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科普講堂
之“走進法律小知識”
我的門前我清潔!
我的區域我負責!
城市的環境衛生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遵守《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讓我們的城市更清潔、更美麗、更舒適!
小A
什麼叫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及其一定範圍內的區域。
小A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何時起實施?
2014年11月24日上海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並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接下來,讓我們深入瞭解下,該《管理辦法》都有哪些規定吧!
綠容
01
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和依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整潔,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制定本辦法。
02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的相關職責
第三條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責任區管理相關事項的綜合協調。
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責任區的監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佈置、落實本轄區內的責任區工作;
(二)開展責任區相關宣傳、動員、培訓、監督、檢查工作;
(三)指導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推進責任區自律管理工作。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相關單位、個人落實責任區制度 ,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落實具體責任人、責任區範圍;
(二)推進建立責任區自律管理機制;
(三)引入社會第三方參與責任區相關工作。
03
責任人確定及責任區範圍劃分
第四條
責任人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確定。
本市陸域責任區範圍的劃分,遵循下列基本規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的責任區範圍,為其物業管理區域外側至人行道外沿;
(二)軌道交通、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鐵路的責任區範圍,為其出入口向外延伸的一定範圍以及建築物、構築物外側;
(三)文化、體育、娛樂、遊覽、公園、公共綠地、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的責任區範圍,為該公共場所區域外側至人行道外沿;
(四)集市貿易市場、展覽展銷場所、商場、商鋪、飯店、施工工地、待建地塊等場所的責任區範圍,為其經營、使用區域外側至人行道外沿;
(五)機關、團體、學校、部隊、醫院、企事業等單位的責任區範圍,為其建築物、構築物外側至人行道外沿;
(六)保稅區、科學園區、獨立工業區和經濟開發區的責任區範圍,為其所轄區域的公共區域。
不能確定責任區範圍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劃分建議,報所在地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城鄉結合部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責任區範圍不清的,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予以確定。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二條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居民委員會負責;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閘,由岸線、水閘的使用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三)地鐵、輕軌、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鐵路,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四)文化、體育、娛樂、遊覽、公園、公共綠地、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集市貿易市場、展覽展銷場所、商場、飯店等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六)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等單位周邊區域,由相關單位負責 ;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待建地塊由業主負責;
(八)保稅區、科學園區、獨立工業區和經濟開發區內的公共區域,由管理單位負責。
按照前款規定責任不清的地區,由所在地的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責任人。
城鄉結合部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責任不清的,以及對責任人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予以確定。
04
責任人的相關責任要求
第五條
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任人的責任要求確定如下: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的行為;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汙水,無汙跡,無渣土,無蚊蠅孳生地;
(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並保持其整潔、完好。
責任人除了應當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外,在責任區內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及時清除影響通行的積雪殘冰;
(二)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
(三)不擅自超出門窗和外牆經營。
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勸告和制止,有權要求市或者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和城管執法部門處理。市或者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和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按照投訴處理規範確定的時限,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予以反饋。
05
責任區內公共設施破損和髒亂怎麼辦
第六條
郵政、供水、供電、電信、交通等公共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做好公共設施保潔工作。
責任人發現責任區內的上述公共設施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要求公共設施的產權單位及時處理。
06
《責任告知書》的相關要求
第七條
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製作《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責任告知書》(以下簡稱《責任告知書》)。《責任告知書》應當載明責任人、具體責任區範圍、責任要求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內容。《責任告知書》由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本轄區內的責任人發放。責任人應當將《責任告知書》在其辦公或者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並保持整潔、完好。
《責任告知書》示範文本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07
對責任人有測評也會有獎勵
第十二條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責任人履行責任要求的情況進行測評,並公佈測評結果;測評時,應當聽取公眾意見。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對自覺履行責任要求的責任人
給予獎勵;測評結果應當作為實施獎勵的依據之一。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08
責任區實施情況納入文明創建評選標準
第十五條
本市文明小區、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城區等精神文明創建項目的評選標準中,應當包含責任區制度的實施情況。
09
未履行相關責任的處罰標準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責任人未履行相關責任要求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責任人未及時清除影響通行的積雪殘冰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核稿:曹 虹
審核:張 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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