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11年的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案減刑案,並
作出裁定:將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十年。
11年前,2007年2月7日,浙江省“億萬女富豪"吳英在北京機場被東陽警方控制.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 7月 11日作出(2014)浙刑執字第484號刑事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有消息稱,鑑於吳英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建議將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十年。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3月23日的庭審,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作為旁聽人員參加。吳英由無期減為有期徒刑25年後,吳永正第一時間通過個人認證微博表達了感謝。終於“有盼頭了”,庭後採訪時表示,整個審理過程中與吳英並無交流,減刑是根據相關法律做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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