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會被逮捕嗎?有何依據?

漩渦寒米


取保、逮捕都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可以相互轉化。取保期間,符合下列情形,會被逮捕。

取保期間又犯罪的。

之所以取保,是認定其認罪悔罪,不再具有社會危險性了,而再次故意犯罪,顯然是啪啪的“打臉”,已不具備取保條件,應決定逮捕。


企圖自殺、逃跑的。

取保,是不羈押的強制措施,但其目的還是要保證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自殺也好、逃跑也罷,都是破壞訴訟程序進行或設置障礙的行為,有這方面企圖,應決定逮捕。


對被害人、舉報人等打擊報復、串供、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的。

這一切“惡劣”行為,反映的都是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這都不符合取保規定。如果當初取保時被矇蔽,取保後一旦發現該些情況的苗頭,就要立即決定逮捕,避免對案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

傳訊無正當理由不到案的。

取保候審,必須手機暢通,“隨傳隨到”,如果更改聯繫方式不通知辦案機關或無正當理由傳訊不到案的,屬於“影響訴訟程序正常進行”,應決定逮捕,上網追逃。



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再比如違反規定進入特定場所或與特定人員會見通信等,以及其他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應當逮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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