屬靈人物非常追求生命的經歷,被稱為“內裡生命派”,但大家都各藏其珍,獨善其身,難得在會中“分享”個人蒙恩經歷,在其他聖徒眼中多少顯得莫測高深,所以又叫“奧秘派”。

今天是身體的時代,再搞“奧秘派”,就有點開倒車了。我們對主的經歷不能據為作“屬靈大漢”的資本,不管是得勝的經歷還是失敗的經歷,時時體認自己只是身體上的一個肢體,在適當的時候把它謙卑地擺在弟兄姐妹中間,是一個好的操練。

我說“操練”是因為這有點像申言。開始時難免有強烈的自我意識,但逐漸去摸聖靈在裡頭的感覺,讓祂自由釋放,主就能借你說出造就人的話。在今天這人人都能背上一段“高峰真理”的年頭,一個配得上去的經歷可是說多寶貴就有多寶貴!如果都要等個十四年才聽得到,那可沒人有把握嘍。

彼得

摘自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二十一篇國度憲法的頒佈。

宇宙指明神是隱藏的,神是隱密的。雖然祂作了許多事,人卻不知道祂作了哪些事。我們也許看見了神所作的事,但我們沒有人見過祂,因為祂總是隱藏的,總是隱密的。神的生命屬於這樣隱密和隱藏的性質。我們若憑著自己的生命愛人,這生命就想要在人面前炫耀自己。但我們若憑著神的愛愛人,這愛就始終是隱藏的。

我們人的生命喜愛炫耀、公開顯揚,但神的生命總是隱藏的。假冒為善的人就是有外面的表顯,裡面卻空無一物的人。他所有的一切僅僅是外面的表演,裡面沒有實際。這完全與神的性情和祂隱藏的生命相對。雖然神的內涵極其豐富,但表顯出來的只有一點點。我們若憑著這神聖的生命而活,也許會多多禱告,但別人不會知道我們禱告了多少。我們可能多多施捨,幫助別人,但沒有人會知道我們給了多少。我們可能常常禁食,但這也不為人所知。我們裡面可能有許多,但表顯出來的卻不多。這就是國度子民在行義一事上的性質。

這與屬世之人的性質迥然不同。當世人捐出一百元時,他們就大作廣告,好像他們捐了一筆很大的數目。但我們基督徒捐出一百元時,最好只讓別人知道我們捐了一角。我們所作的比別人所看見的多。我們在天然的生命裡,絕不能實行這樣的施捨,只有在神聖的生命,不喜歡顯揚的生命裡,才可能這樣實行。這是本段話的重點。

我們若認真要成為國度的子民,就必須學習憑著我們父隱藏的生命而活。我們不可憑著自己天然的生命而活,這生命總是炫耀自己。我們若憑著我們父隱藏的生命而活,我們會作許多事而不公開顯揚。反之,我們所作的一切都會在隱密中,從人眼前隱藏。許多聖徒的傳記顯示他們在隱密中作了某些事,這些事常常到他們死後才為人所知。這是正確的路。我知道好些親愛的聖徒,在隱密中為主、為召會、為聖徒作事。他們從來不盼望炫耀,或讓別人知道那些事是他們作的。這些行為乃是照著我們父的性情、照著祂隱密且隱藏的生命而作的。

“經歷”是真理的“根”,一棵大樹要長的好,根要扎得深。

只是能不能把這個“經歷”說出來,卻是很少有人能把握的好的。不久前收到的郵件中有這麼一句話“讓肉體死的辦法就是截斷供應肉體的河流”。我們的“己”很狡猾地藏在我們的裡面,它總是給自己找養料。在我們說經歷的時候,更常的是在說“自己”,在表現“自己”,這給我們的“己”豐富的“食物”。這種的說,對我們的長大是一種傷害。

有弟兄幫助我們說,我們要說的不是經歷的本身,而是經歷後你對真理更深的看見和領會。說的還是原來的真理,只是已經是“有根”的真理了。

基督徒哪些經歷是需要隱藏的?哪些經歷是可以公開?

早點

“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啟三15) 。

什麼叫做「不冷不熱」呢?有工作,但不積極;有服事,但不熱心;有禱告,卻不恆切;有相愛,卻不親熱(羅十二10);有接待,不是一味的(羅十二13);有香膏,不是真哪噠;有親嘴,沒有眼淚;抹了主的頭,沒有抹主的腳,至於頭髮擦乾,打破玉瓶,更是談不到了。但這樣敷衍塞責的工作、服事、禱告、奉獻,是主所不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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