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香港註冊公司的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黑錢及反恐怖分子融資方面的國際義務。2018年3月1日起,香港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具體規定如下:
SCR備案登記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並存於註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製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如未有旅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於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
請各位新老客戶務必做好SCR備案登記!
01哪些公司需要備案登記?
有關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適用於所有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除了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他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
02哪人屬於公司重要控制人?
以下五個條件,滿足其中一項即可確認為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①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發行股份的25%以上;
②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超過25%的表決權;
③ 直接或間接持有任命或罷免公司大多數董事的權利;
④ 有權利或實際上對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者控制;
⑤ 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以其作為信託受託人或商號成員的身份),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商號”一詞包括(例如)沒有獨立法人身份的合夥/有限合夥。
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人士,都須在公司得知該項詳情後7日內記入登記冊。
03如何辦理備案登記?
公司須指定一名代表向執法人員提供與登記冊有關的資料和協助,指定代表必須是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而且必須是居於香港的人士;也可以委任專業代理公司為其辦理登記。
公司須以英文或中文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當中載有其重要控制人(包括須登記人士及須登記法律實體)的所須詳情。登記冊須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舉例1. 公司有一位須登記人士
甲公司只有一名股東陳大大。他實益擁有該公司100%的股份。陳大大的詳情須如下表所示,記入甲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舉例2. 一位須登記人士及一個法律實體
乙公司只有一名股東,ABC Profits Limited。ABC Profits Limited持有該公司的100%股份,而ABC Profits Limited由李大龍個人實益擁有。由於ABC Profits Limited是該公司的股東,並直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因此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是該公司的須登記法律實體。由於李大龍間接(透過ABC Profits Limited)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因此他是該公司的須登記人士。ABC Profits Limited和李大龍的詳情須如下表所示,記入乙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以上就是信卓為大家介紹的關於2018年註冊香港公司新規的常見問題分析,如有更多問題,請諮詢我司工商顧問團隊,信卓專業團隊將協助您存檔備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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