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老人病重立遺囑,兒媳帶著兩個孫女把他告了?

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父母的房子最後都是留給子女的,但最近在丹徒新區一名老人去世之前不顧兒子兒媳態度,把自己的房產全部贈送給了自己的外甥女,這就引起紛爭了。昨天(9月21日)上午,老人的兒媳將老人的外甥女告上了法庭,這房子該怎麼判?

鎮江老人病重立遺囑,兒媳帶著兩個孫女把他告了?


據法院審理查明,已故的老人周榮和妻子生前收養了親戚的一名孩子,他叫周建,1993年,周建前往上海頂替他親生父親的工作。周建和鄭蘭結婚後生有一對雙胞胎女兒,一家3口在上海定居。後來,周建和他的養母先後去世。2013年6月,他的養父周榮自書遺囑一份,說明妻子去世後,自己一直跟隨外甥女劉小佳生活,劉小佳承擔了對他的贍養義務,願意將全部房產贈給劉小佳。周榮去世後,劉小佳又對房屋進行了部分翻建,又加蓋了一間平房。鄭蘭得知這一情況後心裡不是滋味,她認為劉小佳侵犯了她和女兒的遺產繼承權。於是,鄭蘭和兩個雙胞胎女兒一道作為原告,向丹徒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丈夫的養父母留下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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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鄭蘭:這個裡面有我們的房間,因為去我結婚,我生小孩,都在這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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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加蓋的平房應當屬於劉小佳,而原來的兩間平房屬於養父養子共同建造,房產中應該有周建和鄭蘭的一部分。

主審法官 羅曉雯:遺囑只能處理屬於他的所有財產,財產當中如果有其他人的財產的話要先分割出來,我們法院最終認定只有兩間平房是可以作為遺產來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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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繼承法養子及其家屬同樣享有繼承權。庭審過程中,法官明確了訴爭房屋的權屬及涉案房產範圍,並依法進行分割。9月21日上午,法院判決鄭蘭和她女兒3人,對訴爭的兩間房屋分別享有1/20、9/64、9/64的所有權;劉小佳 享有107/160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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