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全部家產都給了兒子,患癌症後卻要女兒贍養 合理嗎?

從這裡可以看出作為母親的偏心,作為母親對兒子的疼愛。按理說手心手背都是肉,父母的東西,女兒也應當得到一些財產。

母親將全部家產都給了兒子,患癌症後卻要女兒贍養 合理嗎?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般人都認為財產應該是兒子的,女兒是出嫁的閨女,是不應該得到孃家的財產的。因此母親把財產都留給兒子,而不給女兒一點,這與人們根深蒂固的思想是分不開的。

當然從情理上講,母親這樣做,對於女兒是不公的。但是如果母親患絕症後,作為女兒拒絕贍養母親,這也是不對的。

母親將全部家產都給了兒子,患癌症後卻要女兒贍養 合理嗎?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年老體弱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子女有給付贍養費的義務。這就是說,不論兒子或者女兒都應當贍養父母,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並且這個義務是沒有任何條件的。

不論母親把財產給沒給女兒?女兒都有義務贍養老人。那種認為沒得到財產,就拒絕贍養老人,這在情理上是說不通的,在法律上是於法無據的,甚至可以說是違法的。

母親將全部家產都給了兒子,患癌症後卻要女兒贍養 合理嗎?

女兒是父母的小棉襖,母親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兒子,沒有給女兒一點。母親這麼做,固然不對。但是,作為女兒也應當理解父母的心情,也不要太過於與父母計較,該盡義務的還是要盡義務的。

換句話說就是財產都給了兒子,兒子不盡任何義務。作為女兒,也應當承擔贍養其母親的責任。不要跟不孝子孫一般見識。

母親將全部家產都給了兒子,患癌症後卻要女兒贍養 合理嗎?

事實上,很多女兒也都是這麼做的,這種傳統美德應當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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