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曝光陝州區危險駕駛罪案例

曝光台|曝光陕州区危险驾驶罪案例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曝光台|曝光陕州区危险驾驶罪案例

為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創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警示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文明出行”,陝州交警現將查處的危險駕駛案例全部進行曝光,希望通過曝光少數人,警醒多數人,達到人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的最終目的。

醉酒開車的人屬於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危險駕駛案例(一)

胡某某 男 漢族 出生日期1962年5月9日

2018年04月24日22時30分許,胡某某醉酒後持已註銷的E型駕駛證駕駛懸掛晉MP37*3號牌的東風牌輕型皮卡車(車號牌與車型不符)沿陝州區城區天河路由北向南行駛至209國道右轉彎時與同方向在前行駛的東風牌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東風牌小型轎車乘車人輕微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5月8日經檢驗:從胡某某血液樣本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47.4mg/ml。胡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於2018年05月08日立案

危險駕駛案例(二)

趙某 男 漢族 出生日期1972年7月15日

2018年04月16日20時53分,陝州區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溫塘城區繡嶺路與永樂街交叉口執勤時,駕駛人趙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晉MLS5*4黑色新大洲二輪摩托車沿繡嶺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繡嶺路與永樂街交叉口時,民警對其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發現趙某有飲酒駕車的嫌疑,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87mg/100ml,隨即又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5月1日經三門峽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87.8mg/100ml,趙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於2018年05月03日立案

危險駕駛案例(三)

姜某某 男 漢族 出生日期1977年4月2日

2018年04月04日19時35分許,姜某某醉酒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普通兩輪摩托車,沿陝州去永樂街由東向西行駛至仁和新居門前處,與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會車時發生碰撞,造成姜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4月15日三年門峽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姜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9.9mg/100ml.姜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於2018年04月16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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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州交警提醒

據統計數據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此觸目驚心的數據,請廣大駕駛人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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