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長爲替女兒出氣,殘忍殺害10歲小學生,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

張進娣


首先,這屬於故意殺人案,情節惡劣,尤其是對於才十歲的未成年小學生如此殘忍的殺害,究其原因無非是自己女兒被同學欺負,而作為家長報復心理而故意殺害了女兒同學,該孩子年僅十歲。他處罰了國家刑法,自然面臨的就是以殺人案論處,比起一般的殺人案這起案件的情節更加嚴重,相信法律審判也會根據他觸犯情節嚴重程度量刑。



21日深夜,瑞安市公安局再度發佈通報: 9月21日16時許,瑞安警方接到報警稱:在隆山小學三樓一廁所內,有小孩受傷。接警後,處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歲,仙降街道人)。傷者葉某(男,10歲)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經全力搶救無效於19時許死亡。


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兒週三在學校與葉某發生口角時被打致眼部疼痛(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而心生怨氣,為此於今日下午攜帶水果刀到學校尋找葉某報復,用水果刀傷害葉某。 現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該家長擅自進入學校首先觸犯了學校規章制度,其次預謀殺人,持水果刀捅傷了學生葉某,搶救無效死亡,持刀進入公共場合,同樣觸犯了刑法,殺害小學生,該家長林某的行為太過於惡劣,他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更加對於自己的孩子來說起到了非常差的反面教育,更加因為自己的行為讓孩子在學校或者社會上成長過程中受到嚴重的打擊。


根據我國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林某屬於特別惡劣的殺人案,對十歲未成年殘忍下手,觸犯國家刑法,情節惡劣,對於他要嚴格處理,同時對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


珞珈評論社


希望網友在聲明支持父親的行為的時候,看清楚,這只是學生之間的打鬧,而不是我們平時所痛恨的那種惡劣的校園欺凌事件,所以這個父親的行為過於極端,而由於他的一時衝動,毀了兩個家庭,也毀了兩個孩子……

這位父親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且性質極其惡劣

我看到新聞下有不少網友聲明支持這位父親的行為,因為這是一個父親應盡的責任,但是我想你們要弄清楚的一點是,他的女兒並沒有受到多大的傷害,只是眼睛受了一些輕傷,即使你說你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最多你就去教訓一下那個男孩,讓他嘗試一下眼睛受傷的痛苦,有必要直接去殺了他嗎?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復仇”的限度了,這已經不是一個父親應有的責任,也不是什麼正義之舉,而是明目張膽地故意殺人行為!

何謂父親的責任,你的責任不僅是保護女兒不被受傷,還要肩負著撫養她長大、陪著她走過人生漫漫長路的責任,可是現在呢,你進了監獄,你讓你的女兒揹負了有一個殺人犯的爸爸的罵名,你讓你的女兒在學校裡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你上你的家庭因此而破碎,你認為這就是你的責任所在嗎?

你有沒有想過,被殺男孩的父母也可能採取同樣的手段報復你的女兒,那到時候你在監獄裡,如何保護她?你毀掉的不僅僅是男孩的家庭,也毀掉了自己的家庭,讓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孩子陷入了危險和恐慌之中!

目前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證明這個案子是社會影響大以及性質惡劣的,根據刑法的規定,這名父親很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欽宇


這位“護女狂魔”也太沖動了吧?女兒僅僅被同學達到了眼睛,他就把人家殺了償命。況且女兒眼睛也只是受了輕微傷,不光沒有失明連明顯的傷痕都沒有,就算要為女兒出氣也不用要人性命吧?

據報道,四年級同班同學小葉(被害人)和小林(嫌疑人之女)偶發矛盾,在打鬧中小葉把小林的眼睛打傷。小林眼睛傷情不重,沒有達到需要就醫治療的程度,也沒有影響她正常上學。但小林的父親林某(嫌疑人)估計是個護女狂魔,他容不得女兒遭受半點欺負。於是怒火中燒的他第二天下午放學時,懷揣著水果刀氣沖沖地來到學校,在男廁裡將小葉殘忍殺害。
我相信,即使小林對小葉心生怨恨意圖報復,她也不希望自己的父親將其殺害吧,畢竟只是同學之間的小打小鬧,她顯然沒有想到“殺人性命”這超乎童年想象的程度。

而這位護女狂魔如果真的想要守護女兒也不該如此極端,他有沒有想過他一旦這麼做了就將接受法律制裁,那麼他就再也不能貼身保護女兒了,他就再也不能用父愛陪伴女兒成長了,他就再也不能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了。另一方面,女兒餘生也將頂著“殺人犯之女”的帽子被人疏遠、受盡歧視了,她又如何能夠健康快樂地長大成人?

這位護女狂魔事後冷靜下來想到這些,他一定會翻然悔悟痛哭失聲的。

身為兒童的小葉在矛盾中打傷小林眼睛固然不對,但無論如何他也不該被殘忍殺掉,他的父母親人也不該承受家破人亡的悲慘命運。

在司法實踐中,成年人殺害兒童一般會被認定為極其惡劣的殺人案件,行兇者會被法庭從重處罰。我想,林某很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他很有可能要和他的寶貝女兒永遠分別了。


冰焰


這件事情我21號下午5點左右就在朋友圈看到了,真的.開始不敢相信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結果看到了瑞安警方的通告才相信真的發生了這樣的悲劇。這是一件直接毀了兩個家庭的事情。

十來歲的孩子吵吵鬧鬧打個架什麼的很正常,雙方家長千萬不能參與。女孩的家長太沖動了再怎麼樣也不能置人於死地,況且對方還是個孩子。不管什麼理由也不能做出如此極端的事情。你知道嗎?你這樣做你的女兒目前將無法在當地生活了,要馬上換個環境了。愛女愛過頭了,你有很大的可能性30年左右保護不了你女兒了,甚至一輩子也保護不了了。你這輩子也無法彌補被你傷害的孩子了,受害方的家人接下來真的不知道怎麼過怎麼活了(包括你自己的家人)你殺的不是一個人而是雙方的至親。

我認為只要態度誠懇加上積極賠償對方(不過在溫州這個地方估計賠再多受害方的家人也不會要他們要的就是你被執行死刑),本人估計會被判處死緩。


沒更新沒關係


其實作為本地人,我昨天晚上5點就知道了,朋友圈都發瘋了!殺人之後你看他這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抽著煙,將心比心,你的女兒被欺負了一下你也知道難過要報復,你沒看見人家養了10年的兒子被你殘忍的殺害永遠離開了父母,整個家庭直接崩潰,換誰家都受不了所以我認為死刑的多


飛馳中非池中


這位父親的做法有些過激,將孩子間的小矛盾演變成了一則刑事案件,造成了兩個家庭的傷痛。

事發溫州瑞安,事件過程見下方警方通報:

發生這樣的悲劇,林某主要是因為護女心切,氣性上來一時衝動做出了這樣的傻事。由於現在基本都是一個孩子,其實大多數家長都有如林某這樣的心態。不願讓孩子受到半點傷害、甚至是委屈,作為父母的心情都可以理解。很多朋友也經常說“如果有人敢傷害我的女兒,我就和他拼命。”話可以這樣說說,但在真正遇到事情時,還是要理智,如果真與別人拼了命,那誰來繼續保護孩子呢!孩子需要的是父親長久的疼愛和保護,而不是一時的解氣。

這位犯罪嫌疑人林某,從父親保護女兒的層面來看,夠格。但是從長久責任的角度來講,很不負責任。因為今後在女兒的身邊,也許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爸爸的陪伴了,甚至有可能永遠失去父愛,再也享受不到爸爸的保護。可能以後再想要爸爸的愛就只能靠回憶了,這對於一個10歲的小女孩來講,是多麼殘忍的一件事。一時為女兒出一口惡氣與這些相比起來,簡直微不足道。

這位父親用行動詮釋了“衝動是魔鬼”,他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會被定性為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的這種行為,很可能被定性為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假如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有可能會減輕處罰。但從整個事件來看,這種情況幾乎沒可能,而且死者家屬很大程度上會請求從重處罰。如果這樣的話,林某很有可能將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判決。

對於小孩子之間的玩耍、打鬧,也許孩子自己不具備控制的能力,但是,做父母的應該經常教育孩子,同學、朋友之間打鬧要把握分寸,更不可養成欺負他人的壞習慣。小孩子犯錯,多半是家長的責任,沒有教育到位。

小孩子之間出現問題,最好是家長之間溝通、協商處理,對於12歲以下的孩子,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像林某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一時的衝動毀了兩個家庭。相信,他本人現在也很後悔,可惜後悔已晚了。

父母都愛孩子、都想盡全力保護孩子,但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切不可衝動!

大家對這個事件有什麼看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希望死刑,雖愛女心切,但畢竟男孩只有十歲,十歲呀。我也恨校園暴力,當年我兒讀初中時,也遇到校霸,後來成績下降,以至現在還有影響。我當年遠在他鄉,現在想想我多麼希望當年在兒子身邊,保護孩子。受害男孩有點皮,校園和家長都有責任。但這兇手心態太極端了,還好在生活當中沒人得罪他。他殺人是遲早的事。像這種人,還是殺了好,希望死刑。


黃劍42935246


以前我有個同事,他兒子在學校被高年級學生欺負,給老師說了,老師以為是正常打鬧。於是欺負也就加劇了,每晚上煽他兒子耳光!後來鬧到學校,孩子爺爺拿刀去威脅老師家長!但是也沒結果,依舊煽耳光甚至其他惡劣行為。最後孩子父母傾其所有在外地買房搬家轉戶口轉學。要是現在這個房價估計孩子只有繼續受欺凌!或許也會發生這種可怕的結果,也或許有其他解決辦法。不過校園欺凌確實恐怖😱!


好吃嘴聯盟


看到了事發現場的照片,真是太血腥了!

一次衝動,毀了兩個家庭!

女孩父親本意是替女兒出頭,但卻讓女兒從此背上了一生的重負,她會在心裡怪自己,都是自己不好,才讓爸爸殺了人……

再者,作為一個父親,是家中的頂樑柱,除了肩負著保護女兒的職責,也承擔著養家餬口的責任,現在殺了人,以後誰來替女兒遮風擋雨,如果再有人欺負她,你又能怎麼辦,也只可能仰天長嘆,難不成還能搬起石頭砸天?以後她的生活怎麼辦,幸福的家庭生活再也沒有了,生活水準一落千丈,沒有了主要經濟來源,也許將來想吃頓肉都要考慮考慮,誰又來給她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再說一句不好聽的話,假如判了死刑或無期徒刑,女孩的母親一個人能不能承受生活的重擔,能不能承受他人異樣的眼光,能不能堅持等下去呢?一次衝動,也許你的老婆就會變成別人的老婆,你的女兒也將成為別人的繼女,這就是衝動的懲罰與代價!

衝動是魔鬼,三思而後行,看看自己是否能夠承受得住上述的後果!


打虎拍蠅


該事件從目前的情形來說,其主管惡意比較大,對社會的影響也特別大,以故意殺人罪是肯定適合不過的了。

筆者也是小學女孩子的家長,對於孩子之間的事情從不過問。最多說說注意事項:不要被人欺負,當然也不能欺負別人。孩子在班級很融洽,不管男生女生都玩的很好。

對於該案件的家長,不管是被害的孩子家長還是女孩的家長,自身的問題都很大。生活中常說“什麼樣的父母自然有什麼樣的孩子”。

如果女孩家長很平和的找男生家長談論孩子的事情,或許事情的結果會不一樣。當然,如果男的家長能意識到孩子有錯,主動道個歉,負起孩子應盡的責任。事件也不會鬧到這樣的結果。女孩家長在找男孩家長交涉的時候,雙方並沒有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而是起了衝突。估計女孩家長也沒弄贏男孩家長,於是一直懷恨在心,最終導致了惡性事故的發生。

父母維護自己的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也就是所謂的“護犢子”。然而很多人並不意識到這是一種陋習,在培養孩子的驕縱和自私。

其實,這倆孩子的家長本就是家裡驕縱的產物,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做事也沒有任何的理性思維。做出這樣的事件也是雙方自己必然承受的結果。

最後,肯定不用說,該殺人的家長會被判死刑或者無期,因為自己的衝動,永遠失去對孩子的保護,家庭也從此破裂。而被害孩子的家長,也因為自己的蠻橫和不負責任,導致自己的孩子永遠的離開了自己,留下永遠的傷痛。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